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防对策
2017-04-10赵文胜陈勇
消费导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机制
赵文胜+陈勇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收紧、银行放贷门槛较高等因素影响,全国各地非法集资犯罪持续高发、逐年上升,牵扯受害群众较多,涉案金额巨大,并且少数犯罪嫌疑人已卷款潜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如何从源头预防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难题,笔者从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成因入手,浅谈新形势下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防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运行模式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以发行股票、彩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和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在《刑法》上,非法集资适用的主要罪名有:(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集资诈骗罪;(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资经营商铺类。犯罪分子通过“天上掉馅饼”的谎言,以投资商铺、展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利用产权转让再返祖的形式,承诺低风险、零赔率、高回报,骗取群众进行投资。
(二)入股合作分红类。犯罪分子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连锁加盟为名,以办理超市会员卡做为投资模式,鼓吹所谓的“消费资本化理论”,即消费者通过消费就能变成经营者,同时许以高利回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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