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4-13
云南教育·视界 2017年2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优先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城镇化、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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