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军兴”与《汉书·赵广汉传》
2017-05-21张仲胤
文教资料 2017年7期
张仲胤
摘 要: 学界往往使用《汉书·赵广汉传》中的相关记载证明汉代触犯“乏军兴”之罪,当被处以腰斩。通过研读相关史料,可以发现尉史禹被处腰斩与为吏“故不直”之罪有关与“乏军兴”无关,且“诬人反坐(其罪)”这一法律原则并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汉书·赵广汉传》中的相关记载,并不能证明触犯“乏军兴”之罪者当处以腰斩。
关键词: 《汉书·赵广汉传》 毋忧案 乏军兴
一、问题的提出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记载的第一个案件,学界一般称之为“毋忧案”或“受致书为屯,去亡案”。对于这一案件,学者首先要探讨的问题是,毋忧究竟因犯何罪而被腰斩。彭浩先生认为毋忧因逃避兵役触犯军法,最终按从军逃亡罪被处以腰斩①。彭先生的这一观点遭到张建国先生的反对,张先生认为毋忧因触犯“乏军兴”之罪而被腰斩②。张先生在论证触犯“乏军兴”之罪当被腰斩时,引用了两条史料,其中一条为《汉书·赵广汉传》的记载:“初,广汉客私酤酒长安市,丞相吏逐去。客疑男子苏贤言之,以语广汉。广汉使长安丞按贤,尉史禹故劾贤为骑士屯霸上,不诣屯所,乏军兴。贤父上书讼罪,告广汉,事下有司覆治。禹坐要斩,请逮捕广汉。”③在引用这条史料后,张先生分析道:“尉史禹是按照赵广汉的授意,故意入罪苏贤为乏军兴,由于苏贤之父提出申诉,此案被重审者推翻,结果初审审判人禹反而受到坐以腰斩的处刑,这可能是根据诬人反坐的原则处罚的。”④此后,学者多认同张建国先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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