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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视角观察一切
——法治时评监督效果之我见

2017-04-15张伯晋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5期
关键词:时评舆论监督法治

■张伯晋

以法治视角观察一切
——法治时评监督效果之我见

■张伯晋

评论的路通了,新闻写作的路也就通了。

这是一位新闻前辈多次提及的教诲,笔者铭记于心。之所以评论的路通了,新闻写作的康庄大道随之贯通,大概是因为评论文章写作对于事实和意见的把握,充满了最具挑战性的难度,善于写作评论文章的高手,自然对任何新闻事件的写作描摹得心应手,且无新闻侵权之虞。

时评,作为评论文章中短小精悍又不失锐度的品类之一,更能考验一个评论员的笔力。从国内各大报刊的言论文章考量,基本都设置了时评栏目或板块,更把时评作为重要的新闻舆论监督力量进行使用。

检察日报的“法治时评”专栏,自笔者入职报社以来就已经存在,时评小组数易成员,但是“法治时评”专栏的核心气质与追求未曾改变,用法治视角追问社会现实,用犀利笔触监督不法现象,“法治时评”专栏在各大报刊的时评板块中,树立了属于检察日报的独有品牌。

今天笔者应邀以一位时评小组前成员的身份,谈一谈法治时评的舆论监督效果,惶恐之余闭门思索多日,遂决定从舆论监督效果与时评写作技巧之间的关系角度,结合检察日报时评的监督效果实例,进行初步探析。

所谓舆论监督效果,应界定为时评文章刊发后的直接效果与“长尾效应”二者的相结合,不能仅仅以文章是否收到了立竿见影的当事人“反馈”与“整改”作为监督效果的唯一评判标准。进而言之,一篇有效的法治时评文章,不仅应当是有益于个案监督的,更应当是有益于法治大环境建设的。

所谓时评写作技巧,笔者认为包括但不限于法治时评写作的选题、评论角度、评论尺度、立论标准、论证逻辑、价值导向等等。适当的技巧,不但可以增强时评的舆论监督力度,更可以规避评论的侵权风险,体现评论员的整体功力。

以下,笔者立足检察日报评论部专职评论员王心禾的评论文章,以及笔者个人的一些时评写作经验,浅谈一下个人观点。

例一:《靖边县畜牧局长“数不清”羊,三个疑点须调查》(2016年2月22日)

文章开头点明事实来源:据了解,为了扶持农户养殖,陕西省政府每年都会拿出一笔资金,作为养殖业补贴发放给养殖户。而靖边县的养殖户却对记者说:“养羊三年了,政府的补贴一毛都没拿到。不光是我,还有一些养羊大户也都没有。田局长家的羊才几十只,却领了十几万。”同时,记者在靖边县几个养羊场还发现,对外宣称拥有万只的养羊场,却只有几百只羊。面对记者质疑,靖边县畜牧局局长田文涛说:羊是流动的,谁能数得清(2月21日《华商报》)。

不难看出,田局长的一句话“羊是流动的,谁能数得清”,颇有“雷语”潜质,这句话无论结合怎样的语境,似乎都不应该从一名领导干部的口中说出,充分暴露了其懒政怠惰的思想。后续事件进展也证明了时评的舆论监督效果,畜牧局三名相关负责人被纪委调查。

那么,此文的行文有何特别技巧呢?在笔者看来,王心禾的此篇评论最大的特点在于抛出问题,至于如何作答,则留给有关部门去调查。因为,问出了问题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监督。

该文章中,评论员连发三问,是否存在虚报羊只数量情况?是否存在冒领国家补贴情况?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补贴资金情况?层层递进,从事实之问逐渐上升为纪律之问、法律之问,体现了法治时评的立论本位。

例二:《对号贩子要重拳出击》(2016年1月27日)

评论的事实来源:近日,一段“外地女子北京看病怒斥黄牛”的视频在微博刷屏:一女子在医院大厅声嘶力竭地怒斥黄牛将300元的挂号费炒到4500元,害得从外地赶来的她排了一天队都没挂到号。北京市卫计委工作人员1月25日向澎湃新闻表示,接到反映后正在研究视频内容,并就里面反映的炒号问题进行调查了解。2016年1月2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当事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在获知该女子的遭遇后,已积极为她安排了医生接诊。

行文过程中,作者进行了极为理性的思考,并指出,“在法律修改之前,针对黄牛猖獗却又长期缺乏有效管制措施的现状,必须把公安部门、医疗行政部门和医院等相关机构组织起来,协同行动,尽力加以遏制,减轻群众痛苦。那种把黄牛猖獗归责于医院的观点,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段评论不仅指出问题症结所在,更有利于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纠纷。这种时评写作的技巧和理念,以说理为要务,不盲从民意声音,值得所有时评作者借鉴学习。

据悉,该文舆论监督效果明显。当年2月份,北京市卫计委出台相应政策治理黄牛,广安门医院7名号贩子被警方抓捕。

例三:《科研用地造别墅,监管空白难成借口》(2017年4月10日)

文章的事实来源为:2017年4月9日《新京报》报道,王先生在办理网签北京市通州区莱茵湾一期一套售价900万元的独栋别墅时发现,该别墅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科研楼”。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科研用地不可用于住宅居住使用。

文章从个案问题出发,着眼于土地管理的整体层面,发出了法治建言。文章末尾写道,“莱茵湾房屋买卖的背后,是否涉及土地非法交易和开发,是否涉及腐败,有关部门应依法调查。如果说莱茵湾开发在法制还不是十分健全的时期,那么,面对今后的土地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全面调查科研用地使用情况并针对问题密织法网就责无旁贷。对问题置之不理,任国家土地法律和管理制度留于纸面,对此该承担的责任,法律没留空白。”由个案问题上升为类案防治,上升为依法行政、堵塞漏洞的建言献策,这才是法治时评应当承担的舆论监督使命。

3天后,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州区莱茵湾小区违规将科研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违规销售被查处,违规销售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违规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门店也被注销备案。

由以上几个例子,以点窥面不难发现,检察日报“法治时评”写作一直恪守以法治视角观察一切的精神,用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则来评断事务,则可免偏颇与激进之虞。

最后,笔者想分享一下舆论监督的个人写作经验。其一,时评选题应蕴含法治问题,如果是纯道德领域、经济领域乃至文化领域的争议,不宜用法治的眼光去解读,颇有“不解风情”之感,更降低了法治时评的锐度,自然也难以收到舆论监督效果。其二,过于敏感的涉及政治领域的话题,也不宜用法治时评的形式进行探讨。如果探讨,也应囿于法治反腐的框架之内。其三,对于正处于民意沸腾的争议话题,不宜强做评论。不妨等话题冷却之后,等到法律评价结果出现后,再重拾话题进行分析。这样才能避开非理性的“民意”,真正进行理性建言。其四,法治时评论者宜超脱法条的僵硬框架,站在法治发展的大趋势上去看待事物的合法性。唯有如此,才能让评论获得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蓬勃力量,其观点才能经久不衰。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新媒体工作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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