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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要擦亮眼睛

2017-04-17

家庭用药 2017年3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凭证食品药品

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

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類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供缺氧人群给氧用。

消费者所购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公众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请尽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温馨提示

应对雾霾,除了减少室外活动,最直接简便的防护手段就是佩戴防护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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