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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下的区域污染产业转移特征研究

2017-05-26孔令丞李慧

当代经济管理 2017年5期
关键词:产业转移环境规制

孔令丞++李慧

摘 要 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追求GDP的冲动,使欠发达地区具有“污染避难所”的功能,近年来污染产业由东部向中部进而向西部转移日趋严重。文章利用30个省级面板数据,设计了地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环境规制衡量指标,对污染产业和排放的地理空间格局变化特征进行实证。根据实证结果提出政策建议:提高欠发达地区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抑制污染产业转入;清洁化改造发达地区污染产业,从源头上控制向中西部地区的污染转移规模。

关键词 产业转移;污染转移;环境规制

[中图分类号]F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5-0057-08

一、引 言

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本身伴随着地区间的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相对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对环境产生了清洁要求,由此会让消耗大、污染中的产业从该地区退出。而退出的主要方式,并非对产业进行节约和清洁化改造及升级,而是选择退出成本较低的产业转移方式。因此,近年来地区间的污染产业转移进入了高峰期。上海对高污染低产能的工业企业实施整体搬迁改造正在提速,2015年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已由原来的每年500~600家增加至约1 000家。北京2016年基本全面完成了1 200家污染企业的迁出任务,比原计划的2017年提前一年。浙江预计2017年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的全部关停搬迁工作。江苏预计2020年全面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发达地区污染产业转移步伐明显加快。

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对环境的清洁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在东部地区“驱污”的同时,中西部地区出于发展当地经济的动机主动抛出橄榄枝“吸污”。“GDP至上”的发展目标容易让政府漠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不惜开出优惠条件,降低环保门槛来吸引产业落地。宝钢计划在2012~2022年10年内将300万吨产能迁出上海,青海、新疆等地均开出了优惠条件。江苏因太湖蓝藻暴发导致供水危机,决定陆续搬迁规模以下化工企业;因违规排污导致数百名儿童铅中毒,浙江也开始大规模地迁出和整治当地铅酸蓄电池企业。消息一出,四川、云南、江西等地纷纷涌来招商引资,竞相降低环境标准,条件诱人。

污染产业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所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经调查:内蒙古和宁夏分别在腾格里沙漠腹地建起工业园并引入了大量的化工企业。2014年发现腾格里沙漠的巨大污水处理坑,生态环境和这片土地上的百姓遭受严重侵害。事实上“沙漠排污”只是污染产业西迁的一个缩影。一系列与高污染行业西迁关系密切的恶性环境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产业转移与环境污染问题。①

发达地区转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一方面对中西部承接地的生态环境和公众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增加环境治理成本,甚至引发生态灾难,结果很有可能对经济增长助推微弱,还会埋下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祸根。另一方面从长远看,转出并非退出,由于环境问题的流域性特征和气候问题的全球性特征,即使发达地区将污染产业转移出去,也不能独善其身,享受清洁环境。北京深受雾霾困扰便是很好的明证。

因此,避免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成为“污染避难所”,防范区域间污染产业转移。本文试图利用30个省的面板数据,结合污染产业和污染排放量的地理空间格局变化,对我国区域间因产业转移而伴生的污染转移进行定量分析,从中提出引导地区间对产业合理承接、促进各地区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产生的污染转移问题由来已久,“污染避难所”假说早在1979年就由Walter et al.[1]提出,随后众多学者就此展开了验证。传统的“污染避难所”假说研究一开始集中在单纯的国际贸易(Copeland et al.,1994[2])或FDI流动(Chung,2012[3]),驗证其与环境的关系(Copeland et al.,1994[4]),而后慢慢做出各类衍生与拓展:将污染天堂假说与库兹涅次曲线结合(Cole,2004[5]);与波特假说结合(D'Agostino,2015[6]);建立动态模型(Bogmans, et al.,2010[7]);应用地理经济学和新地理经济学模型(Ben, et al.,2008[8]);将集聚效应纳入考虑(Wagner, et al.,2009[9]);等等。多数学者从跨国贸易的角度验证了假说成立。

由于国家的环境规制是针对一国所有地区均需遵守的法律规范,因此,“污染避难所”假说只是在国家间不同环境规制下才成立。但众多学者对一国内不同地区间的贸易研究,也证实了“污染避难所”假说成立。豆建民等(2014)[10]和常静等(2015)[11]分析了中国中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污染产业的情况,证实了地区间产业转移确实伴生污染转移问题。刘友金等(2015)[12]研究发现污染产业呈现出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分散转移的时空演变特征,得出了地区间污染产业转移对环境损害具有正向影响的结论,但不同地区的环境相对损害存在显著差异。

但也有学者的研究证实了在中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间,“污染避难所”假说并不成立。林季红等(2013)[13]研究表明:将环境规制视为严格外生变量时,“污染避难所”假说在中国不成立,而将其视为内生变量时却是成立的。彭可茂等(2013)[14]的研究发现:中国总体、东部及西部并不存在显著的“污染避难所”效应,而中部则存在;国有企业不存在显著的“污染避难所”效应,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则存在;就特定产业而言,有10类产业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还有一些研究结果更为开放。Yu et al.(2013)[15]的研究发现,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会减弱环境规制水平低带来的对污染产业吸纳水平。张彩云等(2015)[16]研究表明:环境规制水平与污染产业转移呈现“U”形关系。然而也有学者(李梦洁等,2014[17])研究表明:只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规制,地区间的污染产业转移不一定会带来环境恶化。产业转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之所以会出现国内地区间贸易“污染避难所”假说的不同验证结果,是由于学者在考虑环境规制的时候,所关注的正式环境规制的指标和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内容不同(Graafland et al.,2016[18])。对环境规制的考虑主要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排污费等(张成等,2011[19])、能源消耗衡量(余菜花等,2015[20])、污染物排放情况(沈静等,2012[21])、污染治理支付成本(张彩云等,2015[16])等指标。非正式环境规制主要由公众对清洁环境的需求和参与环境治理能力体现,多采用环境污染信访量(韩超,2016[22])、政协提案数(张华,2016[23])、收入水平(陆旸,2009[24])、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等一系列指标来综合度量(原毅军等,2014[25])。

“污染避难所”假说的验证结论不同,源于对环境规制指标设计的不同。就中国而言,正式环境规制是全国性而非地区性的,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则视地区公众的环境诉求而定。因此,如何能够切实反映不同地区真实的环境规制水平,除了考虑正式环境规制以外,更重要的还取决于非环境规制水平。只有综合了地区的正式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并使该规制能够真实反映并切实影响该地区对污染产业的接纳,才能准确判断地区间的产业转移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也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避免产业转移所产生的污染转移政策建议。

本文将收集最新数据,结合污染产业和污染排放量的地理空间格局變化,全面探究污染产业转移伴生的污染转移问题,对其特征进行系统归纳。另外学者在实证探究环境规制水平与污染产业转移的关系问题时很少考虑非正式环境规制,本文的研究则更加全面合理,分别考虑了污染治理支付成本和环境信访量来衡量正式环境规制水平和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使实证结果更具有说服力。

三、污染产业区域间转移情况分析

(一)污染产业和区域样本分类

本文参照国务院在2006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中公布的污染产业以及赵细康(2003)[26]对重度、中度、轻度污染产业的划分选取样本,同时将全国30个地区划分为三大区域(见表1)。

本文借鉴区域间产业转移的比较分析法(范剑勇,2004)[27],采用地区污染产业产值占全国总产值比重的变化,作为地区间的污染产业转移的判断依据,对区域间污染产业的相对变化情况进行衡量。

(二)污染产业区域间转移规模

本文选取2004年、2009年、2014年3个时间截面数据,分东、中、西3个区域,就12个污染产业的转移规模变动进行测算,“+”表示该产业转入,“-”表示该产业转出。剔除价格因素后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就总体趋势而言,从2004年、2009年到2014年,东、中、西部地区间污染产业转移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间呈现出梯度转移规律:污染产业在转入规模上,中部大于西部,且中部地区部分污染产业向西部转移趋势明显,例如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因此,2004年以来,东部转出污染产业、中西部承接污染产业的趋势非常明显。

(三)污染产业区域间转移速度

整理2004~2009年和2009~2014年期间,东、中、西部污染产业转移中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所占比重如图1~6所示②:

比较2004~2009年和2009~2014年东、中、西部污染产业转移的相对比重发现:东部地区重度污染产业加快转出步伐,重度污染产业转出在总体污染产业转出中的比例由7%上升到22%;中西部地区承接重度污染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尤其是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重度污染产业转入在总体污染产业转入中的比例由8%上升到19%,西部地区重度污染产业转入在总体污染产业转入中的比例由6%上升到34%。

(四)地区间产业转移所引发的污染转移现象分析③

通过对2004~2014年中国30个地区12类污染产业转移情况分析可以发现:东部省份污染产业转出明显,中部省份个别污染产业也存在明显的向西部省份转移的迹象。从图7中可以看出污染产业在各地区的相对变化:2004~2014年间有9个省出现污染产业相对减少的情况,其中东部地区有7个省,中部地区有2个省。此外,从转移规模变动可知:中西部地区承接重度污染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尤其是西部地区。

选取2004~2014年30个地区的工业三废排放量,可以看出由于产业转移所引发的地区间环境污染变化(见图8),西部各地区的环境状况恶化都比较严重。

四、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实证分析

污染产业转移对中西部地区环境状况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低被认为是吸引污染产业转移的主要因素。本文选取30个地区的最新面板数据,对不同地区的环境规制水平影响的污染产业转移进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解释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污染产业转移。某产业在区域间转移必然带来转出地产值减少和转入地产值增加,因此地区间污染产业转移可采用各地区污染产业产值占污染产业全国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环境规制。该指标选取一直争议较大。本文采用污染治理支付成本来衡量规制水平。该指标由多种数据综合而成,较单一指标更有说服力。该指标由3部分组成:①污染治理投资额:由与污染防治相关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构成;②治污设备运行费用:由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和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组成;③缴纳的排污费。

本文运用环境规制相对水平作为环境规制指标,即用各地区单位产值的污染治理支付成本比上全国单位产值的污染治理支付成本表示。该值大于1说明该省环境规制水平高于全国,该值越大,说明该省环境规制越严格。另外,考虑到环境规制水平的改变最终影响到污染产业转移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本文选用环境规制相对水平的滞后一期;同时,结合“波特假说”,加入二次项。

鉴于环境规制指标中的污染治理支付成本偏重于污染治理,同时,环境规制从法理意义上来看是对全国各地区的环境具有统一的约束力,治理成本高并不能完全说明规制水平高,也可能是污染严重的结果;因此本文同时选取了非正式环境规制指标——环境信访量。当地的环境信访量越大,说明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越强,环境保护参与程度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环境规制的水平。同样选用滞后一期,并加入二次项。

控制变量主要考虑以下内容:①劳动力相对成本:出于成本利润的衡量,企业倾向于选择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②交通状况:优良便利的交通状况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会吸引产业转入。③产业结构:较大的第二产业比重意味着旺盛的工业市场需求和巨大的工业市场潜力,吸引产业转入;但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又会提高对环境的清洁需求,导致污染产业转出。因此加入二次项。④集聚效应:产业集聚可以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合作,节约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丰富的资源聚集形成庞大的市场,正的外部性促使产业转入。⑤政策因素:各地政府的税收和投资政策对于产业转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较低的税负和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都有助于产业转入。

总体上,影响污染产业转移的因素涵盖了成本和市场方面。其中成本因素主要由环境规制相对水平、劳动力相对成本、交通状况、集聚效应、政策因素等体现,市场因素则由产业结构体现。

总结变量选取与衡量如表3所示。

(二)数据处理与模型构造

本文收集了30个地区2005~2014年的年度数据。对原始数据④做剔除价格因素处理,并构造比重和相对量用于计量分析。采用Stata13.1计量软件。

根据以上对影响污染产业转移的因素分析,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cyzyit=α1hjgzit-1+α2hjgz■■+βkXitk+α0+μi+εit

cyzyit=α1hjxfit-1+α2hjxf ■■+βkXitk+α0+μi+εit

其中,Xk(k=4,5,6,7,8,9)代表序号为4~9的控制变量;相应的μi表示个体效应,εit表示模型误差项,下标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

(三)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希望截距项能反映一定的个体特征,截距项和各解释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从定性的角度来说,选择固定效应会更适合本模型的估计。从实证角度,豪斯曼检验结果也支持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表4和表5给出了污染治理支付成本和环境信访量分别作为环境规制指标的各模型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

比较表4中模型1~3的回归结果,模型3中的系数方向符合选取变量时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因素分析,且显著性较优。

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呈现“U”形,一次项和二次项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随着环境规制强度提高,污染产业先转出后转入。在拐点发生之前,污染产业由环境规制水平较高的地区转移到环境规制水平较低的地区,从而验证了“污染避难所”假说成立。

控制变量4~9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具有如下特征:①劳动力成本对污染产业转入具有明显的负向作用。这是由于产业转入地会优先选择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②交通状况对污染产业转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交通状况作为地方基础设施的组成要素,交通越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越完善,越能吸引产业转入。③第二次产业比重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呈现倒“U”形。第二次产业比重越高,说明地区的工业品市场和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前景,污染企业转入便有利可图;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又会提高对清洁环境的需求,导致污染产业转出。④集聚效应对污染产业转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业集聚效应可以促进企业间交流合作,节约运输成本、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共享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技术外溢,丰富的资源聚集形成庞大的市场,正的外部性促使产业转入。⑤优厚的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显著促进污染产业转入。税负越低,固定资产投资额越高,越有助于吸引污染产业落户当地。

比较表5中的回归结果,模型3依然具有系数方向符合选取变量时的判断,且显著性水平较好。表4和表5的估计结果类似,这里对控制变量的分析不再展开。着重比较两个解释变量——正式的与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可以发现,两者对污染产业转移影响的方向相同,都是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污染产业先转出后转入。稍有区别的是,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程度更大。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实证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国内的环境规制对各地区的排放标准都有同样的要求,但产业不同所产生的排放量各异,因此地区间的环境治理投资和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具有差异性。这些差异对地区间的污染产业转移具有显著影响,并且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强于正式环境规制水平。这说明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参与度提高,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约束作用日益显现。同时,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U”型影响也暗示了企业可能会因为清洁生产技术或治污技术的改善而减少污染产业转出。此外,劳动力相对成本、交通状况、产业结构、集聚效应,以及包括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因素等也显著影响污染产业转移,其中产业结构、集聚效应、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作用较强;而传统的劳动力成本、交通成本、税收成本等因素趋同,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作用较弱。

鉴于污染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当地的环境状况的现实,根据实证分析结论可知:通过提高欠发达地区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可以抑制污染产业转入;通过清洁化改造发达地区污染产业,能够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业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區的污染转移规模和转移速度。具体而言有以下政策建议:

(一)强化公众环保参与度,提高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物质生活明显改善,公众对于环境的清洁要求逐步提高,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约束作用日益显现,污染企业寻求转移出路。而中西部地区公众的环保参与度较低,污染企业才会有生存的土壤。因此,对于欠发达地区,首先必须使公众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加强环境危机意识,清楚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同时,加大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支持,保证参与的积极性与有效性。另外,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环保非正式组织的发展,丰富公众参与形式。

(二)推动发达地区污染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治理

环境污染具有流域性特征,产业转移伴生的污染转移,处在同样流域中的东部地区也不能独善其身。目前中西部地区尚未有条件对污染企业进行统一治理,发达地区应该承担起这种责任。既然集聚效应和固定资產投资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较强,因此强制污染企业迁入各种类型的工业区或开发区,并提供基础配套设施和排放统一治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可以有效地抑制污染产业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必须制定排放量的限制并让企业严格执行,排放集中治理有助于实现规模效应和专业化处理的技术条件。费用可以通过排污企业、地方政府等主体多方共同承担,也可以采用信贷优惠、财税优惠等鼓励政策,支持园区和企业的排放集中治理投资。如此一来既避免了当地政府因企业迁移而导致的税收流失,也避免了大规模污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合理对待“U”形曲线

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U”型影响,意味着采用清洁技术或治污技术可以减少污染产业转出。目前,我国污染产业主要由环境规制水平较高的地区转移到环境规制水平较低的地区,其中非正式的环境规制起着主要作用。可以断定现阶段的规制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正处于“U”形曲线的下降阶段。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阶段与环境规制水平不同,所处的“U”形曲线位置则不同,因此各地区之间无法相互借鉴彼此的做法,通过提高环境规制水平来实现污染产业转型升级;也不能以短期经济增长为由,继续降低环保门槛,吸引污染企业投资。可见,各地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加强环境规制,激励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和治污技术,提升创新研发动力,平稳跨越拐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注 释]

① 相关数据源自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新华网http://cpc.people.com.cn等。

② 数据来源:2005~2015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

③ 相关的数据来源:2005~2015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05~2015年《中国环境年鉴》。

④ 相关数据来源于2006~2015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06~2015年《中国环境年鉴》;2006~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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