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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与路径选择

2017-05-30张景瑞刘新玲

台湾农业探索 2017年2期
关键词:动力机制闽台协同创新

张景瑞 刘新玲

摘 要:基于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可行性分析,根据其内外部因素所发挥的不同作用,构建由“内生驱动”和“外发传导”两大体系共同組成的动力机制模型,并从整合与互动的视角提出以知识增值为核心的海峡两岸充分沟通、共享创新知识,彼此协调、优化资源配置,互相协作、寻求最优同步行动,全面协同、实现高水平系统匹配的路径选择,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关键词: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动力机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3.3;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17)02-0012-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feasibility basis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between Fujian and Taiwan, the dynamic mechanism model which was composed of two main systems, namely the endogenous drive and the outward transmission was buil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roles played by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integration and interaction, the path choices were proposed including communicating fully to share the innovative knowledge, coordinating with each other to optimize the resource allocation, collaborating with each other to seek the optimal synchronous behavior, and collaborating comprehensively to achieve the highlevel system matching.

Key words: Fujian and Taiwan; ecological agricultur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dynamic mechanism; path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从区际科学视角来看,区域间的协同创新能力势必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价值增值的根本动力。随着当前闽台农业合作向纵深化发展,实践层面已经具备协同创新的可行性;而且,闽台农业发展同时面临着资源紧缺、环境恶化的硬约束,亟须转型升级。因此,以循环、绿色、低碳、高效为核心的生态农业将成为闽台农业协同创新的共同方向和必然选择[1]。但是,由于该领域的动力机制还不够健全、路径选择也尚未明晰,因此,其发展缓慢且后劲不足,严重制约闽台生态农业的协同创新步伐。在此背景下,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与任务,深入探索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与路径选择,对于实现闽台农业更高层次的创新发展与更高水平的互利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可行性分析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指出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而生态农业正是新常态下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它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把传统农业精华与现代科技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相互统一的现代农业体系。因此,生态农业是闽台实现农业现代化、绿色化、永续化发展的一致选择,而协同创新则是加速其发展的根本保障。协同创新是指以知识增值为核心,政产学研用等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2]。从区际科学视角来看,闽台协同创新能力势必成为两岸经济发展及产业价值增值的根本动力。因此,生态农业协同创新将成为闽台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在实践层面也同样具备现实可行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1 相近的产业选择是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重要前提

闽台虽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程度、农业科技水平等方面有所差异,但两地在生态农业的战略选择上却不谋而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一直致力于发展生态农业,不仅倡导休闲生态农业、建立生态农业经济园区、开发种养加复合生态系统,还推行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和验证标章制度[3]以保证食品安全,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构建农田生态系统。福建自2002年开展生态省建设以来,根据国家生态省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建设,并大力推广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目前已在生态果园、生态茶园建设及农牧渔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总之,闽台生态农业各自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地相近的产业选择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

1.2 两岸农业梯度转移为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提供新的契机

从农业发展阶段来看,当前闽台分别处于农业现代化的前期和中期,同时两地在农业生产要素禀赋和配置效率上存在互补性差异,这是两地进行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现实基础。根据弗农的梯度转移理论,就产业规模、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而言,我国台湾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明显处于世界第二梯次,而福建相比之下则处于第三梯次,两者间存在梯度转移空间。同时,台湾由于受资源、环境、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的“硬约束”,当前正致力于发展精致农业,处在农业发展的“全面上升”阶段,需要向外转移大量的农业生产要素;而福建农业发展也正值转型期,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投入产出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恰好可以吸收台湾的农业资源和创新要素,从而推动闽台之间开展农业互助协作,为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提供难得的机遇。

1.3 “一区两园”建设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搭建合作平台

“一区两园”主要包括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灣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随着以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为主体的闽台合作示范区的兴起,一大批从事特色现代农业的企业相继入驻园区,使其日益成为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尤其是2013年以来,福建为增强园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显著提升了区域农业的整体效益。截至2016年上半年,“福建省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570个,合同利用台资36.8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4],同时,“闽台农产品贸易共计7.5亿美元,同比增长16%”,显示出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深化。园区企业间也不断开展研发、管理、销售、服务等领域分层次、多样化的交流与合作,在推动整个园区农业发展的同时,建立起相关配套设施,如科技服务中心、企业孵化中心、闽台商业会展中心等,这些都为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提供了优质的合作平台。

1.4 两岸文化认同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提供精神动力

闽台两地一衣带水,素来有着源远流长的血缘、亲缘、地缘、商缘、法缘的“五缘”关系。福建是大部分台湾同胞的祖籍地,台湾同胞讲闽南话的占75%,讲客家话的占13%,两种语系的人口构成了台湾移民社会的主体[5]。此外,闽台人民在群体心理上又表现出强烈的“文化认同”和“情感归依”,天然具备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的内在优势,为两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再者,从台湾引进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来闽工作,其对于组织的认同度也相对较高。闽台文化源流上一脉相承的“五缘”关系,是促进两岸农业协同创新的天然纽带和坚实桥梁。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6]。

2 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探究

制度经济学认为,产业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安排和劳动分工的变化,一个产业的发展、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内外部各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理论和现实,闽台当前应加快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步伐。但是,由于闽台绿色农产品市场价格偏高,涉农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缺少产品创新的动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又出现环境污染、开发过度、资源浪费等问题;各级政府对发展生态农业缺少明确的资金、政策扶持。因此,必须系统地研究影响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各种因素,以发挥系统动力机制促进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

笔者以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整体绩效对两岸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提升作用为前提,根据闽台生态农业发展的内外因关系原理,将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细分为“内生驱动”体系和“外发传导”体系两大子系统(图1)。其中,“内生驱动”是促进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内生驱动力量,主要包括利益联动机制、契约治理机制和学习创新机制,又表现为内生性的源动力(P1)、约束力(P2)和创造力(P3),三者间具有相互促进、彼此协调的关系;“外发传导”是促进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外发传导力量,主要包括市场倒逼机制、政策引领机制和多方监督机制,又表现为外发性的推动力(P4)、提升力(P5)和支撑力(P6),三者间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促进闽台农业可持续发展。一言以蔽之,“内生驱动”体系是促进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根本动力,“外发传导”体系则是必要条件,通过两者所蕴含的内外部机制交互作用,从而形成系统整体的良性循环,共同构成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系统动力圈。

2.1 内生驱动体系构成要素分析

2.1.1 源动力:利益联动机制(P1) 利益联动机制是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源动力。闽台两地应建立起包括政府部门、涉农企业、知识生产机构、中介机构及农户在内的利益联盟,明确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能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又能共享农业发展的最新成果。一方面,各主体以实现联盟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其从事农业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从绿色产品的研发到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再到市场推广应用的整个过程,各主体间应保持联合行动,坚持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形成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作为多个法人主体参与合作的组织,各主体间须采用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明晰各种产权的归属问题,并且在确立合作关系时,着重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辩证关系[7],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1.2 约束力:契约治理机制(P2) 契约治理机制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提供了内在约束力,它是各主体之间互利共赢的平等契约,又可分为关系规范和信用规范[8]。首先,关系契约的本质表现为关系规范,它是各主体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由于这种规范已得到缔约方的共同认可,因而能够制约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信用规范作为关系规范的补充,能够有效保障协同关系持续深化,特别是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这种效果更加明显。因此,闽台各主体间要培养平等互利的契约精神,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规范和信用体系,通过加强闽台生态农业资源与环境动态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建立两岸信息数据库,健全两岸信息联动的常态化机制。

2.1.3 创造力:学习创新机制(P3) 学习创新机制主要表现为协同创新各主体的持续创造力。闽台应坚持“内外兼修、互动创新”原则,在区域内外建立广泛联系以完善产业价值链网络,主要包含3个层次。(1)内向型的学习创新。“预保面子,先强里子”,福建首先应当着力提高自身产学研的相融性,拓展省内涉农企业与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科院等科研机构之间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使各方不断取长补短以获得互补性的资源与优势。(2)对接型的学习创新。福建“一区两园”建设须主动承接台湾精致农业的资源转移,通过引进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把种养加一体化同生态观光相融合,全面提升园区生态建设水平。(3)外向型的学习创新。闽台可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资源共享优势,与其他平行层级(如珠三角)或更高层级(如东盟)开展生态农业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2 外发传导体系构成要素分析

2.2.1 推动力:市场倒逼机制(P4) 市场倒逼机制是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有效推动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倒逼机制将大有可为,主要表现:(1)传统农业资源的约束性增强会促使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上涨,这会“迫使”资源依托型企业的经营模式由原来依靠廉价的生产要素转向依靠技术创新,通过市场倒逼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2)环境行为评价体系的建立为涉农企业设置了“绿色”壁垒,从而“逼迫”其不断采用更加清洁化、无害化、节能化的农业生产技术;(3)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实现将遵循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逐渐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变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从而提高治污效率。

2.2.2 提升力:政策引领机制(P5) 提升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能力的关键在于政策引领。闽台政府可通过多维度的政策引导,激励产学研深度融合,从而加快协同创新的进程,主要有3个方面。(1)完善顶层设计。闽台两地通过制定符合两岸实际的农业合作中长期规划,设立两岸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专项基金,同时利用更加科学、开放、高效的政策,吸纳台资企业来闽投资,带来资金、良种和先进技术等资本要素;(2)加强宣传动员。闽台可利用新媒体和自媒体,广泛宣传生态农业的相关政策、动态信息,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资源向生态农业领域集聚,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的投资;(3)促进政策落实。“一区两园”建设可充分发挥示范型企业的带动力量,吸引科技創新型企业入驻园区,培育科研示范与生态农业有机结合的龙头企业。

2.2.3 支撑力:多方监督机制(P6) 多方监督机制是保证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支撑。有效的监督机制需要发挥各方主体的制约作用,这也是促进两岸生态农企由各自为政向协同创新转变的“助推器”。根据监督主体不同,主要分为两个层面。(1)政府监督。闽台政府可针对生态农企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节能、节水、节源和农药化肥的施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指导,通过全面监督构建园区完善的产业价值链,以提高协同创新的实效性。(2)社会监督。消费者作为园区企业的最终服务对象,让其参与监督,具有投资少、效益高、可持续的优势。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即决策方面可以监督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实践方面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购买带有生态标识的绿色产品等。

3 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路径选择

基于上述动力机制的分析,为适应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不同阶段的要求、明确各动力主体的主要行为边界,亟须寻求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的路径。美国学者托夫勒指出“知识成为核心资源”是新兴的第三次浪潮经济体系的最大特点[9],因为知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最有活力的生产要素。随着闽台生态农业合作不断深化,其协同创新主要表现为政产学研的联合创新,实现知识增值是其首要目标,整合与互动则是构成协同创新体系的两个基本维度[2]。因此,在总体上,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创新可依循“充分沟通—互相协调—彼此协作—全面协同”的过程有序展开[6]。

3.1 充分沟通:共享创新知识

充分沟通的过程主要涉及创新知识的共享。美国学者詹姆斯·马奇把知识分为学术知识和经验知识,前者强调知识的普适性,后者强调知识的适用性[10],而实现知识增值正是将学术知识与经验知识融会贯通,从而产生知识溢出效应,将其价值最大化以促进经济增长。当前两岸在生态农业方面,亟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享创新知识以实现互惠共赢。(1)在知识传播方面,应尽快建立起农业综合信息交流平台,专门发布农业前沿科技资讯,形成知识传输、交流、扩散、反馈的畅通渠道,使创新主体能够随时随地共享农业讯息。(2)在知识整合方面,各创新主体尤其是涉农企业,须充分挖掘各种创新资源并进行整合,利用内、外部的科技研发优势实现农业知识商业化,促进农业各领域知识的有机融合。(3)在知识应用方面,须强调知识的灵活应用和价值转换,闽台合作企业在吸收外部先进知识的同时还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针对市场需要进行产品创新,使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实现科技产业化与产业规模化,最终完成知识增值。

3.2 彼此协调:优化资源配置

协调过程主要涉及知识的共享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经济增长大都依赖于各种资源的消耗和利用。目前,福建的生态农业比较注重不同生产流程间的横向耦合以提高农产品总量,而台湾地区则更加注重知识增值,通过延长不同产业链的纵向耦合,不仅满足人们的数量需求,更注重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还发挥出农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因此,闽台农业合作不仅需要合理配置传统要素资源,还须优化升级现代知识资源,实行知识管理,即对知识的获取、存储、学习、共享使用和创新的管理过程,既要追求知识量增值,更要追求知识质增值。如漳平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中生态茶园的成功范本就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把茶园建成了集茶文化展示、茶叶生产、制茶观摩为一体的生态观光茶园[11]。此外,闽台亦可通过建设海峡两岸农业人才培训基地,培育出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并激发其创新能力,变输血为造血,造就一批农业创新领袖,推动生态农业稳步前进。

3.3 互相协作:寻求最优同步行动

协作过程主要涉及知识的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行为的同步优化。农业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是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闽台生态农业合作寻求最优同步行动,关键就在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表明,从1995-2014年闽台农业科技进步平均贡献率来看,总体上福建(占比45.79%)较之台湾(占比86.64%)还有较大差距;而从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要素来看,福建目前主要依赖化肥、农药的使用,而台湾则主要依靠农业机械的普及和灌溉排水设施的完善[12]。因此,闽台农业科技交流急需两地的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互动、深化合作。一方面,闽台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并搭建起集农业科技、金融、信息、培训、品牌等服务一体化的创新平台,探索建立闽台生物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另一方面,闽台涉农企业应与科研机构共同组建“创新集群”,涉农企业既要加强对科研机构创造的显性知识进行吸收、转化和利用,还要促进对自身所需隐性知识的外化,二者通过产学研的协同合作,形成常态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分享交流机制,加快促进两岸生态农业科技创新。

3.4 全面协同:实现高水平系统匹配

协同过程主要涉及知识的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行为的同步优化与整体绩效的全面提升。系统匹配程度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体绩效的优劣,这就要求闽台生态農业实现政产学研用的全面协同。政产学研用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政府部门为基础、涉农企业为核心、知识生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协同创新体系,是市场、政府、生产、教育、科研不同分工系统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当前闽台应构建以闽台合作企业为核心、政府部门、知识生产机构、目标用户、中介机构四类主体环绕周围的协同创新体系,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院校合作、中介协调、用户参与”[13]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中介和用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生态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合作共建闽台生态农业经济园区,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共同促进闽台农业生产生态化与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图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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