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起 昆明小学及幼儿园要建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
2017-04-13
云南教育·视界 2017年2期
昆明信息港消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从学校安全责任、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法律责任等几个部分规定了社会各方面对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条例》中所指的学校安全主要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工作。
其中,对于学校安全责任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条例》指出:学校应当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合理安排疏散時间和通行顺序,防治拥挤踩踏;学校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维护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安全保卫方面,《条例》明确,学校应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门卫、食堂、宿舍、危化品、学生请销假、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接等管理制度;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护器材。
《条例》对于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学校安全中应负的责任也有明确规定。《条例》强调,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行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