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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之人文与生命美学精神初探*①

2017-04-14李天道

关键词:美学书法艺术

蔺 若 李天道

( 1.成都师范学院 文学院,四川 成都,611130;2.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611130 )

书法艺术之人文与生命美学精神初探*①

蔺 若1李天道2

( 1.成都师范学院 文学院,四川 成都,611130;2.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611130 )

作为世界文化的灿烂之花,中国书法艺术具有一种浓厚的民族色彩,呈现出一种人文与生命美学精神。正是“人”的审美要求,导致了中国书法审美形态的革故鼎新,不断从繁琐走向简练,并形成多姿多彩的审美形态。中国书法是书写者生命意识的体现。作品审美风貌的形成,与生命意识分不开。其形式风貌足见“人”对艺术审美形态的一种自觉追求。

中国书法;人文与生命精神;中华美学精神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7.04.009

就中国书法来看,中华美学精神是其突出表现。其中显得最为突出的是人文与生命美学精神。书法艺术史的事实表明,正是由于“人”“任情恣性”(蔡邕《笔论》)言志抒情的审美要求,才导致了书法作品审美形态的吐故纳新、除旧布新和革故鼎新,使其不断从繁琐走向简练,并形成多姿多彩的审美风貌。例如,自上古殷商时期至汉代,“人”的简便实用的记事传意要求,促使了甲骨文、金文向小篆、隶书的演化。又如,两汉时期,统治阶层歌功颂德的需要和边塞军队以及社会基层单纯的书情记事要求,使得规度繁杂和简便自如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艺术风貌同时并存。“字以神为精魄”,书法艺术审美风貌的形成,和“神”,即“人”的生命精神,以及书写者的审美趣向与意旨精神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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