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补充责任问题分析
2017-05-24朱海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朱海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于2012年7月起正式实施后,法律规范第40条对学校事故中第三人侵权伤害学生事故的学校补充责任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依据是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校方对学生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司法判定往往是将学校的责任判为赔偿责任,其中有关校方承担补充责任的判决方面并没有真正适用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则。这主要在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没有明确校方补充责任的范围,因此,对于这种现状,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校方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规则,不仅能够解决学校责任的负担问题,同时还能够保障受害方的利益。
关键词: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补充责任
一、侵权补充責任的概述
我国《侵权法司法解释实例》对补充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论述,认为补充责任就是指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是不能够确定直接赔偿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其他责任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补充承担责任的形式。一般情况下,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方面是尽量让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不能够确定直接责任人或者是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时,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另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在补充责任人的过错范围之内承担相关责任。
侵权补充责任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点,侵权补充责任的法定责任人一般有两个以上,担负责任的顺序也是依照法定的顺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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