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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2017-05-20王晓庆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

摘 要:契约、合同是人类社会开始易物起就存在的法律行为,信息化时代中则又跟随时代的变化又产生了新的形式。人们的网络消费行为、下载行为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地方几乎都有电子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化、新颖性,对电子格式合同的理解、电子格式合同类型的识别、合同当事各方权利的保护、义务的履行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人们越来越日常化的网络行为有非常的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格式合同;电子格式合同;电子商务;要约;承诺

从电子商务的实践来看,在网络交易中存在大量的电子格式合同和电子浏览合同,用户通过在电商平台的网页上点击“我同意”或“我接受”即认为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然而由于用户急于完成交易或者享受电商平台的服务这样的接受成为必须的行为,但可以想见的是有多少用户认真地阅读过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解吗?电商平台在制定这样的格式合同时又受到怎样的监管呢?他们能否又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呢?

一、电子格式合同的界定

相对于一般由双方当事人磋商缔约的合同,电子格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2.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向不特定人发出的;3.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不可协商和变更;4.电子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重复性和稳定性,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被重复使用,且合同条款不随意修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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