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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在建构检察机关讯问笔录案件事实框架中的基本运用

2017-04-07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2期

摘要:建构讯问笔录案件事实框架时应当以司法三段论的基本结构为指导,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拆分为定罪部分和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和其辩解的违法阻却事由组成了定罪部分两大支柱。量刑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动机和犯罪后的态度。

关键词:法律逻辑 司法三段论 案件事实 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制作的讯问笔录是支撑其采取立案手段的法律要素,也是全面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和犯罪情节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就要求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必须做到全面、客观、细致,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作出的供述及辩解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讯问笔录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侦查方向及取证效果。而讯问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关于案件事实部分的制作情况,笔者在本文中阐述如何运用法律逻辑建构讯问笔录中该部分的内容框架,希望有所裨益。

一、建构讯问笔录案件事实框架的基本方法

讯问笔录的制作过程实际是通过推理“案件事实能否归属于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下”,[1]以验证事实行为与法律规范间是否契合,这正是司法三段论在法律实践中的的基本应用。司法三段论是逻辑学中的三段论移植于法学领域的产物,以逻辑学三段论所采用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基本论证方法来论证实际案件与法律条文的对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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