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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法官”民主化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以D市R区法院为例探索人民参审员选任机制*

2017-04-11杨庆玲

时代法学 2017年3期

杨庆玲

(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平民法官”民主化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以D市R区法院为例探索人民参审员选任机制*

杨庆玲

(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平民法官”的陪审地位削弱了民众在分享审判权中的能动性,应摒弃“人民陪审员”的称谓,以“人民参审员”取而代之。“参而不审、形式化参审”已成为延缓参审制改革的桎梏,究其根本,源于选任制度的瑕疵。应在源头上消解阻碍“平民法官”参审的不利因素,在选任权属设置上消解法院对参审制运行的制约,并明确权责,惩戒“消极参审”。

平民法官;参审员;司法民主化;选任制度

一、“平民法官”的定位及履职困境

我国陪审员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盛转衰直至复兴的过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明确将陪审员制度定性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其后的三十年间,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动荡,命运多舛的陪审员制度最终在部门法中得以保留,成为了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曾向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但经审议后,鉴于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深入研讨,该草案的审议工作被搁置。直至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条件、程序、权利及义务等具体内容,才正式开启了陪审制度的改革复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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