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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治理法治化的立法权力配置

2017-04-13郑文丽

山东工会论坛 2017年5期

郑文丽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 政 法 研 究 】

论地方治理法治化的立法权力配置

郑文丽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地方良性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地方发展的重要方式。法治作为地方秩序的维护机制,可确保政府社会行为尺度,且地方立法权扩容是法治中国构建的地方命题,可将地方事务与法治要求承接,有助于实现本土治理的规范化。当地方治理任务诉诸于制度构建,来求得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时,它意味着必须让公共认可的规则与程序来引导行为规范。当前治国理政背景下的法治建设,从“建构主义”理论上为依法调控经济社会运行开拓出极为重要的路径。通过权力配置与权力限制,结合“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法治愿景,对于深度挖掘权力配置的合理内涵和中国法治建构将大有裨益。

地方治理;法治逻辑;权力配置;立法权

地方法治作为地方治理的依托和保障,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是在更广的范围和深度上对社会发展挑战所做的回应。立法权蕴含着自治与法治、价值与事实、制度与秩序,对于解读“如何在推进实质正义中寻找合理范式”以及“适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地方政府应该是如何的”这两个本质问题可提供一个思路。

一、地方治理中的法治诉求

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治理高度认同并践行法治这一完善路径。新的历史条件下注重法治的规范作用与法治价值指引,切实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于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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