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代理成本与公司业绩
——基于两种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检验
2017-06-05屈恩义朱方明
湖湘论坛 2017年3期
屈恩义,朱方明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5)
股权激励、代理成本与公司业绩
——基于两种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检验
屈恩义1,朱方明2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5)
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冲突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管理层道德风险行为引发的对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直接侵害,另一部分是管理层因风险规避而投资不足造成的产出缺口,文中将之分别定义为“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而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设计初衷,旨在统一股东与管理层目标函数的股权激励,一方面通过提高管理层为道德风险行为承担的私人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增加管理层投资决策的私人收益,理论上有助于缓解代理冲突。对 2006-2015 年沪深 A 股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证实,股权激励显著降低了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进一步地,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这两种代理成本在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股权激励以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为路径,间接提高了公司业绩。
显性代理成本;隐性代理成本;股权激励;中介效应
一、引言
传统委托代理视角下,股东与管理层①本文涉及的“管理层”“高管”“管理者”等概念指代广义的公司高管,包含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的CEO、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人员。因为目标利益函数的差异而产生代理冲突,表现为管理层往往凭借对企业较大的控制权进行掏空公司、侵犯股东权益等一系列行为,造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是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的显性损失(李寿喜,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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