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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舞弊博弈行为分析及其监管机制

2017-04-26

关键词:舞弊行为人会计信息

高 智 林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芜湖241008;2.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会计舞弊博弈行为分析及其监管机制

高 智 林1,2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芜湖241008;2.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监管制度本身可以有效约束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说明:若政府监管机构不监管,则行为人就倾向于会计舞弊;而在政府监管机构监管情况下,若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期望净收益大于零,则政府监管机构就会监管,反之,则相反;若行为人进行舞弊的期望净收益大于零,则行为人就会进行会计舞弊;反之,则相反。提出会计舞弊行为控制策略与监管机制如下:掌握会计舞弊的手段和监管会计舞弊的程序和技术;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会计舞弊监管体系;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人的举报和惩处力度;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推进监管机构常态化的行政问责机制。

会计舞弊;信息披露;政府监管;博弈模型;成本——效益模型

一、引言

近年来,丰乐种业、胜景山河、东方电子、绿大地、万福生科、欣泰电气、方正集团等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频发,呈现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涉案金额越来越高,波及范围越来越广等特点,严重打击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如何预防和控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为各国财经实务界、学术理论界和政府监管机构共同关心的重要课题。

根据Chen et al.(2011)[1]9-27的研究,本文认为会计舞弊(Accounting Fraud)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有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会计舞弊(Fraud-Disclose)。如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不正当披露、虚增资产和利润、欺诈上市等;(2)有关企业资金占用方面的会计舞弊(Fraud-Capital)。如出资违规、私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对外担保、大股东“掏空”资产等;(3)有关市场交易方面的会计舞弊(Fraud-Market)。如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操纵股市、违规买卖证券等;(4)其他类型的会计舞弊(Fraud-Other)。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为了抑制会计舞弊的发生,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强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全球范围内的银行监管机构,一直以来在完善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确立了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其中,会计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政府监管机构也将目光转向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准确性、业绩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企业持续经营等方面。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会受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正式制度是指书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毛洪涛(2008)[2]86-87研究认为,正式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起到决定性的监管作用。非正式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文化习俗、意识形态、舆论关系等。由于我国环境会计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还不健全,非正式制度同样会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执行。会计监管是否有效直接影响会计舞弊发生的程度,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会阻止会计舞弊的发生,对整个资本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的潜在价值在于:(1)首次从博弈论视角,探讨了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会计舞弊的动态博弈模型,拓展了会计舞弊与政府监管行为及后果研究。(2)将政府机构监管、会计舞弊放在同一个研究框架内,丰富了我国政府机构监管与行为人会计舞弊互动的研究内容,为监管机构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与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的制定等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

(一)会计舞弊的动机

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 ACFE)发布的《2015年职务舞弊与滥用国别报告》中指出,银行业、金融保险业、工业制造、政府机构及公共管理部门等领域最容易发生舞弊行为,其中,资产侵占是最常见的舞弊手段,行业组织的内部举报是最初发现舞弊的途径。而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AICPA)的调查,分别有25%、28%和19%的受访者认为投资实体、房地产业和信贷机构是最容易出现会计舞弊的商业领域,其中,粉饰财务报表是最主要、最常见的舞弊手段。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S·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曾认为,追求效用最大化是每个行为人从事各种活动的唯一目的。叶陈刚(2004)[3]54-69曾指出,权钱交易是会计舞弊丛生的社会根源,腐败以及寻租是会计舞弊滋生的内在动因,不公正经济*叶陈刚在《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书中,将全世界范围内的不公正经济概括为权力经济、人情经济、地方保护主义经济、短期经济、贿赂经济等五种。是会计舞弊产生的直接条件。企业不同产权(Property right)归属决定了管理者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也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会计舞弊的主要动机有:(1)为了评价考核企业业绩而粉饰财务报表;(2)为了获取企业商业信用和银行信贷支持粉饰财务报表;(3)为了维持企业管理职位而粉饰财务报表;(4)为了隐瞒企业不良违规违法记录而粉饰财务报表;(5)为了减少企业税收和纳税支出而粉饰财务报表;(6)为了推卸受托责任而粉饰财务报表;(7)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和意图而粉饰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为了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2)为了公司配股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符合证监会的基本要求;(3)为了避免中国证监会处罚实现盈利预测、防止股票被证监会“ST”警示、停牌或退市;(4)为了在证券市场上与主力机构暗箱操作、炒作股票,公司出具虚假财务信息,券商托市。

(二)会计舞弊影响因素

通过梳理以往文献,总结出会计舞弊的影响因素及会计舞弊产生带来的经济后果。

1.在影响会计舞弊的因素方面,Dechow et al.(1996)[4]1-36研究发现,管理者的自利行为是产生会计舞弊的重要因素。Erickson et al.(2006)[5]113-143研究检验了上市公司CEO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的关系,认为管理层持股会影响会计舞弊发生,提高会计舞弊的概率。Burns and Kedia(2006)[6]35-67也发现,上市公司CEO对股价越敏感,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

2.在发现会计舞弊的信号和途径方面,Miller(2006)[7]1001-1033研究了新闻媒体对于发现会计舞弊的监管作用,研究发现当涉嫌舞弊的上市公司规模更大,涉及人数更多时,媒体界更可能报道企业的舞弊行为。Dyck et al.(2010)[8]2213-2253研究了发现会计舞弊的不同机制,发现会计舞弊的发现更多依赖于企业员工、新闻媒体以及行业内监管机构等非传统的市场参与者。

3.也有西方学者研究发现宗教信仰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着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Riahi-Belkaoui(2004)[9]493-502通过对比研究24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宗教信仰与会计行为的关系后,发现宗教信仰程度越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就越高。Dyreng et al.(2010)研究也发现上市公司CEO宗教信仰程度与会计舞弊的可能性成反比,宗教信仰程度越高,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就越低。

另外,还有文献关注公司治理对于会计舞弊的影响,根据ACFE一项调查,36%的受访者认为内控制度的缺失是产生舞弊最重要的原因。Dechow et al.(1996)[4]1-36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不能同时兼任,当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时,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大。陈汉文等(2003)认为美国会计舞弊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制度。李明辉、曲晓辉(2003)认为公司治理水平高低影响到会计舞弊行为,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原因。Farber(2005)[11]539也实证检验证明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越低,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拥有高比例的外部董事可以降低公司舞弊的概率(Agrawal and Chadha,2005)。国际“四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高质量审计会降低企业的舞弊概率(Lennox and Pittman,2010)。此外,方红星,金玉娜(2011)、刘启亮(2013)研究也发现良好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水平可以降低企业违规、舞弊的概率[12]57-73。

(三)会计舞弊的监管机制

在会计舞弊监管机制方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曾调查研究指出,大多数企业通过严格聘用员工,划分职责范围、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采用计算机辅助监管等措施来防范舞弊风险。Jensen and Meckling(1976)认为,进行管理者薪酬激励是有效解决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之一。但是Bebchuk et al.(2002)研究发现,管理者薪酬激励本身存在代理问题,会诱导管理者自利行为的发生。Burns and Bromiley(2006)、Harris and Bromiley(2007)、Efendi et al.(2007)以及洪荭等(2012)[13]84-90都认为,管理者薪酬激励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的概率。

Chen et al.(2011)[1]9-27采用倒推法即依据舞弊的经济后果来推断舞弊的严重性,如果上市公司只是被政府监管机构“谴责”,而没有遭到罚款、警告、批评、行政处罚,则舞弊不严重;反之,则舞弊行为严重。Fan et al.(2013)[14]1253-1278认为,国有企业CEO大多由政府部门指定,政府和管理层之间的复杂政治网络,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契约功能。Piotroski and Wong,(2011)[15]指出政府的干预会影响会计信息,降低企业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

也有学者提出从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来加强会计舞弊监管,会计舞弊监管围绕着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而展开。毛洪涛(2008)[2]86-87提出要加强和完善我国证券法律、法规,让其真正监管到会计信息的披露。王建明(2008)研究发现外部压力(来自于公众、客户、社区、媒体)促使上市公司更多地披露会计信息,外部压力大小对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蔡传里(2010)[16]18-20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沈洪涛等(2012)[17]72-78认为新闻媒体报道的倾向性能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周守华(2014)[18]3-4提出要完善政策监督,国家政策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翟胜宝(2015)[19]57-63实证研究发现,媒体可以有效监督上市公司高管职务腐败。

此外,会计文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柔性制度”,也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在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消极文化可能纵容会计舞弊。Albrecht,Wems和Williams (1995)认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可以有效地降低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机会,进而抑制舞弊行为发生。Hope(2003)认为文化因素是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变量。刘骏(2005)[20]56-60通过辨析不同的会计文化,认为文化会影响会计规则制定者的行为,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张玉明等(2015)[21]20-25研究也认为良好的会计价值观、行为观、道德观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促进企业绩效提高和成长。

三、政府监管机构与会计舞弊行为人之间的博弈模型

(一)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建立政府监管与会计舞弊行为人之间博弈模型[22]5-18[23]25-41需要设定下列五个假设。

假设1:博弈中的参加者假设。博弈中的参加者即博弈方(Players),是指博弈中独立进行决策和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会计舞弊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是一群个人组成的利益集团重复博弈的结果和表现,会计舞弊行为的法律主体应该是单位负责人。在本文博弈模型中,博弈方具体是指政府监管机构和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人(简称监管机构和行为人,下同),其中,政府监管机构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证券、税务等会计审计机构行政管理者群体;行为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个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或管理者,监管机构和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在行为决策中均追求自身效用*广义的效用指进行决策方案选择时,既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可以用货币表示的效用,又包括社会声誉、地位、被他人尊重等非货币效用。此处的效用指可以用货币表示的部分。的最大化。

假设2:博弈中的策略集假设。博弈中的策略集(Strategy set)是指各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全部策略或行动方案的集合。在本文的博弈模型中,政府监管机构与会计舞弊行为人之间的博弈分析主要是基于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为人在经济运行活动中,政府监管机构选择策略时,行为人为了取得最佳结果而采取何种策略和方法。假设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是一种是否监管和是否舞弊的博弈关系,这样,可供政府监管机构选择的策略集是(监管,不监管);可供行为人选择的策略集则是:舞弊,不舞弊。

假设3:博弈中的行动次序假设。博弈中的行动次序(Order of play)指的是博弈各方选择各自行为发生的先后顺序。假设政府监管机构是先行动者,会计舞弊行为人是后行动者,即政府监管机构做出监管或不监管的行为后,行为人再做出舞弊或不舞弊的行为选择。

假设4:博弈中的信息假设。博弈中的信息(Information)指的是参与人有关博弈的知识。假定博弈方对彼此的行为策略选择有着充分掌握,对博弈方对应的得益(报酬)有清楚的了解。由于各博弈方的行为选择有限,对之前的博弈过程和结果都十分了解,因而该博弈属于有限完全信息(Complete information)下的动态博弈。

假设5:博弈中的得益假设。博弈中的得益(Payoff)是指参与人得到的期望效用水平,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策略选择,都有一个表示该策略组合下各博弈方所得或所失。本文的博弈模型中,政府监管机构和会计舞弊行为人的得益是指他们各自的净收益,即收益减去成本的差额,可以为正值,也可以为负值,每个行为人的基本行为动机基本一致,均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

(二)会计舞弊行为的成本——效益模型

目前,利润最大化是不少企业追求的财务目标之一。于是,上市公司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就成为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的直接动因,因此,根据会计舞弊的利益驱动,可以采用“成本-效益”模型(Cost-benefit model)进行计量。

1.会计舞弊行为的成本函数表示为:

上式中,C为会计舞弊行为人舞弊行为发生的总成本,主要包括交易成本BC(Business cost)和心理成本PC(Phychological cost),其中,交易成本由人力成本h,物力成本m,财力成本f等构成,心理成本由机会主义会计舞弊行为被监管机构惩罚或被社会媒体曝光的概率α、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的次数n及处罚程度d等因素所决定。

2.会计舞弊行为的收入函数可以表示为:

上式中,R表示会计舞弊行为的总收入,MR(Material revenue)表示物质收入,SR(Spiritual revenue)表示精神收入。

3.会计舞弊“成本-效益”计量模型:

上式中,E表示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总效益,P表示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利润。

根据上述得益假设和成本效益函数分析得知,不同的行为人对于成本和效益的主观评价不同,不同情况下博弈方的得益也有所不同。

第一,监管机构不进行监管、行为人不舞弊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得益为其获取的正常效用E;监管机构的得益为其获取的正常效用U。

第二,监管机构不进行监管、行为人舞弊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得益为E+△E,其中△E为行为人从会计舞弊行为中获取的超额收益(△E>0);监管机构的得益为U-△U,其中△U为监管机构因不进行会计舞弊监管而带来的损失。

第三,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行为人舞弊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得益为E+△E-C1-α×R1,监管机构的得益为U-△U-C2+β×R2。

其中,C1为会计舞弊行为人舞弊行为发生的成本,C2为监管机构进行会计舞弊监管所支付的成本(包括货币支出及时间、精力的耗费),R1为行为人会计舞弊行为因被监管机构惩罚或被社会媒体曝光而受到的损失,R2为监管机构监管成功后所得到的收益,α为会计舞弊行为被监管机构惩罚或被社会媒体曝光的概率,β为会计舞弊监管成功后所得到收益的概率。

根据以上假设,便可得到如图1所示的博弈树模型。

图1 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为人的会计舞弊博弈模型

(三)博弈模型分析

在上述假设和得益分析下,行为人会计舞弊的根本原因是获得超额收益,现用逆推归纳法对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是否监管和是否舞弊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解。

第一种情形:若U-△U>U-△U-C2+β×R2

即监管机构选择不进行会计舞弊监管的得益超过选择监管的期望得益,此时监管机构的最佳选择必然是不进行会计舞弊监管;由于信息是对称的,行为人能够确定监管机构的选择是不监管,这样,行为人就会在E与E+△E之间做出比较和选择,由于E+△E>E,行为人的最佳选择必然是进行会计舞弊,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非合作均衡)解为:不监管,舞弊。

第二种情形:若U-△U

即监管机构选择不进行会计舞弊监管的得益小于选择监管的期望得益,此时监管机构的最佳选择必然是进行会计舞弊监管;由于信息是对称的,行为人能够确定监管机构的选择是监管,这样,行为人就会在E与E+△E-C1-α×R1之间做出比较和选择。

第一,若E+△E-C1-α×R1△E-C1/R1,亦即行为人从舞弊行为中获得的期望净收益小于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则会选择不进行会计舞弊,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非合作均衡)解为:监管,不舞弊。

第二,若E+△E-C1-α×R1>E,即△E-C1-α×R1>0=α<△E-C1/R1,亦即行为人从会计舞弊行为中获得的期望净收益大于零,即使监管机构舞弊,行为人的行为选择也仍然是进行会计舞弊,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非合作均衡)解为:监管,舞弊。

(四)博弈分析结论

根据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得到以下结论:监管机构和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对成本和收益做出权衡后理性选择的结果。

一是行为人是否选择进行会计舞弊行为不仅与监管机构监管与否的选择有关,而且与其从该行为选择中所获取的期望净收益有关:若监管机构不监管,则行为人必然进行会计舞弊;而在监管机构监管的情况下,若行为人会计舞弊的期望净收益(△E- C1-α×R1)大于零,则行为人就会进行会计舞弊,反之,则不舞弊;可见,行为人是否进行会计舞弊与其从该行为中获得的超额收益(△E)、舞弊行为发生的成本(C1)、该行为被处罚或曝光的概率(α)及处罚额度(R1)有关:超额收益(△E)越低、处罚或曝光的概率(α)及处罚额度(R1)越大,行为人从事会计舞弊行为活动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反之,则相反。

二是监管机构是否选择监管与该行为为监管机构带来的期望净收益(-C2+β×R2)有关,若监管机构监管带来的期望净收益(-C2+β×R2)大于零,则监管机构就会选择监管;反之,若监管机构监管带来的期望净收益(-C2+β×R2)小于零,监管机构就会选择不监管。可见,监管机构监管成本(C2)、监管机构监管成功的概率(β)及罚款收益(R2)等因素有关:监管成本(C2)越低、监管成功的概率(β)越大及监管收益(R2)越大,监管机构就越会进行监管;反之,则相反。

四、构建会计舞弊行为的控制策略与监管机制

通过以上对会计行为人会计舞弊与监管机构的博弈分析,我们得出预测博弈的均衡结果(Equilibrium outcome),即给定每个行为个体都是理性的(Rational),每个行为个体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包括战略空间、支付函数等)有完全的了解。因此,在行为决策中,只有先了解和掌握对方的思想,才能做出合理的策略行为。

尽管行为人具有会计舞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但在满足一定监管与约束条件时,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的博弈会达到一种较优的均衡解,说明了政府监管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制约是非常必要的,这也可以说明政府机构为什么存在的根本原因。利益驱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体现,在缺乏具体条件的约束下,行为人容易发生不道德的行为。因此,上市公司的一切行为需要监管机构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进行控制与监管。本文从监管机构角度提出以下会计舞弊行为控制策略与监管机制。

(一)掌握会计舞弊的手段和监管会计舞弊的程序及技术

1.掌握会计舞弊的手段,厘清会计舞弊主要类型。掌握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会计舞弊,有关企业资金占用方面的会计舞弊,有关市场交易方面的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在上述会计舞弊类型中,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会计舞弊占主要部分,有关市场交易方面的会计舞弊占比最小。发现会计舞弊的有效手段主要有内部审计、内部举报和管理层审查,充分依靠上市公司内部员工举报的强大功能。

2.熟悉了解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要特点和迹象。通过梳理我国证券市场2011—2016年行政处罚公告,发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呈现以下特点:盈余品质逐渐恶化,财务数据出现“异常波动”,股票市场交易不活跃,再融资比例较高,股权集中度较低以及会计舞弊行为易发于股市下行周期。我国证券市场2011—2016年行政处罚公告次数见表1。

表1 我国证券市场2011—2016年行政处罚公告次数统计表*统计表根据2011-2016年中国证监会(http://www.carc.gov.cn)网站正式发布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整理汇总得到。

3.掌握监管会计舞弊的程序和技术。适当的程序、技术和技能,必须用来进行有效的会计舞弊检查或调查。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负责检测和阻止会计舞弊的会计系统的弱点评估,监测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确定组织会计舞弊风险的程度,不寻常的趋势解释财务数据,并跟踪会计舞弊的指标。

4.掌握会计舞弊审计(Fraud auditing)的方法和程序。会计舞弊审计主要是以发现会计舞弊行为为目的,关注和识别企业会计舞弊的风险因素和信号,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会计舞弊。加强会计舞弊审计,执行会计舞弊审计询问程序,对企业管理层、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等执行询问,实地调查和利用专家工作的力量,针对管理层是否逾越内部控制行为执行专门程序,出具最终的会计舞弊审计意见,是完善内部控制还是起诉会计舞弊行为者[24]60-72。

(二)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会计舞弊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会计舞弊监管法律体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比,我国会计舞弊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多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之中,且有关条款过于笼统、监管盲区过多,对现实中的会计舞弊行为约束力较弱。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会计舞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特别要完善上市公司高管、总会计师和财务经理的伦理准则体系。

2.构建会计信息质量披露监管体系。会计信息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商品,上市公司对外公告的会计信息传递着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信号,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披露充分及时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公开透明、资本市场公平有效是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共同的目标。根据上述对会计舞弊类型的分类,不同的会计舞弊类型往往与信息披露相关联,比如,管理层或会计舞弊行为人通过对信息披露或会计盈余管理来达到操纵股市,从而获取股价波动的收益。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会计舞弊行为监管指标体系见表2。

3.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等力量监管的作用。在会计舞弊监管问题上,行为人站在“暗处”,监管机构站在“明处”,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借助新闻媒体所具有的监督迅速、影响广泛等优势,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会计舞弊的职能,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上市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共同参与监管的积极性,提高会计舞弊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同时,鼓励并重奖企业、公民举报,保护举报者利益。

(三)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人的举报和惩处力度

1.压缩行为人会计舞弊机会主义行为作祟的空间。由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得知,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纳什均衡(非合作均衡)。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代理成本的存在,上市公司管理者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会加大从事会计舞弊活动的概率。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压缩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作祟空间,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和激励机制,对于举报属实者应给予重奖并给予保密,使会计舞弊行为人处于群众监督之下,不敢轻举妄动。

表2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会计舞弊行为监管指标体系

2.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人惩处力度。一般来讲,行为人是否进行会计舞弊要受到惩处的力度、查处的概率以及舞弊收益的影响。在惩处方面,可借鉴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降低上市公司决策层的“含金量”,提高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本特别是提高会计舞弊的失信成本,提高对会计舞弊事件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惩罚程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查出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人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巨额罚款。上市公司情节特别严重的立即执行强制退市。

3.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纷纷实行会计舞弊的深层次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企业信用缺失而引发的对不法行为人约束的软化,因此,需要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企业以及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仅靠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远远不够,需要市场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等外部环境的配合和支持,唯有全社会重视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压缩行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空间,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四)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会计监管体制。研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抑制代理问题带来的不良后果,降低企业会计舞弊的概率。建立内部牵制与报告控制为主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健全以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以及监控为基本要素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利用内部控制信息化的技术和手段,形成内部控制有效信息。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赋予审计部门充分独立性,加强对涉案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扩大其监督权力。

2.有序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的激励制度使行为人创造不断的新思路,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合理的约束可以有效地使人力资本产能处于最低水平的契约水平上,满足企业内部控制需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可以约束企业高管的自利行为,对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进行制度约束、精神和物质激励,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可以大大降低会计舞弊行为发生。

3.发挥文化控制的功能。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不可估量,文化可以对行为人构成一种“软”约束,建立遵守制度和秩序的良好道德新风尚,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遵守和执行。各级管理者特别是上市公司高管在企业价值观与道德观塑造过程中要以身作则,大力宣扬商业伦理和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同时设立会计舞弊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合同信誉公示制度,形成一种诚信的社会道德氛围,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震慑不道德和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机融合和互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为会计舞弊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五)推行监管机构常态化的行政问责机制

1.重构监管机构监管行政问责目标体系。有效实施问责机制,构建以“国家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上市公司绩效责任评价为核心,真实性、合法性验证为基础的多层次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会计舞弊监管效率。充分认识政府监管机构的现实环境,对上市公司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监管。

2.完善监管机构监管行政问责的职责范围。强化政府监管机构行政问责的职责和范围,厘清各级政府监管机构的受托责任边界,行政问责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责任问责,还应扩展到法律责任、职业责任以及道德责任等其他方面,厘清政府监管机构监管的责任边界,细化监管者的权力和责任,避免造成会计舞弊监管形成真空地带,避免权责履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做到权力与责任明晰。

3.不断创新监管机构监管行政问责管理体制。中共中央有关《决定》*2014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中曾指出要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这就要求创新监管机构监管行政问责管理体制,建立全面的内外部行政问责生态系统,相互监督,信息及时公开,克服职能漏洞,整合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审计部门、保荐机构的监管,健全审计、保荐机构问责制和追偿制度,通过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构建多位一体的协同监管体系,合力配置与共享资源,相互制约和牵制,做到监管机构行政问责机制的“常态化”及“全覆盖”。

五、结语

利益驱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体现,尽管行为人具有会计舞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但在满足一定监管与约束条件时,监管机构与行为人之间的博弈会达到一种较优均衡,这说明政府监管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制约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上市公司的一切行为需要监管机构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进行控制与监管。

纵观全文,笔者运用理论分析与现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监管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进行了探究,通过逐一梳理有关会计舞弊的动机、影响因素以及监管机制的相关理论,运用博弈论来分析政府监管机构与会计舞弊行为人之间的博弈模型,提出构建会计舞弊行为的控制策略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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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守博)

2016-12-03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问题研究”(gxyqZD2016401);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业绩评价问题研究”(SK2015A654)。

高智林,男,安徽桐城人,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讲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

F231.6

A

1672-0040(2017)02-0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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