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原则视角下的自贸区监管模式
2017-04-11张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张 杰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司法实务】
辅助性原则视角下的自贸区监管模式
张 杰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由注重事前审批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改革事项,也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一种新的法治模式,它要求“简政放权”,去审批化,强调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方式多样化、监管效力高效化。这一管理模式的转变是辅助性原则运用的具体表现,也是辅助性原则的两个规范化要求:私化即民营化,公化即公共化的体现。重审批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实质,不能仅仅限定在政府管理领域去理解,而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自贸区管理的制度创新模式,即将自贸区作为一个管理整体的角度而论之。这时应引入辅助性原则对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做原则性把握。
辅助性原则;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模式
一、辅助性原则应成为自贸区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2013年9月国务院《总体方案》中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表述更加细化,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完善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因而,政府管理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是上海自贸区改革的重点之一。自贸区简政放权,由重审批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一管理模式转变中所涉及各方主体分别是市场、政府、社会三者间关系及中央与地方关系,而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如何协调好所涉及各方主体的关系则明显是处理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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