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过失犯罪
2017-05-20靳健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
摘 要:共同过失犯罪是共同犯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被刑法所规定,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学说目前有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制肯定说三种。
关键词:共同过失犯罪;限制肯定说;主客观相统一;刑法的谦抑性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包括在内。对于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刑法将各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的规定,导致定罪量刑偏轻,大大放纵了犯罪分子。笔者认为肯定共同过失犯罪对于增强人们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相互补台的责任意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预防和减少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着重要价值。
一、共同过失犯罪的定义
我国现行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过失与共同故意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之间是否有犯意联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为人违反了共同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如果按照一般过失犯罪的分别处罚原则处理,难以对犯罪行为人正确、合理地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共同过失犯罪,从立法论上来说,主张共同过失正犯是具有合理性的[1]。
二、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纷争
(一)肯定说
该学说以行为共同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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