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全面深化改革契合性探讨
2017-05-09袁竞闻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改革
袁竞闻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协商民主与全面深化改革契合性探讨
袁竞闻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协商民主与全面深化改革两者之间的契合性具有双向意义。一方面,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对协商民主有需求,即改革的“有需要”。目前,改革处于深水期和攻坚期,阻力重重,仅仅依靠少数人的能力不能实现既定目标,必须依靠更多的人参与,尤其是更多的智力人才参与。另一方面,体现在协商民主自身具有巨大的历史和现实价值,即“被需要”。认识协商民主与全面深化改革二者之间的契合性,既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亦有助于协商民主的建设。
契合性;协商民主;全面深化改革
协商民主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构成部分。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32-33同时,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亦不失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助力。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有需要”
(一)协商民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之一,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到:“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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