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2017-05-07王艳文
机构与行政 2017年4期
王艳文
为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和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门承担着繁重复杂的行业行政执法事务。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条块分割”问题,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管理、稽查、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协调,使得执法效率低,执法行为不统一,加大了交通管理和运行成本,降低了交通管理效率和通行效能,直接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从根本上杜绝原执法模式下产生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统一执法主体,实现在行政相对人面前仅有一支执法队伍;在交通部门内部,统一决策权、管理权、执法权,厘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为此,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聊城市选取交通领域作为市级改革试点,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探索。
一、聊城市交通领域的现状
(一)全市公路现状及执法权限情况
目前聊城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79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2公里、普通国省道1299公里、农村公路16426公里,公路密度达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普通国省道为依托、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网络。
市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有6个,分别为: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和市公路管理局,共承担行政执法事项358项,其中行政处罚权340项,行政强制权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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