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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研究

2017-05-30程璆郑逸芳许佳贤

台湾农业探索 2017年2期
关键词:农业科技台湾协同创新

程璆 郑逸芳 许佳贤

摘 要:农业科技协同合作是闽台两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该文总结了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研究现状,利用协同创新机制理论,建立了政府部门、企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农户的五位一体合作模式,并从资源整合、主体功能定位、创新要素管理等方面提出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总体思路。

关键词: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总体思路;福建;台湾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編号:1637-5617(2017)02-0017-06

Abstract: The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is an important path of the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etween Fujian and Taiwan. The research status of the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etween Fujian and Taiwan was summarized in this paper. And by using the theor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the“fiveinone” cooperation model involving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business organizations,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farmers was established. In addition, the general idea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th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tween Fujian and Taiwan was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resource integration, major function localization, innovative element management, etc.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general idea; Fujian; Taiwan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原动力,是实现农业生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重要保证。闽台两地一衣带水,凭借独特的“五缘优势”(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及法缘相循),各行各业的合作得以迅速展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闽台两地的农业科技合作不断深入,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合作主体的多元复杂,农业科技合作的溢出效应比较缓慢。理论层面上,闽台两地科技协同创新的加强不但可以为两地农业的投资兴业创造良好的科技扶持与外部条件,而且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两地农业资源禀赋和生产条件的互补优势,以提高各类产业合作效力和持久性,为闽台两地更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创造条件。近年来,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自贸区等在福建地区的先后创建,都从实践层面上证明了农业科技合作是当前闽台两地农业发展的关键出发点,是促进两地农业产业协同发展的动力来源。因此,如何形成全方位合作、全要素流动的合作模式,构建闽台两地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是当前两地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迫切命题。

1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机制研究概况

1.1 闽台农业科技协同合作研究

闽台两地协同合作由来已久,在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和深度的合作与互动。其中,农业科技的推广、协作和创新已进入了一个相对快速的发展时期:从两地“三通”到海西经济发展区的建设,从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创建到产学研商各个主体的相互合作,不仅有宏观上的政策指导和方向上的正确指引,也有诸多微观领域上的资金投入与人才技术支持。近30年来,关于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合作的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1 两地资源禀赋的研究 关于两地资源禀赋情况和已取得的农业技术成效,学者们做了较全面的观察和客观描述,总结现状和分析问题,并由此对未来的发展态势做了相应展望。凭借独特的“五缘优势”,在资源同构和互补的作用下,闽台两地农业科技的合作具备了得天独厚的优势[1]:两地资源具有独特性和互补性,一水而带的关系及新的国内国际发展趋势,使得两地合作与发展有互惠互利的关系;两地农业科技合作的领域日益深化,且合作的内容日渐丰富,有效地促进了福建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和农产品的竞争力。

1.1.2 两地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研究 有学者对当前已存在的合作机制或已成型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反思和探讨,期望设计出更有成效且符合两地实际的合作机制。如有学者认为机制构建的关键在于如何合理选择闽台农业科技合作领域与重点,并构建闽台科技合作有效机制与平台[2];而机制的创新则依赖一定的平台和可操作的实践基地,创新农业科技合作的转移机制及合作交流的配套机制需要一定的依托和物质支撑[3],交流平台的枢纽作用由此显得十分重要;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当前合作的重点应该以项目为重点,注重项目运作的效率和各主体的在项目中的角色扮演,同时注重外部环境的改善与监督机制的创建;闽台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健全,包括人才合作机制、管理协调机制、工作机制、投入机制等,推动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不断深化。

1.1.3 两地农业科技推广与协作的研究 有学者针对农业科技推广和协作提出了总体展望和具体措施的设想[4],即提出构建多元化、点面结合的闽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以推动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成果转化合作向纵深层次发展,以及从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方面设计闽台农业科技合作项目立项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管理的视角来构建整个发展思路。也有学者对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实际运作的各种优势及劣势进行分类归总,并提出推进闽台农业科技与产业合作的对策。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研究从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合作的具体层面展开,对于两地农业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大有裨益。例如,寻求生态和谐,因地制宜开展农种、技术的引进[5]。此外,鉴于大陆许多省份地形和农地规模的限制,农业科技体系的健全有赖于应用型技术的推广[6],技术的实地推广与农业机械设备的运用关联紧密,农业机械化进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合作领域和分布区域上,农业技术实验平台的建设呈现“遍地开花”的形势,技术实践上各地则求同存异,各有所长[7]。

1.2 闽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1.2.1 协同创新内涵研究 协同创新,作为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机制,是由合作、协作式创新等概念延伸而来,协作的主体通常是多元广泛的,包括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8],每个主体的参与程度和扮演角色有所不同,针对不同领域又会有不同类型的结构模式和发展策略。当前对于协同创新内涵的解读,多见于城市群区域协作的运用,如有学者针对长三角经济圈,依据实际情况将创新分解为不同的测量指标——创新经济基础、创新投入能力、创新环境水平及创新产出能力,从基础架构、重点领域、关键载体、保障机制和对策措施等几个方面着手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创新的发展机制[9],即城市群中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建构,探求最适合的创新模式。协同创新也多见于高校产学研合作机理的探讨中,面对快速社会发展形势,人才、技术与生产彼此间的紧密程度愈来愈高,为了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良性的竞争合作,高校、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呼之欲出[10]。此外,也有学者将其解释为一种多维主体的合作模式,协同创新是一种既有整合效果又有互动强度的创新框架,它是各种创新要素的整合以及新资源在系统内的无障碍流动[11]。

1.2.2 协同创新与自主创新、开放式创新关系研究 协同创新与自主创新、开放式创新三者息息相关,为了对协同创新有清晰的认识,必要对三者进行比较。从层次上看,自主创新是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目标的宏观概念、协同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路径的中观概念,开放式创新则是组织层面的微观概念[12]。从目标主体的关系来看,自主创新更强调自主研发和创新主体的独立性;而协同创新则强调多个主体的互惠共进及结果的互利共赢;开放式创新更注重思维上的广度和宽度,以及在创新要素运用上的多渠道流通和互动。协同创新也是多主体之间资源博弈的过程,为了避免零和博弈的恶果,各主体间必须要进行有效的合作与沟通,且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资源共享对于协同创新的而言是最佳的策略选择[13]。

总的来说,关于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创新的研究,涉及的领域及视角比较广泛,既有靜态的现状观察和描述,也有动态的合作机制探讨与反思。当前主要的不足包括:(1)已有的研究结果受地缘性影响较重,未来学者要放远目光,着眼整个海西地区甚至是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农业技术等多层次、宽领域上的研究;(2)对于农业技术协同创新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全面,主体界定不明确,多数合作仅浮于表面,对于已有的成果和成效在考量上也未能有科学全面的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解读。

因此,本研究尝试从协同创新的角度出发,通过资源整合、主体功能定位、创新要素管理等方面对当前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合作的态势进行分析与探讨,形成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并对现有研究予以补充并对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新的参考。

2 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总体思路

对于协同创新各参与主体的探究,除了要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和角色定位,还要进一步地明确彼此间合作机制的构成,不能只是分而治之,各自为政。笔者认为可以以项目为中心,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热情,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前提下开展项目合作攻关,其项目的外溢效应对于后来项目的开展也会有持续的助力。另外,闽台两地在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不能只是单向的输入与导出,还需要注重在引进吸收的基础上,消化再创新以实现完善的创新要素管理过程,这是协同创新的关键点所在。

2.1 资源整合与效益共享机制

2.1.1 资源整合机制 闽台两地农业生产有共性也有个性。从共性上看,一方面,两地农业目前主要是小农经营形态,且均处于转型升级时期,面临着来自国外市场的竞争与挑战;另一方面两地自然环境状况相似度高,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能够直接相互转化与应用,这为闽台科技研发合作提供了便利与基础。从个性上来看,两地农业资源和经营水平存在差别,台湾地区更注重利用现代科技与专业化装备来改造传统农业,发展速度快且已基本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但同时也面临着由于幅员狭窄、品种有限所导致的发展规模受限、缺乏竞争力的困境;福建地区则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及潜力巨大的商品市场,但也因为资金与技术的不匹配而导致设备陈旧、信息滞后,这制约了农业的生产与发展。

2.1.2 效益共享机制 闽台两地比较优势各异,科技与经济的互补性远大于竞争性,互补互利的大格局已初步形成,因此,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合作可以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福建可以从台湾引进农业技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业化的经验,以提升农业综合实力;台湾则可以利用福建地区品种丰富、市场广阔的优势,并以科研开发为契机获取更多的合作机会。综合来说,闽台两地在科技研发合作上具有相得益彰、互补互惠的特征。

除了互通有无、互惠互利外,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合作还应以“技术互惠、产业互利、贸易互补”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通过合作互动与科研开发,形成互动双向的良好态势。具体而言,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要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实验区为主线,以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为重点,在循序渐进地引进台湾地区先进的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更注重农业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自我研究、自主研发的创新体系。

2.2 主体功能定位与职责范围

闽台两地科技协同创新的范围广、领域宽、层次深,涉及的相关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农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起基础作用的农户。各主体要从闽台两地的共同利益出发,明确自身功能定位和责任范围,相互协作,形成完善的、五位一体的合作机制。

2.2.1 政府制度保障作用 政府部门在推进农业合作上有着基本的政策保障作用。以福建省为例,2013年下半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意见》,力求从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深化农业产业合作与对接、突出品种技术引进示范推广、鼓励农业科技合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实行财税扶持、提供用地优惠、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完善合作机制等9个方面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对于福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产业链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鼓励了台资的实体经营,完善了台商投资环境,加快了先进技术的引入。政府部门在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地完善投资环境,扩展平台建设,实实在在地惠及闽台两地农产业项目的合作,实现农业技术创新的推广;另外,政府还要发挥好宏观调控的作用,防止信息滞后性和产品同质性所带来的市场恶性竞争,防范企业不道德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为整个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好制度保障。

2.2.2 企业的主体定位 企业在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创新合作中日益居于主体地位。要注重发挥大型涉农企业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在科技合作中要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产品研究与技术开发部门,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并积累自主开发和转化的实力;另一方面,闽台两地的企业要加强外部沟通与交流,并借助农业科研院所的人才培训、科技消化功能,通过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逐渐扩大企业投资带来的先进科技的技术溢出效应。此外,大型企业还要发挥行业领头羊的作用,带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为了整个行业领域的和谐发展,在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上要扶持中小型企业,共同致富;企业也要考虑自身社会效应和社会形象的建立,在农业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的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发展慈善事业,回馈社会,如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发展教育,扶贫治贫。

2.2.3 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平台效用 高等院校在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创新合作中起着排头兵的重要作用。闽台两地高等院校间已有教学互访、联合招生、联合办学等多种人才交流的形式。创新闽台两地农业科技人员的交流机制,建立制度性的合作交流,有助于加速闽台两地科技成果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探索与台湾农业院校在联合招生、联合办学方面的办法与途径,利用闽台两地已建立的农业科技合作交流渠道,加强同台湾高等院校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人员互访、学术交流等;邀请闽台两地知名农业专家共同探讨闽台两地农业科技与经贸合作问题,聘请台湾专家、教授到农业高校访学、任教,选派优秀人才到台湾农业院校学习、培训,从学术交流上推进闽台两地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科研机构科技人才交流既包括行业协会、商户等之间的沟通,也包括闽台两地农民合作组织之间的互访与交流。定期开展农业科技方面的合作论坛,制定促进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的激励政策,举办各种形式的闽台两地农业发展论坛、农产品和农业技术展销会、农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为闽台两地农业界以及关心闽台两地农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提供交流平台。同时,要顺应时代,抓住契机,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尤其要重视中青年农业科技人员的交流互访,发挥中青年农业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交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科研与产业的对接也应提上日程,科研成果是经济开发的动力来源,面向市场需求的农业科技成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作用显著。

2.2.4 农户的托底作用 农户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基础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科技协同创新的平台建设中,农户及农商是农业科技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农业技术的推广者。但是农户不能仅仅只是农业科技的被动受用者,更应该参与到农业技术的改良和传播中,以互补和合作为原则,以农产品种苗及加工业为重点,以项目及产业合作为契机来带动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合同机制的创新。

农户在农业科技使用与推广中要更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和观察市场行情,在产业更新升级中朝更高效的资源配置和更优化的发展模式发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不必要的浪费,在做强做大规模的同时,用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自我,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持久的生命力。

2.3 创新要素管理

创新要素是指和创新相关的资源和能力的组合,通俗地讲,就是支持创新的人、财、物,以及将人、财、物组合的机制。学界对于创新要素具体内容,现在还没有比较统一和系统的概括。本研究针对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实际情况,认为创新要素应包括人才要素、技术要素、资金要素、管理要素、信息与服务要素及政策要素6个方面,而参与到创新要素管理的主体也应是多元的,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起基础作用的农户等,且各主体间也是相互沟通、相互作用的。

2.3.1 政府枢纽作用与保障效能 政府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的集聚中起枢纽作用,是关键的推动者。政府部门总体上能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外部環境,为重大的技术创新提供正确的战略方向与引导,并有效地协调科技机构、高等院校等。在共建闽台两地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中应该做到:积极政策的实施与制定;基础设施与环境条件的完善;关键资源的聚集与供给;经济社会公平环境的创建;秩序与安全的保障。政府部门也应注意到科技创新平台所带来的外部效应,支持中小型企业自主发展的同时,又要防止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合理规划市场,使民众能享受科技创新所带来福利的同时,又要防止挫伤企业及其他主体的积极性,以免遏制创新要素的发展。

2.3.2 企业主力作用与协同发展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企业既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投资者,也是技术创新效益的最大回报者。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中能够敏锐地洞察市场需求的变化,并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策略等行动做出调整,最终以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实现技术创新的价值。企业在与其他主体进行沟通协作的过程中,为了最大化的运用各项创新要素,应该秉承公平、效率并重的原则,注重技术方面的长远投入和自身社会良好形象的构建。与此同时,大型企业为了行业的整体发展,要适当让利于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也要自力更生,自主创新,协同发展,构建品牌效应,以实现整个行业的协同发展。

2.3.3 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技术输出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创新要素的主要来源者,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和合作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出新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基础知识和实用技术,并承担着教育和培训的职能。高等院校的人才向企业或科研院所的流入,为整个科技创新平台注入新的活力。理论与实践不能偏废其一,高校雄厚的理论基础与企业、农户的实践经验相融合,保证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科研机构在创新要素的运用和管理中起桥梁作用。技术的转让和咨询与评估机构政策研究机构(思想库)等既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支撑,也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支撑技术创新活动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在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要素集聚中起桥梁和辅助作用,为农户生产实践和技术改良创新创造了机会与平台,给农户带来直接的生产效应。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与运用主要依赖于科研机构,先进生产与管理技术的推广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及农户的经营致富有着重要的联系,科研机构的作用可见一斑,各个主体也必须与时俱进,共同发展。

2.3.4 农户的技术受益与反馈 农户在创新要素管理的过程中是最终的受益者,也是技术成效的直接反馈者。农户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创新要素的宏观管理层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微观主体,农户运用创新要素改善生产环境,改良生产技术,自力更生,并对其他主体做出对创新要素管理客观真实的反馈。农户彼此不是单一的经营的个体,而应互相帮助,在实践生产中进行相互的技术探讨和交流,在经营销售中以合作社的形式创造品牌效应,共同致富;另外,农户多以个体经营,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与时俱进,多参与政府部门或高校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培训项目,提高自主技术创新意识,提升产品科技附加值;同时留意市场发展态势,避免跟风生产或恶性竞争,争做创新新农民。

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主体包括以上所列举的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农户等诸多主体,各个主体之间不是相互分离、彼此分开的;且各个主体都是创新要素的相关者,既包括技术创新平台的搭建者和保障者,技术创新来源者,也有技术外溢的受用者。以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中的台湾创业园为例,在这样一个农业科技平台的建设中,各个主体不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责任设置上也不是互相推诿、毫无章法的。政府部门的制度环境建设为台湾涉农企业的引进创造了积极的外部条件,涉农企业在创业园、交易市场等平台的实地入驻则为当地农户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无疑是农业科技创新最新鲜的活力,农户在整个平台建设中则起着托底作用,除了参与到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部分有自主创业意识的个体户也在企业外溢效应和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自主经营,创新致富。

3 结论与思考

当前,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合作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闽台两地农业合作的领域逐步拓展,规模逐步扩大,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转型升级,台湾的广大农民深受其益。但随着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闽台两地农产品受到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国家的冲击,农业发展面临技术增值和专业升级的要求。未来闽台农业科技的发展要更加注重各主体间的协同创新以加快闽台两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技术创新的步伐,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创新要素管理的方式,建立闽台两地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把握机遇,勇于探索,充分挖掘闽台两地的农业科技组织资源,以农业研发机构合作为重点,合力组建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作和战略联盟,解决农业经济合作中的技术瓶颈,推进不同科技资源的共享和流动,为科技人才、项目造就更多的合作机会。同时,要加强与世界科技体系的对接,逐步形成具有鲜明闽台两地区域特色、科技竞争力强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共同推動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发展与海峡两岸更宽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更大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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