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角色商品化权研究
2017-05-05黄欢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2期
关键词:保护
摘 要 文化产业的繁荣与经济的发展使商品化权得以产生,通过考察国外对虚构角色商品化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与我国对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比较,进而为我国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本文从虚构角色商品化权的概念以及权利性质出发,对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相关的法律制度做了简单介绍,为分析与完善我国虚构角色商品化权保护制度奠定思路与基础。
关键词 虚构角色 商品化权 著作权 商标权 保护
作者简介:黄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知识产权)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96
一、虚构角色商品化权
(一)概念
据1993年11月WIPO国际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角色商品化权研究报告,角色商品化权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并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使消费者出于对角色的喜爱而购买这类商品或服务,而通过虚构角色的原创者或其授权单位在其商品上进行利用虚构角色的特征,包括名称、声音、动作等在内要素的商业行为”。
(二)分类
1.文学角色商品化权
文学作品主要是以文字形式表现情节的散文、诗歌以及小说等。这些作品里呈现的人物角色大多数是虚构的,比如文学作品《飘》里面的郝思嘉就是虚构角色。对文学作品中的角色进行商业化使用,会使相关作品的欣赏者因对角色的情感转移到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2.卡通角色商品化权
以绘画或者线条色彩塑造的具有美学功能的角色,例如绘画,雕刻等。卡通角色的特点使其更容易进行商业化使用于广告、产品包装或者装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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