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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

2017-05-15王凌君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新形势

王凌君

摘要: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土地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高度关注。在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文在分析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了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土地产权;农村经济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逐渐涌现出一些问题,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中,农村土地产权问题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明晰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广大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真正需要。因此,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模糊

具体、明确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要求行为主体与土地财产之间必须保持明确的关系,在产权界定方面必须保证科学、合理。产权的界定不仅应当体现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应当体现在经济行为方面。然而,对现阶段农村地区土地产权界定情况进行分析可知,主要问题为农村土地产权模糊、不明晰,土地产权归属难以界定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工作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根据各项法律规定可知,农村地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集体方面的定义却不够明晰、较为模糊,不同法律条款在农村集体组织形式、农村集体规模大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有不同的界定[1]。具体来说,相关法律条款中囊括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及村级农村集体所有,但是对组织产权代表却没有明确的定义,在集体与个体农民之间利益关系解决上没有明确说明,导致农村地区土地产权关系非常混乱,十分模糊。

2、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不健全

近些年,农村地区的土地在流转速率、规模等方面呈现出不断增大的发展态势,国家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制度方面也进行了積极的探索,希望能够促使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制度得到优化和完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工作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坚持在自愿、合法、有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农业规模化经营。然而,国家立法部门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方面却没有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并且地方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工作方面也未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在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价格产生了深刻的认识,在规模化农业建设中,广大农民群众面对日益增大的土地需求,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采取多样化的流转形式实施土地流转工作。然而,农民自发进行流转土地的过程若是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就会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引发土地流转纠纷,不利于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

二、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策略

1、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针对农村地区土地产权模糊的问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界定农村地区土地产权。在农村地区土地产权界定过程中,应当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

现阶段,国家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界定的思路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实现农村地区土地国有化;另一方面,实现农村地区土地私有化、集体所有制、股份合同制以及多元化所有制。根据现阶段农村地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状况,应当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农村地区土地产权直接交还给广大农民群众管理经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完整的土地产权。这种改革模式相较于其他土地产权改革模式对现有农村土地秩序产生的影响最小,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也最低[2]。在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制度模式下,将土地产权完整的交由农民群众经营管理更容易为其所接受和理解,为加快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进程创造了有利前提。

2、完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体系

现阶段,在土地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3]。

然而,现阶段,农村土地财产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已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款未得到落实、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利用政策代替法律的情况仍较为普遍,导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对此,建议国家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土地产权相关法律条款,确保权力主体可以充分行使权力。具体来说,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和国情,构建健全的土地流转法律体系,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征地行为。

三、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不健全的问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革农村地区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体系,强化农村土地的物权性质,保证农村土地稳定、正常流转。同时,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许迎春,何雄浪,恩佳,等. 新形势下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 农村经济,2011(6):40-43.

[2] 刘晓敏. 新形势下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 财经界,2016(2):27.

[3] 王慧敏,陈 晨. 新形势下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 农民致富之友,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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