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党应处理好四对关系
2017-04-13蔡长亮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蔡长亮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理论探讨】
依规治党应处理好四对关系
蔡长亮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依规治党是党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出来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执政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依规治党战略任务的推进应当从四个层面处理好四对关系,法治层面:国法与党规的关系,国法高于党规,党规严于国法;治理机制层面:党内规章与社会道德的关系,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执行力层面:制规与执行的关系,坚持科学制规与从严执行相结合;党内积极性层面: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坚持义务履行与权利保障相统一。
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关系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党内外现实形势与任务,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管党、治党工作提到一个新的台阶。我们党在近年来揪出了党内许多“大老虎”,并且在地方上也惩处了诸多的“苍蝇”,足以彰显党对于贪污腐败的零容忍。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执政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关乎党运、国运和民望,依规治党战略举措的开展必须处理好四对关系。
一、处理好国法与党规的关系
政党与国家的概念不同,但是却又相互重叠,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党规与国家法律亦是如此。整体来看,国法高于党规,党规严于国法。
国家法律是由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及其所授予其他有相应立法权的部门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公民必须遵守、不得逾越,法律是国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其中处于最高地位,是国家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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