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及法律救济
2017-05-20王超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
王超
摘 要: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民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作用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日益凸显,而我国对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相对较少。文章重点探究如何界定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归纳优先购买权的形式要件,总结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顺位,探究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救济问题,以期完善我国优先购买权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行使要件
一、引言
民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一项有着悠久历史的民事法律制度。无论是在中国古代还是在外国都有各种各样的优先购买权。这些优先购买权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善良风俗,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成为一项在人们心里具有相当法理依据和独特价值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风俗的变迁,优先购买权制度也日臻完善,但是其中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争议,比如优先购买权的性质问题以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问题等都亟待我们去探讨和研究,以便更好地完善优先购买权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生活。
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
1.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
所谓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是指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这里所谓的同等条件是指先买权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时,其购买条件和出卖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买卖条件相同,而不是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购买出卖人的财产。我国法律对什么是同等条件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二种观点:一是绝对同等说,即认为先买权人认购的条件与其他买受人认购的条件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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