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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土家族地区人口生育特点分析

2017-05-30段剑波刘建中

三峡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特点

段剑波 刘建中

摘要:文章通过对土家族核心地区宣恩县1979年至1984年间1084例妇产档案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此时期人口生产有产妇年龄趋低、一胎率上升、婴儿出生有一定季节性、新生婴儿体重趋于正常、婴儿性别比逐渐合理等特点。并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人口生产;特点;原因;社会转型;土家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1332(2017)02-0040-06

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迁角度看,历史上土家族地区共经历了三次转型时期,分别以改土归流、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为标志。对前两次转型导致的人口变迁特征,学界多有研究,但对第三次转型时期人口生产的特征,由于缺乏翔实资料,学界较少涉及。2011年,笔者查阅土家族核心地区宣恩县人民医院1979年至1984年产妇档案(病历)1084份(1084名产妇1099名婴儿),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发现了此时期土家族地区人口生育在微观角度上的一些特点,并作相关分析。

一、产妇年龄分布状况

相关数据显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土家族地区产妇年龄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从表1可看出,25岁是产妇生育峰值,产妇年龄从高年龄转向低年龄,逐渐趋向22岁左右;从表2可看出,1983年的产妇平均年龄小于79年的产妇平均年龄,变异指标(S,CV)小于1979年的变异指标,说明1983年产妇平均年龄稳定程度高,离散程度小。同时出现1983年产妇平均年龄拐点的现象;结合表1、表2可以看出,1979年的变异指标较大,是由于27岁以上高龄产妇较多所致,而1984年变异指标较大,是由产妇年龄偏低较多所致。如1979年21岁-22岁产妇构成比为4.92%,而1984年产妇21岁-22岁构成比为28.66%。

以上情况表明:土家族地区产妇年龄逐步趋低,从26岁转移为22岁左右并逐步稳定。这一数据也能为国家相关统计数据所印证,据1990年全国生育节育调查,全国土家族妇女初婚平均年龄,1970年为20岁,1975年为23.2岁,1980年为23.3岁,1985年为21.9岁。[1]199

产妇年龄低趋势,可以说明有关社会问题。据研究,解放前,土家族曾普遍存在“早婚”的习俗,大多数土家族人在17岁左右结婚(其中男性为17-19岁,女性为15 -16岁),结婚最早的为12岁。[2]73-77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3]后由于人们思想解放,特别是1973年开始党中央提出“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方针,并将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各地对青年男女结婚年龄控制较严,导致土家族地区男女结婚年龄普遍较晚,并逐渐形成了“晚婚晚育”的观念。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国家颁布新的《婚姻法》,将青年男女法定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土家族各地的计划生育方针也由“晚、稀、少”改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杜绝多胎生育”,[3]工作重心移至控制人口数量。在此情况下土家族青年逐步改变了七十年代“晚婚晚育”观念,并形成“早婚独子”的生产习惯。

二、产妇胎次变动状况

統计数据表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逐步抽紧和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推动,土家族地区产妇胎次构成中一胎率逐年上升,多胎率逐年下降。从表3看出,1979年一胎率为57.38%,二胎率为25.68%,三胎率11.48%;1983年一胎率92.31%,二胎率5.13%,三胎率2.56%;1984年一胎率90.06%,二胎率5.85%,三胎率2.93%。合计的一胎率75.46%,二胎率17.71%,三胎率5.26%。同时1983年出现产妇有胎次构成大变动大拐点现象。

出现这种变化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1983年实行强硬的计划生育政策发挥积极作用。1980年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收紧,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成为基本国策,在此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将实行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多胎生产的抑制效果明显。如表3所示,1979年宣恩县多胎率较高,达到16.93%,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担任宣恩县“计生委”主任的李知林介绍,由于节育措施落后,上世纪七十年代宣恩的育龄已婚女性生育多个小孩是普遍现象,从年轻结婚一直要生到绝经止,民间有“生到四十八,生个地邋遢;生到四十九,生个吹鼓手”的俗语;二方面原因是此时期人们生育意识发生了改变。改革开放后,土家族地区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人们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5年,宣恩县共扫除16~40周岁文盲15375人,而同期全县初中以上学校总在校学生达到70236人。[4]353随着文化水平提高,育龄阶段父母生育思想逐渐由“多子多福”变为“生儿养女,不在多而在精”。再加上各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如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就业、城镇和农村住宅基地、国家和集体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责任田、义务工等方面给予照顾等。也在客观上促使本地区人口生产中一胎率的不断上升。

三、产妇难产分析

按现代医学的界定,由于决定分娩的产力、产道或胎儿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异常,使分娩进展受阻,均属于难产。表5、表6是根据不同年龄组统计出地妇女难产率。

为了为从数据上弄清不同年龄组难产率是否有显著差异,我们应用卡方“X2”值计算公式对表5进行检验:

x2=n〔a12/An1+b12/Bn1+……〕

=6.434

n′=(R-1)(C-1)=2

∵x2>x20.05

∴P<0.05,故有显著意义。

上述数据计算结果表明,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土家族地区产妇难产率仍然较高,且产妇年龄越大,难产率越高,27岁以后表现得特别明显。

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妇女生育的一般生理规律,另一方面也与特定时期土家族地区的医疗条件有关系。以宣恩县为例,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医疗条件仍十分落后,资料显示,直到1976年该县的人民医院妇产科所能开展的业务仅有横位、臀位、足位助产和部分妇科手术,而直到1985年该医院所有的医疗设备仅有32台。[5]434-435在此情况下,遇到特殊情况的孕妇,出现难产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同时,难产率高也与土家族地区妇女的生育风俗有一定关系,笔者在宣恩县李家河金陵寨等地调查得知,由于受传统“怕丑害羞”思想影响,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妇女生育时绝大多数选择在自己家里请接生婆进行接生,只有在接生婆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才会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这样无疑会增加难产的可能性。金陵寨8组侯某(女,土家族,75岁)三个儿媳妇分别在1981、1983、1984年生产4个婴儿,均选择在自家接生,二媳妇1983年因为难产送到医院时已经频临死亡,在医生抢救下仅婴儿得以成活,但三媳妇1984年生产时仍选择在自家接生。以上例子亦能说明相关问题。

四、婴儿出生时间分布

统计数据表明,本地区婴儿出生主要集中在冬季,尤以11月和12月两个月份为多。从表7和图2可以看出婴儿出生时间分布,年复一年呈周期性变动。11月婴儿出生为峰值,第四季度最高。

新生婴儿主要集中在冬季,与以下三方面因素有直接关系:一是与土家族地区人们结婚的传统习惯有关。由于地处武陵山脉腹地,改革开放初土家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人们一年四季都要忙于农业生产,仅在春节前后有月余时间比较空闲,而且春节期间农作物均已收获,农民有较充足的食物准备婚礼。所以土家族地区传统春节期间办喜事的多于平常,民间也有“寒冬腊月、摆桌子接客”的谚语。而传统春节大多处于公历二月,二月结婚,受孕40周左右,故为初婚妇女生育峰值;二是与土家族地区城乡人口分布状况有关。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土家族各县人口中农业人口所占比率均在85%以上,故县医院就诊人数中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而农业人口受孕受农业生产规律变化影响较强,由于在每年1月-2月前后生活相对稳定,故受孕机会较大;三是与本地区节日文化有关。土家人有“麻雀也有个三十夜”的说法,人们对春节极为看重,春节期间外地工作的青年多会回家结婚、探亲、休假,在此情况下怀孕的几率也就相对较大。

五、婴儿体重分析

统计数据表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土家族地区新生嬰儿体重大体正常,但有偏轻的趋势。

见表8,笔者统计的1099名婴儿平均体重为3.14 kg。如果用人口结构改变率(1.960)来计算新生婴儿体重区间值,X±1.960×S=3.14±1.960×0.44≈2.28∽4.00kg,得到1099例婴儿体重区间为[2.28,4.00]。而我国新生婴儿正常值区间为[2.50,4.00],由此可知此时期土家族新生婴儿体重在下限上与正常值有差异。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鄂西山区产妇骨盆小于北方产妇的骨盆。据鄂西土家族地区知名外科、妇产科教授何木兰对宣恩县人民医院808例产妇骨盆数据分析,结论为鄂西土家族地区产妇骨盆的髂前上棘间径、髂嵴间径、骶耻外径、大转子问径、坐骨结节间径四项数据均低于中国产妇平均数据;[5]85-87二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本地区人们生活水平较低。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初本地区生产力水平仍比较低下,人民生活普遍不高,如据《宣恩县民族志》载:“改革开放初,宣恩土家族的饮食,以大米、包谷、甘薯、洋芋、麦类为正粮……,遇岁荒,则挖蕨度日,称为‘开土仓。高山地区,将包谷磨细,用甑蒸熟成饭,谓之‘蓑衣饭,有的掺大米洋芋。”[6]190婴儿的生长发育与孕妇的营养摄入有直接的关系,对生活生平尚在温饱以下的土家族妇女来说,生育的婴儿体重偏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六、婴儿性比分析

统计数据表明,此时期新生婴儿性别总体上正常,但在个别年份有较大波动。

根据1099名婴儿调查统计,女性541人,男性558人,若换算成百分比女性占49.23%,男性占50.77%,按百人比则男女婴儿比为103:100。虽然从个别年份男女婴比率曾出现波动,但从时间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男性婴儿的累计性比逐步下降,从1979年的59.68%下降至1984年的50.77,相对应的女性婴儿比重在不断提升,随着婴儿数目增加,累计性比逐渐趋近于50%。(表9)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受汉族文化影响较深,汉族传统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土家族民众中得到传播,个别地区甚至形成了“溺女婴”的风俗。上述数据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后30年,传统的“男尊女卑”仍有较大的影响力,但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家计划生育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这种影响力越来越小。上述数据也可以为宣恩县1964年和1982年的新生婴儿性别比所印证:1964年该县新生婴儿6581人,其中女婴3163人,男女婴儿百人比为108:100;1982年该县新生婴儿9348人,其中女婴4592人,男女婴儿百人比为103.5:100,女婴所占比重提升迅速。[7]82-84

七、结论

1979-1984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普及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我国民族地区城乡生产力得到显著提升。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土家族地区的人口生育也表现出了转型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产妇年龄逐步趋于年轻、一胎率大幅提高而多胎率稳步降低、婴儿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等方面。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些人口生育数据仍然不正常,突出表现在婴儿体重下限与正常值有一定差距、产妇难产率较高等方面。当然,此时期土家族地区人口生育某些特点的形成也与历史以来本地区的一些风俗习惯有关系,它们主要表现在新生儿出生具体时间和性别比等方面。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少数民族特定社区人口生育特点是由该社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注 释:

[1] 张天路、容清:《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2] 段超:《土家族人口的婚姻状况研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3] [JP3]婚姻法律网,网址:http://www.lawtop.org/html/438.html.[JP]

[4] 宣恩县志编纂委员会:《宣恩县志》,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5年。

[5] 何木兰:《鄂西州宣恩县808例产妇骨盆调查报告》,《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医学版),1985年第1期。

[6] 高恨非、姚祖瑞、陈开沛:《宣恩县民族志》,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

[7] 恩施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恩施州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向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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