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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与服务的判定

2017-04-10马君丽

消费导刊 2017年2期

马君丽

摘 要:虽然《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没有认定的类似商品与服务,但商品与服务存在类似的可能性且此种可能性已在2017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得到确认。如何判定商品与服务构成类似?本文认为有六项因素可成为判定商品与服务是否构成类似的依据。

关键词:商标类似商品和服务 区分表类似商品与服务 混淆可能性

商标的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所以商标必须同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相结合,才能够起到识别作用。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商标与标志不是同一事物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标志仅为客观存在的事物,如图像、文字、图文组合等,商标则在标志与商品或服务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宣传、使用使之体现了企业的商誉。因此,商标不可能脱离商品或者服务而单独存在。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禁用权原则上则限定在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上。对商品是否类似,服务是否类似的判定是审理商标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重要内容。

关于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可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判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总结多年的类似商品与类似服务划分的实践经验并根据市场发展与实际变化制定并对外公布的。所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局商标注册审查人员、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商标案件裁判法官判断商品、服务是否类似的得力工具,也是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对商品进行选择的参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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