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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主客体中的双向应用

2017-06-01邵建伟

法制博览 2017年14期
关键词:阳明心王阳明良知

邵建伟

浙江省乔司监狱第六分监狱,浙江 杭州 310019



论“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主客体中的双向应用

邵建伟

浙江省乔司监狱第六分监狱,浙江 杭州 310019

随着法治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进程的加快,保障罪犯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监狱面临从“重强制、重规范”的传统管理模式向“人性化”的新型管理模式转型。近年来,罪犯管理工作中的传统硬性手段逐渐被文明程度更高的新形式软手段所取代。罪犯管理工作中传统硬性手段所占比重的压缩使得罪犯管理工作面临瓶颈,如何运用新形式软手段突破瓶颈已然成为一个不可规避的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主客体中的双向应用的研究,试图寻找出既能保障罪犯人权又能保障管理效果的“人性化”新型管理模式。

阳明心学;罪犯管理工作主客体;双向应用

一、研究背景

在当前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法治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进程不断加快,罪犯管理工作接受舆论监督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监狱面临从“重强制、重规范”的传统管理模式向“人性化”的新型管理模式转型。近年来,罪犯管理工作中的传统硬性手段逐渐被文明程度更高的新形式软手段所取代。罪犯管理工作中传统硬性手段所占比重的压缩使得罪犯管理工作面临瓶颈,如何运用新形式软手段突破瓶颈已然成为一个不可规避的课题。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谈到王阳明及其心学。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谈论时谈到“王阳明的心学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对王阳明的历史作用进行了肯定。2017年,浙江省党委书记、厅长兼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马柏伟提出,要突出服刑人员的“心灵改造”,以塑造健康人格为目标,以破除“犯罪人格”和“监狱人格”为重点,以再社会化为引领,在原有教育改造手段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修心教育”,努力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鉴于以上背景,本文旨在通过对“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主客体中的双向应用的研究,试图寻找出既能保障罪犯人权又能保障管理效果的“人性化”新型管理模式。

二、“阳明心学”浅析

王守仁(1472-1529),汉族,浙江余姚人。字伯安,号阳明,谥文成,世称阳明先生,故又称王阳明。王阳明是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军事家、哲学家,精通儒、释、道。他早年学宋儒格物穷理之学,广读朱熹遗书,后转向陆九渊心学,并加以发展,成为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阳明心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不论对当时还是后世,对中国还是世界各地都有着广泛的影响。

“阳明心学”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命题: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

(一)心即理

“心即理”是阳明心学的逻辑起点。“心即理”的理论基础是物我一论,即身、心、意、知、物是浑然一体的,不能够独立自存。王阳明认为,朱熹将“心”与“理”加以隔绝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样会导致“知行”分离。为此,他继承和发挥了陆九渊的思想,认为“万物皆归于吾心”。[1]王阳明认为,人对外物的认知是本能,而心之本体为至善,只要能将这种本能发挥到极致,那么吾心便是天理。在此基础上,王阳明更进一步提出了“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王阳明曾说“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1]认为理全在人心,应该向内求索。心在,天地在,枯木也逢春;心亡,天地亡,盛夏也严寒。

(二)致良知

“致良知”是王阳明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基础来源于孟子的“良知”观点。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2]王阳明经过进一步的深入阐发,在晚年将其理论概括为“致良知”。王阳明将良知提升到了本体论的高度,认为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把良知等同于天理,良知便成为人心中不假外求的道德本原。在王阳明看来,“良知”本就在人们心里,人性至善,这是人性的“本然”。而“致”的功夫就是“事上磨炼”,用善念支配人的道德行为,此乃“明觉”。“致良知”就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这就是王阳明的“心本体论”与“修养论”直接统一的表现。

(三)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是阳明心学的核心与精髓。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此处的“知”不是“知道”的“知”,而是“良知”的“知”,是每个人内心与身俱来的道德感与判断力。找到并遵循内心的良知,复杂的外部世界就将变得格外清晰,致胜决断,了然于心。[3]王阳明认为,知是行的主导,行是知的体现,“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由此可见,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将认识论与实践论高度统一,批判了“先知后行”与“重知轻行”,认为“知行”本就是一个整体,不可离开实践空谈学问,不去实践永远得不到真理。

总而言之,阳明心学博大精深,本文仅浅析几点。他的心学思想突出了良知与心的主体作用,弘扬了主体精神的雄浑博大,故将其心学思想融入罪犯管理工作并对探索开拓罪犯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三、现状阐析

在罪犯管理工作中,管理的主体是民警,客体是罪犯即服刑人员。本文将从主客体两方面进行阐析:

(一)“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客体中的应用现状——以浙江省内某监狱为例

在浙江省党委书记、厅长兼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马柏伟提出要探索开展“修心教育”之后,浙江省内某监狱将“阳明心学”广泛应用于罪犯管理工作客体即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创新了教育改造模式,将以“阳明心学”为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引入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探索形成了一套以“四修四正”(“四修”即修心、修行、修性、修省,分别对应思想教育、行为矫正、艺术矫治、本质改造;“四正”即正言、正行、正诺、正品,分别对应言行规范、遵规守纪、信守承诺、品格健康)为内核,以“忏悔教育修良心”、“国学教育修善心”、“感恩教育修孝心”、“主题教育修正心”为驱动的新形势下服刑人员“修心教育”的新模式。

由此可见,在浙江省内某监狱范围内,“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客体即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的应用相当广泛而深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修心教育”新模式。

(二)“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主体中的应用现状与不足——以浙江省内某监狱为例

相较于“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客体中的应用,目前“阳明心学”在主体中的应用就显得相对缺乏且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新模式。

1.罪犯管理工作主体即民警在思想意识上对融入“阳明心学”理念的“人性化”管理新模式认知不够,观念尚未转变完全,心态尚未调整完善。

本文以对融入“阳明心学”理念的“人性化”管理新模式的看法为内容对浙江省内某监狱的某分监狱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13份。

调查结果显示,48.67%的民警认为在实际管理中,“重强制、重规范”的传统管理模式比较实用;有44.25%的民警认为融入“阳明心学”理念的“人性化”管理新模式能突破当前管理模式的瓶颈;还有7.08%的民警对融入“阳明心学”理念的“人性化”管理新模式不怎么了解。由此可见,部分民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中对以往“重强制、重规范”的传统管理模式依赖性较大,在管理工作中依然保持传统管理模式的习惯性思维,对当前社会呼吁保障罪犯人权以及罪犯管理工作接受舆论监督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大环境认识不清,对“人性化”管理的新模式认知不够,在思想意识上并未转变观念、调整心态。说明部分民警并未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传统管理模式会导致罪犯及其家属上访投诉,从而使罪犯管理工作陷于被动;并未意识到“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中的对于探索开展罪犯“人性化”管理的新模式大有裨益;并未意识到当下亟需调整心态,管理工作亟需转型,在管理过程当中应摒弃以往传统模式中民警与罪犯的对立关系,利用“阳明心学”重建一种良好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2.罪犯管理工作主体即民警在自身素质上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阳明心学”的学习与研究不够,管理素质有待提高,自我修养亟待提升。

本文对浙江省内某监狱的某分监狱民警学习“阳明心学”的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下发110份,回收107份,调查结果如下:

如图可见,只有14.02%的民警系统研究了“阳明心学”,31.78%的民警大概了解“阳明心学”的理念,54.21%的民警尚未学习过“阳明心学”。由此可见,罪犯管理工作主体即民警在自身素质上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阳明心学”的学习与研究不够,管理素质有待提高,自我修养亟待提升。

3.罪犯管理工作主体即民警在实际管理罪犯的过程中对于传统硬性手段依赖较强,新形势下传统硬性手段的比重逐渐被压缩,管理工作出现瓶颈。融入“阳明心学”的“人性化”新型管理并未形成系统且有理念指导的管理新模式,各项新型软手段亟待探索应用。

四、对策及现实意义

针对以上现状,结合“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客体中应用的“修心教育”,本文就“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主体中的应用提出了一套民警管理工作中的“心灵管理”理念:

“心灵管理”的核心思想来自于“阳明心学”的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管理理念的内核为“以心为本”,驱动为“知行合一”。旨在将以往管理中“以人文本”的理念更深层次地提升到“以心为本”的全新管理理念,将“阳明心学”三大核心思想体系融入罪犯管理工作的每一处细节,突破“重强制、重规范”的传统管理模式向“人性化”新型管理模式转型期的瓶颈,使广大民警在新形势下罪犯管理工作中转变管理观念、调整管理心态、提升管理素质、创新管理手段,真正在管理中做到“知行合一”。同时与罪犯“修心教育”相互配合呼应,形成一套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且行之有效的的“人性化”新型管理模式。

(一)转变思想意识方面

在民警中以“心灵管理”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通过在民警中开展各种关于新旧管理模式的辩论赛、座谈会、视频学习会等方式,将融入“阳明心学”的“心灵管理”与“重强制、重规范”的传统管理模式做对比,将在当前大环境下传统模式暴露的弊端与民警过度依赖传统管理模式的硬性手段导致罪犯及其家属上访投诉从而民警管理陷入被动的风险案例进行剖析、学习和讨论,通过各种形式转变民警在管理工作中的传统观念,帮助民警在管理工作中摒弃旧式的“警囚对立”心态,重塑以“心灵管理”为理念指导的全新心态,让广大民警意识到当前的大环境下,只有在管理工作中转变观念,调整心态,才能在规避自身执法风险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将人性化“心灵管理”模式落实到位。

(二)提升自身素质方面

在民警中开展一系列有关“阳明心学”的讲座及读书活动,以各项生动有效的活动调动民警学习“阳明心学”的积极性,并采取一定的竞赛奖励措施,在民警中形成一股热爱学习与讨论中国传统文化的“崇学新风”,促使民警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自我素质,提升自我修养,从而为更好地在罪犯管理工作中落实“人性化”新型管理模式奠定扎实的内在基础。

(三)创新管理手段方面

1.在监内创建罪犯“修心室”,将阳明心学中的“心即理”和“致良知”的思想融入进“修心室”使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罪犯不服管教或是发现罪犯有自杀倾向等情况时,先不使用传统硬性手段,优先使用“修心室”,引导罪犯在“修心室”内最大程度地发挥良知和心的主体作用,争取将各种不安定因素和不良心态解决在“修心室”内。

2.创新罪犯个别谈话教育模式,将“阳明心学”的“致良知”渗透到个别谈话教育的每一个细节,争取做到每一次个别谈话教育都能追根溯源,以心为本。

北宋欧阳修说“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弊之原”,即治疗病患,要从病源生发处去治愈;拯救弊病,要从弊病本源处去解决。这种追根溯源、医人治本、对症下药的思想,融入阳明心学的“心即理”与“致良知”,可以为罪犯管理工作提供一剂以心为本、标本兼治的药方。本文认为,应当在民警队伍中成立一支个别谈话教育“修心团队”。通过各种选拔方式将有个别谈话教育专长、精通阳明心学理论以及具备专业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民警整编为一支多元化、专业化及针对性强的“修心团队”,针对罪犯的不同类型对症下药,为罪犯量身定制个别谈话教育方案。例如针对文化程度较低且暴力倾向较为严重的罪犯需要“修心团队”中善于简洁明了地直击问题本源的追根溯源型;针对文化程度较高且性格较为不合群的罪犯需要“修心团队”中亲和力较强且文化修养较高的谆谆善导型;针对存在一定心理问题的罪犯需要“修心团队”中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对症下药型等等。只有将阳明心学融入进个别谈话教育的细节中去,才能真正发挥其良知与心的主体作用,才能通过罪犯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即民警将阳明心学真正转化为罪犯改造的内在原动力。

3.充分落实包干民警责任制,将阳明心学的“知行合一”真正落实到罪犯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去。要求每位民警对自己包干罪犯的“心之所想”掌握到位,并能为每一名自己包干的罪犯量身定制改造方案以及走上社会后的人生规划,使每一名罪犯在高墙内能安心改造,走出高墙外能重获新生,能真正做到将良知与行为“知行合一”。

综上所述,“阳明心学”在罪犯管理工作中主客体的双向应用对于新形势下罪犯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1]王阳明.传习录上下册[M].江苏:广陵书社,2010.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度阴山.知行合一王阳明[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

D

A

2095-4379-(2017)14-0017-03

邵建伟,浙江余杭人,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浙江省乔司监狱第六分监狱,党总支委员、监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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