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资本论》的高利贷理论
2017-05-13韩慧会
青春岁月 2017年6期
【摘要】马克思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经济学家之一,在其著作《资本论》第三卷中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做了详细的阐述,即高利贷资本,它是一种畸形的、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而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已然在和家博弈的过程中疯狂壮大。我们必须以一定的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规范管制和引导,以减小对普通民众和国家的危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马克思的高利贷理论为我国治理高利贷提供有效的经验与参考。
【关键词】高利贷;生息资本;民间资本
一、高利贷的定义
马克思对于高利贷的定义,出现在马克思《资本论》中高利贷一词的德语是“wucher”,英语是“usury”。“wucher”的意思是“重利”、“暴利”、“高利贷”,而“usury”除了表示“重利”、“高利贷”之外,还有“放贷取息”、“利息”的意思。不过马克思有时将wucher与usury互用。”
二、高利贷形成的原因
高利贷的形成有多种原因。首先,是源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不发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是不重要,高利贷就越是兴盛。”也就是,越是限于使用价值,该国的高利贷资本就越是发展。其次,马克思认为无论资本主义以前具有特征形式的利贷资本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高利贷形式都和小生产以及消费需求有关,事实上,小生产者的生产也是直接或间接为了满足消费需求。再者是教会和法律的禁止所产生的反作用。
三、高利贷的危害
马克思认为,高利贷有两种作用:第一,总的来说,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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