刑法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法律适用
2017-06-06何玟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4期
摘 要 法条竞合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是一个颇具特色的学界问题。该理论对于在解释立法以及适用法条当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其中,特别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就特别关系而言,原则上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重法优于轻法。因此,当一个犯罪行为的都满足特别法构成要件时,只是因为犯罪数额没有达到其规定构成此罪数额标准。但是这种犯罪行为却满足一般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在定罪与量刑方面都能做到合理与适当的话,所以对于该罪的定罪量刑应当适用普通法条去解决。
关键词 法条竞合 特别关系 适用规则
作者简介:何玟娜,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66
我国刑法学界中法条竞合在罪数论和竞合论中研究颇多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中对法条竞合的论述自然不在少数,其中关于特别关系的讨论也是近些年刑法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将会以法条竞合为出发点,通过对法条竞合关系中不同类型和特别关系的适用规则的阐述,进而更加有重点的探讨其中的特别关系在不同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法条竞合的概述
条竞合又称为法条单一,主要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满足刑法分则中的数个法条,但是从法条适用的逻辑关系的角度来看,只能适用这数个法条当中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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