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弗格森案看美国涉警命案调查程序的公正性
2017-04-07蓝向东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2期
关键词:程序
蓝向东
涉警命案(police-involved homicide case),本文中是指在各国普遍存在的警察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1]此类案件关乎警察是否正当行使权力、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否得到保护。本文以美国弗格森案为视角,着重阐述美国涉警命案调查程序的公正性。
一、弗格森案概况
2014年8月9日,18岁的黑人布朗在没有携带武器的情况下被正在执勤的白人警察威尔逊开枪打死。案发后第三日,美国司法部长发表声明,表示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已就此案展开调查。[2]经过长达3个月的调查,大陪审团于同年11月24日作出决定:不起诉警察威尔逊。随后,当地检方公布了长达1000页的调查文件,根据物证和数十名目击者的证词,还原了案发过程。[3]
8月9日中午,正在开车巡逻的警察威尔逊听广播说有人偷窃附近店铺的雪茄烟,偷窃者是位头戴红帽、身穿卡其衬衫、脚穿黄色袜子的黑人男子,并和另一名男子在一起。随后,威尔逊在路中央看到了黑人青年布朗及另一同伴。威尔逊让他们靠边走,别挡在路中央。双方言语一阵后,布朗和朋友继续往前走。当他们经过威尔逊的警车时,威尔逊注意到布朗戴着红帽、穿着黄色袜子,手上还有雪茄烟。威尔逊广播请求支援,然后倒车挡住二人。威尔逊和布朗发生争执,威尔逊在车内掏出配枪并开了两枪。枪响之后,布朗有些犹豫,然后逃开了。威尔逊从车内出来,开始追赶布朗。布朗逃到街角处后转身面向威尔逊,威尔逊又开了几枪,杀死了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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