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合作
2017-05-16张天聪
中国科技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合作
张天聪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对健全的审计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现行的政府审计资源有限,很难满足社会越来越高的审计需求和期望。为了缓解这一难题,需要加强政府审计与企事业内部审计的充分合作,相得益彰,互利共好。本文阐述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两大意义并提出了合作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希望能促进我国有限审计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关键词]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合作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7-0083-01
引言
政府审计非常关注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因为它关系到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国家审计规范在强调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的同时,也鼓励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实现互利共存,因为对于法定的政府审计监督对象而言,它的内部审计其实是国家审计的延伸。因此政府审计在执行工作程序时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来提高自身的审计效率与质量,二者可以彼此促进。
一、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具有互补性
政府审计与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具有一致性。二者都是对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影响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因此,对于真实合法性审计,由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的,政府审计可授权内部审计按照政府审计的目的和具体要求来实施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取得相关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性的审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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