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去行政化”背景下的我国普通高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研究
2017-04-18李月鹏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
摘 要 高校“去行政化”经历了从重视到搁置再到重视的过程,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机制设置,可以作为高校“去行政化”的一种路径选择。我国普通高校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普通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缺少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我国普通高校需要建立自己的章程,明确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规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职责,逐渐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建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纳入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治理,提高教学和科研活力,培养和发展创新型人才。
关键词 去行政化 法人治理结构 学术权力 理事会
作者简介:李月鹏,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学理论与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98
“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指标。高校“行政化”的问题由来已久,是由历史因素、体制因素、文化因素等综合导致的结果,指的是高校参照行政机关的模式运作管理,导致的管理层级多、部门冗杂、行政人员所占比例大,影响了学术的发展。高校的“行政化”保障了高校近些年高效率扩展,但却阻碍了学术和学生的发展,近些年高校“行政化”所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到了不得不“去行政化”的地步。
一、普通高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教育规划纲要》还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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