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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

2017-04-08贺文华

当代农村财经 2017年3期
关键词:培育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新型职业农民

摘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并进而加快农民群体分化。城镇化需要农民市民化,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则需依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过程中,还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率,切实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因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亟需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2016年10月发布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指出,“十三五”期间,农业现代化要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走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并明确提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郊区、国有垦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四个区域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1]。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而规模收益的获取,则要以农村土地流转为条件,从传统刀耕火种的耕种方式转变为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经营方式。因而在加快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同时,要促进农民群体分化,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培育经营主体,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关系,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民群体分化

现代城市对农村劳动力产生“拉”力具体表现为,城市工商业规模的扩大、新兴工业部门的兴起对劳动力需求增加以及城乡预期收益差距扩大所产生的巨大引力,力推“民工潮”涌动。同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业劳动力又产生一种“推”力,在农业现代发展进程中农业机械的采用及其对农业劳动力的排斥,导致现代意义上的农民离村运动[2]。与其说近代中国农民的离村来自于城市工业化的“拉”力和农业机械化的“推”力,还不如说是源于人口压力和求生本能以及市场力量的推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农民作为市场主体追求收益最大化从而依靠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

(一)城镇化需要农民市民化

农村的改革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生产队集体生产经营因监管困难而出现的磨洋工和搭便车现象,其结果必然是生产的低效率,使农民的生存面临困境,从而对这种生产经营方式的存在性和持续性提出质疑。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试图突破这种困境,制度的破冰之旅释放了巨大能量,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连年增加,终于解决了吃饭问题。而后为稳步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量的惠农政策。但由于粮食增量巨大,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粮仓无法储存农民余量以及随之而来的巨额存储成本。二是收购农民余量给财政带来巨大负担,造成资金短缺进而出现打白条现象,伤害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具有一定知识储备的青年农民开始思考未来的职业选择,在农业经营比较收益偏低甚至根本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用脚投票是部分农民的理性选择。与此同时,东南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巨大的平台,农村改革的先行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准备了知识储备和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启了城镇化之旅,现已经历了从农民到农民工再从农民工到市民的阶段,现正处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关节点。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的发展必须要农民工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安定的居所,这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条件。但要实现农民工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一是城镇的经济发展,城镇就业的高收入是吸纳农民进城动力源,反之则会开启逆城镇化进程。二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容纳市民化的人口,其基础设施需有相应的承载力,因而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农民的市民化进程适度引导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实现城镇化与农民市民化的协同推进。三是农民工市民化要有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能激励农民工市民化。

(二)农业现代化需要农民职业化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日益增加,农村土地出现抛荒现象,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互为动力,协同促进,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初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只是偶尔出现农村土地流转,因农村劳动力转移初期转移出去的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第二阶段,即中期劳动力转移伴随部分土地流转,土地从劳动力短缺的家庭流向劳动力富余的家庭,并提交数量不一的租谷;第三阶段,即中后期的劳动力转移伴随大面积的土地流转,流转土地不提供地租,且出现土地抛荒现象;第四阶段,即后期劳动力转移,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土地流转招商信息,农村土地流转逐步规范有序,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农业规模经营开始出现,规模经济得以体现,逐步从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为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进入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农业现代化呼唤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纵观四个阶段,伴随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变化而出现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在第一个阶段,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只是具备一定知识存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因而,留守农村的劳动力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或延长劳动时间以弥补家庭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缺口,或通过资本替代劳动以及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以解决在农忙时节劳动量的少量缺口。这一阶段的农村土地流轉只是偶尔发生,主要以代耕方式出现。在农忙时节,为弥补劳动力暂时性短缺,农户之间出现了两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劳动力富余的家庭在忙完自家农活后,接受劳动力短缺家庭的请求,在农忙时节进行帮工,并只提供一日三餐。二是劳动力少且关系融洽的乡邻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处理农活,这样可以减少农具搬运的次数,在耕作过程中协调分工,冲抵土地细碎化经营的低效率。

在第二个阶段,开始出现土地流转,各种流转方式应运而生。因第一阶段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在农村形成示范效应,且城市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拉力更趋强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流转也趋于活跃。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方式,也对经营农业的劳动力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婚育观念、价值观念等都发生相应变化。通过亲戚、朋友、老乡等的帮带,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扩大,开始出现部分家庭没有足够劳动力经营土地,以转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收取每亩200至300斤租谷;邻里之间租种土地只有口头约定,并无正式合约;有些家庭则改种双季稻为一季中稻,出现季节性抛荒。地理位置偏远、引水灌溉不便且较贫瘠的土地,也随之出现抛荒现象。

在第三个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特征是地租变小甚至消失。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但出现量的突破,也出现了质的变化。外出民工的年龄段小至十四五岁大至55岁以上,部分农民工所受文化教育较低。在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出现农村空心化以及农村人口的“三化”现象,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导致农业弱质化。留守劳动力已无力经营全部土地,土地抛荒规模扩大,从季节性抛荒到全年抛荒,从劣质地抛荒向优质地抛荒蔓延。乡镇政府为防止土地抛荒而给予罚款,劳动力不足的家庭把优质土地提供给亲戚或乡邻耕种,不收地租。有些经营农业的家庭在农忙季节临时雇佣劳动力,除供应一日三餐外还支付60—80元的日工资。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乡镇政府的经济惩罚也难以抑制农民用脚投票,土地抛荒难以逆转。“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迎合了农民的利益诉求。随着劣质土地抛荒,优质土地只种单季稻,土地已丧失了提供地租的理论基础,政府在税费改革后又废除农业税,并给予农业生产经营者补贴,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提高[3]。

在第四个阶段,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进一步扩大,并逐步有序化和规范化。这一阶段的土地流转受到乡镇政府的干预和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政府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以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此同时,各种利益冲突频发,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农民权益,地方政府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权益认证。土地流转以政府为中介,把农民分散细碎化的土地按照合同条款集中,再转包给种粮大户或农业企业。根据土地土质特点因地制宜,农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多样化,或种植水稻,或种植水果,或种植花卉,等等。农业种植更加专业化,分工也更为深化和精细化。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条逐步延伸,农业生产附加值增加。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也不断分化,农业生产效率稳步提高,农业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

二、农村土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一)城镇化发展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群体逐步分化,一部分转化为城镇市民,一部分转化为职业农民。在新生代农民职业化和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若两者转化成本相等,农民分化的进度和规模则取决于农民职业化和农民市民化的收益。在城镇化发展较快、农民在城镇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时,农民市民化的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在农业现代化发展快、在农村就业能得到较高收益时,则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愿意成为新时代的职业农民。因而,农民群体分化会出现均衡,实现城乡协同发展。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现代农业,先决条件是减少农业人口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而要释放农村耕地和住宅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则要激励农民市民化。农民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想让农民积极自愿转化为市民,就需要城镇化能给农民带来足够的吸引力,而不是逼农民进城和逼农民上楼的被城镇化。农民愿意转化为市民的前提,是农民市民化的收益高于市民化成本,城镇化发展则是提高农民市民化的收益的原动力。随着农民市民化规模的扩大,城镇化的规模效应也能得以实现。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口集中的城镇规模扩大,为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人力资源。二是城镇规模的扩大更利于实现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三是在城镇内部产业分工深化精细化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有利于发挥农业的“接二连三”的效应,使城镇成为联结农村和大中城市的结点,便于在全国范围内深化产业分工、优化物流网络,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城镇化过程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积极引导、审慎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远景的发展规划,尤其是要设法降低农民市民化的成本,给农民市民化提供财政支持和补贴,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实现城乡协同发展。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的人口承载力,尤其是水电、教育、医疗等供给能力提高要与城镇化发展规模相适应,避免“城市病”。尤其是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市民化的农民要真正融入城镇,还需要政府、原城镇居民、市民化的农民共同努力,设法消除政府对市民化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和原有市民对市民化农民的歧视性观念,让市民化农民逐步改变原有的生活观念并适应城镇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一般而言,城镇化的农民市民化的成本和农业现代化的农民职业化成本在初始期都很高。农民市民化的成本主要是城镇住宅、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支出,农民职业化的成本主要体现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现代农业所需要的现代农业机械的购置支出。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农民市民化购置的城镇住房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容易变现为现金;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所需成本支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变现能力差。因而,城镇化发展须先行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发展需要农民群体逐步分化,并投入一定量的初始成本,可让有意愿市民化的农民放弃农村耕地和住宅地,并逐步转换为政府给予的城镇住房补贴或社会保障支持,降低农民市民化成本。此外,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所释放的巨大生产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累积所获得的巨大收益为城镇化提供资金支持,基础教育投入的增加為城镇化提供智力支持,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蓄积了足够的能量。在一定时期,若市民化的预期收益现值大于初始成本,就会激励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逐步市民化以减少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的农民群体分化,把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入快车道。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则要把握其行驶的方向,调适其发展速度,及时解决发展过程的问题,尤其要避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现代农业发展初期,需要数量巨大的投资。这些投资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投入数量可观的资本,用于添置农业机械设备,使农业从手工和畜力耕作的传统农业向利用电力的机械化耕作的现代农业转变。二是为适应大规模的现代农业耕作方式,需把细碎化耕作的小块土地重新平整规划,修建沟渠、机耕路等设施,这就需要农田基础设施的重置投资。与此同时,由于土地权属的分散化,在实施基础设施的土地分摊时,还需投入谈判、协同等交易成本和永久租金。三是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投资,为了适应大规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需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培育具有专业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

在规模扩张初期,存在农村土地闲置现象,因而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的机会成本很低,且易于流转,在一定产量范围,平均成本呈递减趋势,可利用规模经济获取规模收益。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随着闲置土地的充分利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继续扩大必然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障碍。比如,要在一定区域内扩大规模,就必须减少农业从业者数量,这受城镇化以及农民市民化的制约;要让农民放弃土地,城镇就必须有健全的社会保障系统,通过提高在城镇化生产生活的诱惑力,减弱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度,主动进而放弃农村土地。

以湖南省隆回县为例。调研发现,在现有情况下要获取规模收益依然存在瓶颈。有一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初期流转土地480亩,尔后又追加了50亩。合同中租谷按每亩400斤计算,若折算成现金,则按每百斤140元的中稻价格折算,每亩租金560元,一年的租金支出近30万元;添置收割机、插秧机、播种机等设备,投资117万元;初期厂房投资60万元,后期还需要几百万元的追加投资;农忙时需雇请20—30人,每人每天100—150元工资并提供中餐,雇一个人一天几乎要支付100斤谷子。扣除以上成本,即便不考虑设备折旧,目前每亩亏200—300元。如果不能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获取规模收益,则难以看到扭亏为盈的前景。但在现有的情况下,要扩大规模经营阻力重重[4]。规模收益实现的关键,是需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农民市民化、农民职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同发展,进而实现城乡协调促进共建和谐社会。

(三)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由于初始成本数额巨大,经营规模小难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益。只有实现规模经营,职业农民才能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中获得高收益,这是农民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先决条件,也是稳定职业农民队伍和保障农业安全必要条件。因此,现阶段的农业发展首先要设法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破除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必须要释放更多的农村土地,并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流向种粮大户和农业企业,前提是农民愿意出让自己的土地。而在现阶段,农村土地依然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对土地有较强的依赖性。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起步阶段,农村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腹地,可起到抵消外界经济冲击的作用,如2008年美国次级债务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巨大冲击,导致沿海地区外向型企业的倒闭潮,从而引发农民工的返乡潮。在农民工没有享受城镇的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农村土地是农民的最后防线和堡垒,在没有融入城镇之前,土地依然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

推进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是政府为突破土地流转瓶颈的提供政策支持。但要让农民释放自己的耕地和住宅地,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供给的城乡均等化,促进城乡协同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做了前期准备。尤其是城乡道路的联结,为农村认识城市、接纳城市文化,并让农民融入城镇做了思想上的准备,有利于农民改变生活观念,进而实现城乡文化融合,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农村住房结构的变迁以及电、网等设施的完善,使农民能更快接受外界的信息。饮用水、食品卫生质量提高以及医疗卫生设施的逐步完善,更促进了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为减少农民释放农村土地提供了推力。二是逐步转变农民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恋情结。这必须先把农民从土里刨食的生产生活方式中解脱出来,让农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就是逐步推动城镇化发展,让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转化为市民,释放他们的耕地和住宅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为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深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分工体系,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现代化。

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也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药。在邊远区域,地理区位以山地丘陵为主,因而难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能因地制宜,根据地理区位特征和土质特点,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创意农业、观光农业,开发中药材种植基地、水果种植基地、蔬菜种植基地、花卉苗木种植基地以及养殖基地等,结合区域内的农业、林业区位优势和地域民俗文化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把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结合,逐步实现城乡协同发展。在区域内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结合起来,立足区位优势,开发特色产业,挖掘优势产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区域内农业产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三、农业现代化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

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依靠经验处理未来不确定性,面临的风险也高。为了化解风险,人们以血缘宗亲为纽带,结合在一起共同面对困境。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宗族制度逐步失去存在的基础。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出现,颠覆了农民的传统观念,科学农业代替经验农业逐步改变农民的思维方式,生产经营方式的变迁也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缓慢演化,并导致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民群体的分化,回答了现代农业社会中谁为市民、谁为农民的问题,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也解决了以何种方式种地的问题,以及种地的农民应该具备何种特质方能适应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培育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

随着现代农业替代传统农业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经营农业的主体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从传统农民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区别体现在纯职业性,不再具备身份属性,而传统农民具有身份和职业的双重属性。新型职业农民的“新”主要体现为观念新、知识新、管理理念新、经营方式新以及责任范围之新。

由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生产目的变化,农产品生产不再局限于一家的生存需要,其产品必须进入市场,生产目的不再是自给自足,要满足其他消费者的需要,体现的是新型职业农民社会责任的扩大,是生产者对消费者的责任,市场中供给方对需求方的责任。因而,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除了要面临自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外,更需直面市场风险,农民不仅需要掌握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还需要变更生存观念、知识信息、管理理念,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农产品市场中,农民作为参与市场的主体,需要拥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把握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等,在综合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的市场行情进行预判以做出自己的生产经营决策,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新型职业农民还需掌握相应的机械技术、农业科技信息,以适应大规模现代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化解各种风险,除政府应设立相应的保险机构外,农民也需通过各种方式尽量化解和分散风险,如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以及对冲化解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现代农业发展需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农村和农业的主体是农民,他们是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承担者和推动者。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成败。农民分工分业细化、农民收入增加,需要依托新型职业农民的智力支持。因而,现代农业发展需加快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5]。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已分化为六类,即生产型职业农民、加工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装备技术型职业农民、管理型职业农民、专家型职业农民[6]。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与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的协调促进的系统工程,是人的选择空间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人的发展的重要体现,而资金投入则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7]。国外有许多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容、作用以及不足之处进行了广泛研究。Rogers研究指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重点是提高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我决策能力[8];Van den Ban & Hawkins的研究成果则显示,让职业农民的培育者获得交流技巧尤为重要[9];Ahmed T对卡纳塔克邦小黄瓜种植者的收入变化的实证研究表明,对小黄瓜种植者进行适当的培训,有增加产量、提高收入的效应[10];Bennell认为,培训项目低效率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培训反馈和课程评审,是对培训后续活动缺乏支持以及培训内容与实践应用的弱相关性等导致的[11]。

因此,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质量,需借鉴国外成功培育经验,不断创新培育机制。

一是精心遴选培育对象。从学者们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和特征研究成果看,新型职业农民是跨区域、流动性、社会化和职业化的农民,是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职业农民[12];是具有较高的职业稳定性和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13];符合“经济人”假设,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14]。新型职业农民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稳定性、责任性和知识性,只有保证职业农民的稳定性和责任性,才能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只有具有知识性,才能抵抗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高风险性,保障粮食安全。因而,政府和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需对职业农民进行认真细致的遴选,在提高培育质量的同时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和再生产,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拓展筹资渠道。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政府应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适度生产补贴,以期提高全社会的福利。除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外,还需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给予支持和补贴。除财政支持外,还需广泛拓展筹资渠道,保证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有效供给。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广泛的经济外部性,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农业发展。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职业农民培育,包括政府、企业、城镇居民、农民和金融、保险、基金、农业合作社等其他组织,要加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筹措,以保障培育资金的供给。同时,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师资建设,创新培育模式。

三是加快师资库、教材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动员和组织科研院所、农业院校、技术推广中心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推荐优秀教师、专家和人才加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通过出台惠农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到师资队伍中。要根据职业或专业分类标准,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师资库;根据区域性農业产业发展要求和农民培训意愿,地方农业部门可从上一级师资库中遴选专业技术师资和通用知识师资,并建立地方性师资库。要把解决农民实际问题、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作为考核培育效果的唯一标准,以求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增强农民参与培育的意愿。同时,加强教材库等数据信息平台建设。首先是建立教材规划制度,要在开发普遍适用的通用教材的基础上,省、市结合地域产业发展特点,做好区域教材规划和开发并进而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其次是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要组织农业电视、农业广播、农业网络等教学资源,建立移动学习资源库,进一步完善手机终端移动辅导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建立教师、专家与农民的互动机制,提高培育质量。最后是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通过创建“田间学校+田间课堂[15]”的模式,避免培训内容与实际应用的弱相关性,提高培育资源的产出效率。在学员相对集中、产业高度集聚的地区,可依托示范引领作用强、教育培训设施条件完善的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农民田间学校,逐步形成产业鲜明、各具特色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布局。师资库中的专家,要对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前瞻性指导,并积极参与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素养。地方政府的农业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逐步建立任务带动、政策推动、扶持拉动、机制联动的运行机制。农民田间学校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要互为依托,推广农业技术服务等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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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于慎兴,龚明.“农民田间课堂”模式的分析研究[J].农民科技培训,2016(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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