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警示性法制教育的预防犯罪功能
2017-04-11苗苗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苗 苗
(成都武警警官学院,四川 成都 610213)
【刑事法学论坛】
军人警示性法制教育的预防犯罪功能
苗 苗
(成都武警警官学院,四川 成都 610213)
作为犯罪预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警示性法制教育对于维护部队秩序和保证官兵个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从案件事故中汲取教训,用反面典型来教育官兵,让警示性法制教育发挥最大的预防犯罪实效,成为摆在军队政治工作者面前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文章主要围绕“如何做”,探索在实践中抓好警示性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其预防犯罪功能。
警示性法制教育;预防犯罪;违法犯罪
早在19世纪早期,社会学者迪尔凯姆就认为,“完全不存在犯罪的社会状态是有异常病理的。这样的社会必定是具有强烈的道德意识约束而没有反对的人,这只能是充满儿童的世界吧。”[1]教育者要看到一个单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不能“讳疾忌医”,应该从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高度去认识搞好警示性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要深化认识,防止护短遮丑
(一)从思想根源上重视失败
美、日企业管理学界近年兴起了“失败学”风潮。日本人把“失败”分为“好的失败”和“不好的失败”。如果能够分析原因,力求再起,就是好的失败。一个单位发生案件事故,是损失、是坎坷,同时也是动力、是财富。因为有了失败,有了教训,才能头脑清醒,找准纠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才能在工作进展中有的放矢。警示性法制教育只有重视失败,剖析案件事例时入木三分,才能收到预防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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