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

2017-04-07刘辉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刘辉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具有程序必经性和方式特定性。诉前程序功能在民事与行政诉讼中有所不同,前者重在节约司法资源,后者旨在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从试点效果看,诉前程序已经发挥效用。下一步应完善履行诉前程序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同时,细化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明确程序效力,提高程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具有程序必经性和方式特定性。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始见于《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后,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逐步加以细化,并在《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有了配套性规定。分析和考察诉前程序的制度价值和实践运行效果,细化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试点制度,为相关立法积累经验。

一、程序功能

诉前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必备要件,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施权的限制。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试点中,“只有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才有原告资格”,[1]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实施权后置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检察机关
河北检察机关强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及解决之道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机制研究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司法体制改革视野下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浅探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的探索思考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现实性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