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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善信念的确立与德性生活的实践目标

2017-04-05余太盛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信念境界道德

摘 要:至善信念的确立,对于人类生命德性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因为确立了至善信念,人们才能持久地追求道德生活的价值。从生存体验意义上说,至善的无限性给予了主体道德实践无限自由的空间;从美善价值反思意义上说,至善信念为了引导人们通过爱去追求美善;从道德实践境界意义上说,“至善信念”符合人类生命实践对道德领域的无限自由想象。“至善信念”有助于人类认识道德并实践道德,并为人类美好生活提供无限广阔的实践目标。

关键词:至善;美;善;爱;实践

作者简介:余太盛,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浙江 杭州 310030)

一、至善信念的确立与德性生活的无限

至善信念的确立,是人类美善生活实践的动力与目标。什么是至善?就是最高的善。作为生命存在的目的,最能体现人类的美好生命德性的善,它显示着德性生活实践的无限性,既有德性生活目标的无限,又有德性生活实践的无限。“至善”在时间与空间上皆设置了无限广阔的论域,“至善”使个体与群体生命实践的价值在时间的长度与空间的广度方面皆得到了自由延伸,而且显示出无限的边界。它显示了人类生命实践在德性领域的无限可能性,永远不会有终点,永远不能有满足,它与日月同春,与天地同光。在伦理学中,我们不仅要建立“德性善”的概念,而且要建立“至善”概念,虽然“至善概念”在伦理学越来越少被谈及,其中的问题,可能由于至善概念涉及形而上学的论述,无法获得清晰的证明。尽管如此,在现代伦理学的理论确证中至善概念依然重要。如果不建立至善概念,人类就无法相信充满希望的未来,就无法自由地拓展德性生活实践的伟大目标。

从基本思想路线上看,在西方思想系统中,“至善信念”从三个方面予以确证。

1. 从宗教神话与宗教神学的立场上确立至善信念的原则

通过宗教设置至善的信念,就是对神的崇敬,就是为人类生活确立无限美好的目标;至善就是“向神而在”,至善就是“向美而在”,至善就是“向无限与永生而在”。通过宗教想象“至善”,西方的想象方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道德想象与道德规定。按照希腊神话的想象,在自然之上有最高的至上神,他具有无穷的威力,有些是至善的象征,有些则是任性的象征。按照希腊神话的规定,正义之神是神界的最高法律,一切只有按照神圣的正义原则才能达成至善的目标。从希腊神话可见,道德至上的观念与正义观念可以形成内在的联系。与此同时,我们可以从希伯莱神话出发进一步探讨“至善信念”。应该看到,基督教中的上帝与三位一体观念,本身就是至善的象征,一切源于至善,一切归于至善,最终得到永恒的自由。在基督教中,神圣正义源于最高神,源于神的最高律法,至善的信念就是正义的信念。在这种信念结构中,基督教神话构造的至善观念,与上帝信念更能取得内在的统一。在西方文化中,至善观念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与宗教信念有关。上帝是全能与至善的象征,这就为人类生活确立了坚定的价值信念,建立了宗教的至上权威。人在宗教信念的支撑下,可以通过道德实践最终抵达生命存在的神圣目标,为道德的宗教化与宗教的道德化开辟了思想实践的方向。

2. 从哲学逻辑的立场与实践理性的立场上确立至善信念的原则

至善可以从宗教信念出发,也可以从道德实践出发,还可以从逻辑理性的立场出发,其目的是为至善信念的确立进行专门的思想论证。为此,我们可以考察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不同看法。按照柏拉图的想象,至善的理念源自于神,源自于“一”(The One),一切皆由一流射出来,或者说,一切皆归之于一,前者是由一向多运动,后者是由多向一运动。对此,普罗提诺这样发挥柏拉图的思想,“当灵魂得了洁净之后,就成了形式和构成力量,完全脱离躯体,归属理智和神,美和一切与美相似的事物都是从那里源发的” [1 ]。“灵魂成为善的和美的事物,就是变得与神相似,因为美以及其他一切降临到存在者头上的事物都是从神而来的。”“在神,善的与美的这两种性质,或者善与美这两种实在,是同一的,因此,我们必须遵循同样的方式探寻美善和丑恶。首先,我们必须把美放在第一位,这美也就是善;从这最初的美善直接生出理智,这理智也是美,然后理智把美赋予灵魂。” [1 ]普罗提诺关于美善的思辩论证,虽然没有直接呈现出逻辑形式,但是,它有着逻辑论证的思路。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经验逻辑可以通过归纳确立至善的原则,而先验逻辑的超验原则,使得至善观念具有纯粹的思想合理性。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就存在问题立论时,并没有遗忘至善的存在论价值,或者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一切皆源于至善,至善是存在的根本价值信念。亚里士多德提供了至善观念论证的形而上学探讨方式,即如何从存在论出发确立至善观念的地位。他在《形而上学》中说,“有一个困难(也是对任何不认为它是困难的人的非難)包含在这个问题之中:元素与本原怎样地与善和美相关。困难就是:是否任何元素是像我们所说的善本身和至善那样一种东西,或者并非如此,而是这些在产生上是比元素在后的。” [2 ]“在所有事物中,善是最高程度的本原,那些主张它是本原的人是对的,但是,善怎样是一个本原,他们却没有说——无论是作为目的,或者作为推动者或者是作为形式。” [3 ]亚里士多德相信,“它是必然地存在,而它作为必然的,它就是善,并从而是本源,因为必然的东西具有所有这些意义,那是必然的东西是强制的,因为它与自然的冲动相反。没有它,善就是不可能;它不能是别样的,而只能绝对地如此。” [4 ]“如果神永远处于善的状态(我们只是有时处于这种状态),它就足以促使我们惊异;如果神处于更好的状态,就更加令人惊异了。而神是处于一种更好的状态,并且生命也是属于神的,因为思想的现实就是生命,而神就是那种现实;神的依据自身的现实,就是最好和永久的生命。因此,我们说神是一个活着的、永恒的、最好的存在物,以致生命和连续的寿命和永恒都属于神,因为这就是神。” [4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从逻辑论证出发确立至善信念的最高存在论价值的基本思想依据。

3. 从道德实践与理性反思的立场上确立的至善信念的原则

一般说来,善的有限性意味着道德实践的有限性,从经验上说,必须设置道德无限性的观念,因此,至善必须具有超越性与无限性特征。至善既是一切道德的源泉,又是永远无法穷尽无法达到的伟大目标。这就是说,“至上的善”就是人类道德实践的永恒与伟大的目标。它既给人类道德实践以无限的思想动力,又给人们道德实践提供无限广阔的追求空间。因此,至善信念的确立,就是要求生命主体能无限自由地从事道德实践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道德至善信念要求主体在自由的知识创造活动、审美创造活动与道德创造活动中不断确证生命的价值。康德从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角度论证了至善信念与道德自律的内在关联,而且,康德也主张美是德性善的象征。可以说,自由地探讨美与善的关系,强调美对至善生活的启迪,与此同时,又强调至善生活对美的价值的内在规定,并非从康德始,而是在柏拉图与普罗提诺那里就已经有了真正深入的探讨,不过,他们的观点还带有神秘主义的面纱。

对此,普罗提诺说,“对美的感知、惊奇以及由此激发出来的对它的爱,唯有那些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它有所认识、有所醒悟的人才会拥有。然而,至善久远之前就在那里,以唤醒某种内在的欲望。”在这里,普罗提诺谈到至善的久远存在。“这种对美的炽爱是第二层次的,后于对至善的爱,并且唯有那些已经有所意识的人才会感受得到,因此,美显现为第二层次。而对至善则有更早的、难以感知的渴望,这就表明至善是更早的,也就是在美之前。所有的人都认为,如果他们到达了至善,那就该心满意足了,因为他们已经到达了自己的目的地。” [1 ]在这里普罗提诺强调对至善的爱,而且强调至善先于美而存在。“在高级世界里,至善本身并不需要美,而美则需要至善。至善是仁慈的、友善的、慷慨的,只要人希望,他就向任何人显现。美则带来奇迹、惊异和混合着痛苦的快乐,它甚至使那些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的人离开至善,就像可爱的东西吸引孩子离开自己的父亲一样。因为美比较年轻,而至善较老,不是在年龄上,而是在真理上,因此,至善具有更高更先进的力量,事实上就是全能,而在他之后出现的事物没有全能,次于全能是对全能的分有,因此,至善也就是这种衍生力量的主人。” [1 ]虽然普罗提诺强调美需要至善而至善不需要美,但实际上,美善是相互作用相互融通。普罗提诺从神学与形而上学的高度对灵魂的美善进行了相当彻底的论证。在普罗提诺那里,德性生活实践的至善目标,就是神圣的目标,就是灵魂中美善统一的最高生命境界。

基于西方思想中至善观念形成的神学与形而上学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至善是对人类可能的德性境界的最高设定,是对人性的美好期待与希望,它对人类的生存自由实践,理性价值的确立,普遍理想的守护具有极重要的价值。确立了至善信念,自然就要与丑恶进行明确的区分,一切与丑恶相关的内容皆在否定之列。丑与恶是美与善的反面,追求至善就是对丑恶的摒弃。按照神学与形而上学的理解,丑恶是原始自然力量对人类生活的破坏,恶魔撒旦对人类德性生活方向的诱惑,偏离了生命自由存在的价值,因此,唯有确立至善的信念,不断实践不断追求至善生活的目标,才能远离丑恶,超越丑恶,最终使人类在德性生活中获得自由。

二、在审美与道德判断中理解至善信念

在确立了至善生活的信念之后,我们既要从感性具体的日常生活出发进行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又要从理性生活出发在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中反思至善信念。相对而言,审美生活与道德生活,既有感性判断的因素,又有理性反思的因素,它构成了人类自由生活的全部。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对至善信念的确立有何作用?如何在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确立至善信念?严格说来,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美丑善恶判断是情感的问题,充满了主观性因素,因此,很难找到普遍遵守的共同价值标准,不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对美丑善恶的感性生活判断或理性反思判断还是可以找到一些基本的价值标准,尽管这种标准因个体判断而充满了差异性。与此同时,美丑善恶判断必须寻找共同的价值标准,只有这样才会形成社会共同体或文化共同体的普遍价值立法。没有感性生活判断的丰富性体验,就没有理性生活判断的确定性把握,二者的相互作用极为重要。

在人类生命活动中,感性生活的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提供了无限丰富的生存体验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经常进行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为何要进行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这是生命存在的意义所在。人类生活离不开美丑善恶判断,没有美丑善恶判断,人不可能自由面对生活,这是生命存在的现实依据与价值标准。正如普罗提诺所言,“如果他们说善是两种成分的产物,是对某个特定对象的感觉,那么,在每种构成物都是中性的情况下,他们能说两者的产物是善的吗?如果它是善的经验,而且善的生活就是当人知道善存在于他里面时所处的特殊状态,那么,我们要问,幸福地生活是否就是知道这善存在于他里面,或者他不仅要知道它会带给他快乐,而且知道它就是善。如果它必须知道它就是善,那么它就不再是感觉的事,而是比感覺更伟大的另一种能力的事了。因为良善的生活不属于那种感到快乐的人,而属于能知道快乐就是善的人。” [1 ]在此,普罗提诺论及善是否存在人心里面,而且,他并不把善的存在看作是感觉的事情,而是看作必然的事情。他还说,“我们上面提到过公民的美德,它们对我们的欲望设定界限和尺度,把限度置于我们的一切经验,真正使我们井然有序,生活更好;它们通过那纯美的东西和界限摒弃错误意见,它们依据各自的尺度排除无限的和不定型的东西。就它们是塑造灵魂质料的一种尺度而言,它们是照着上界的尺度造的,有着上界至善的痕迹。那全然无限定的东西是质料,它与上界的尺度迥然不同,但是就它分有形式而言,它也可以变得和无限的至善相象。” [1 ]这说明,至善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是思想的内在动力,是人力求在自由中成就自己的内在价值目标。

从生存体验出发讨论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尽管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并不能相互代替。这就是说,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证明至善的信念与至善的追求是合理的必然的,而且要从现实出发,从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中,感知至善信念的价值与意义。只有当至善信念变成了思想的最高法则,同时,变成了生命存在实践的内在动力,才能真正发挥至善信念的价值。

1. 从生存体验出发看审美判断的感性特征与理性特征,进而认知至善生活的意义,这是要求从审美体验出发确证至善生活的审美道德价值与实践理性价值

审美判断作为情感判断,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的生活质量,作用于生活。审美判断决定了人的自由,有良好的审美判断力,就有良好的审美创造冲动。审美判断力低,审美创造力不可能高,当然,职业的审美判断可能是审美观念的解释,长期的审美经验完全可以作用于审美判断。审美判断受制于人的生活与职业,不同行业的审美生活与审美判断有着巨大的差异,但是,人们在面对审美生活与审美艺术时又有着时代共有的审美标准。“在可理知世界,呈现出来熠熠闪光的乃是美,或者更确切一点说,表面呈现的都是色彩,美则是它最内在的部分,因为它的美并不是某种不同于自身的东西,像表层的花那样。” [1 ]这是从人的感性生活出发探讨审美判断与至善信念之间的内在联系。没有至善信念的支撑,审美判断或审美实践就变成了纯粹感性的肉身事情,而置入至善信念,審美判断就变成了有意义的生存理想实践事件。

2. 从生存体验出发看道德判断的感性特征与理性特征,进而认知道德生活与审美生活的实践价值,这就是要从道德或实践理性出发强调道德自由与审美自由的关联以及道德与审美之间的互相作用

道德判断虽然基于个人的体验,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感性生活的道德判断,也是生命经验与文明生活的道德教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人很难形成独立的道德标准。不过,个人道德判断往往基于主体的体验而不是普遍的理性准则。在道德判断中,道德生活的自律极为重要,要想从道德的他律转变为道德的自律,就必须让生命存在主体的道德实践变成充分理性与自由的活动。在理性生活原则的支配下,主体自觉地接受至善原则就变得具有现实可行性。“理智从他获得力量生产,从而充满它自己的产品,因为至善给了理智它自己原本没有的事物。”“至善是太一,而这理智可以从他获得许多事物;理智无法拥有所接受的力量,于是就把它打散,使一种力量变成多,这样它就可以一部分一部分地拥有这种力量。”“不论它生产什么,都是至善的力量,都有善的形式,而理智本身就是多中的善,这多也拥有善的形式,是一种丰富多样的善。因此,如果我们把它比作包含丰富多样生命的领域,或者设想它是一种包含多面的事物,每个面都闪着生命的光。” [1 ]普罗提诺强调道德实践的理性力量,来源于至善,通过灵魂生活作用于人的生命自由活动。他认为,“生命是一种善,是因为它是纯粹的没有任何其他生命事物的生命吗?不是,而是因为它是源于至善的生命。”“如果在那高级生命中,必然有源于至善的本真的生命进入,而且就是真正的生命,那么凡从那里来的没有什么是无价值的,由此我们得说,它之为善也是在于它是生命;而且我们必须说,真正的、首要的理智之所以是善也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1 ]在普罗提诺看来,至善与本真的生命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生命为善”,就是至善的本真的生命存在于世界的特性,这就从道德实践与道德判断的高度解决了至善与生命活动之间的本质联系问题。

3. 在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中,我们发现,二者之间既有严格的区分又能相互作用

如果没有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就没有丰富的现实生活体验。普罗提诺认为,“由于一切美的事物都是由于它们之前并有光的事物创造的,因而理智就包含它的智性活动的光,这光照亮它的本性;灵魂因有更高的生命进入,因此包含生命的力量。”“于是,理智被抬升到那个高度,停留在那里,以围绕至善为乐;灵魂也能转向至善,只要它有了知识和视觉,就能看见至善,一旦看见,就对所见景象欣喜不已,并且完全惊呆了。”“它看见,然后目瞪口呆;但由于它在自身中拥有至善的某种事物,因此,马上又对它产生了一种亲密感,于是,就进入一种渴求状态,就像那些被情人的像所感动的人渴望见到真人一样。” [1 ]即使是纯粹的道德活动,在普罗提诺看来,也有审美活动的参与,美与善不可能分离,美的活动是善的活动的动力,善的活动是美的思想的目标。他说,“我们的推理坚持认为,有形的事物、形状和形式,所有这些都是可度量的,有界限的,也就是说,不是大全,不是自足的,不是本质之美,而是混合的。这样说来,这些美的事物必然是可度量的,有限的,不是真正美的,或者更确切一点说,不明超美的。果真如此,超美之物必然不是有形状的,不是形式。因此,拥有原初之美的事物和本原是毫无形式的,美就是至善的本性。” [1 ]虽然他弱化了道德判断问题的纯粹理性要求,但是,强调美乃至善的本性,就是对至善的完整理解,至善信念中必须体现美的本性,这是极具价值的思想。美与善的统一,美与至善的结合,皆是生命整体的自由追求,它为至善信念的确立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三、至善生活目标与以爱引领美善实践

如果说,审美判断基于人的自由,道德判断给予人以约束,两者所可能达到的快感就有所不同,那么,它们为什么能同样给予人以无限自由感呢?在美善关系的探讨中,不少思想者引入了“爱的观念”。如果说,美善有所分别的话,那么,爱可以使善的理性力量与美的感性力量之间形成高度自由的融合。这确实是一种新思路。基于此,就必须追问:爱如何能促使审美自由必须向道德善的方向提升?爱如何保证善的合理性与必然性观念与美的自由性观念之间的融通?爱如何能够促进道德进阶并最终形成至善的观念?爱如何使美与善得到自由表达?显然,这是思想家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爱是美善的引领者”的重要原因。美善的信念与至善的价值,根源于美善自身所创造的价值,只要通过对美善的价值进行反思,就可以看到,美善对人类生活的重要作用。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引领人们进行美善生活实践呢?有的主张通过“理性”引领人们追求自由美好的美善生活,有的主张通过“自由律法”引导人们追求美善生活,有的主张通过“奖励与惩罚”引导人们追求美善的生活,也有的主张通过“爱”引领美善生活的实践。应该看到,理性、自由律法、荣誉与尊严,都有利于引领人们追求美善的生活,特别是理性的主导作用,真正能够让生命主体明白为何追求美善并应该如何追求美善。理性生活的规定是知识,知识变成行为固然有益,不过,通过情感激励行动更加自然,因此,许多思想家主张通过爱来引领美善生活的追求,在不排除理性生活指导,在不放弃自由律法的支配作用,在追求荣誉与尊严的生命实践过程中,让爱引领美善生活,即通过情感支配生命主体的实践活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更具有审美生活与道德生活的诱惑力。

1. 爱如何能够引领美的生活,如何达成美向善的过渡?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再理解“爱”的问题。什么是爱?一般说来,人们往往从友爱、仁爱、情爱、亲爱、博爱等层面理解这一问题。“爱”既是目的又是动力,既是情感问题又是理性问题,从根本上说,“爱”是主体意志的冲动力量,它会引导人们走向正价值而不走向负价值。因此,爱完全可以引导美的力量与善的力量,当然,美与善的力量并不全是由爱引导的,但是,由爱引导的美善力量具有最强大的影响力。柏拉图在西方思想史视野中最早对此进行了探讨,他的爱的哲学与爱的伦理学就是为了探讨爱与美善的关系。柏拉图在《会饮篇》中谈到,“拥有善的东西,幸福的人便会幸福” [5 ]。对此,罗森的解释是:一切善的东西都享有的唯一的属性是,它们能使我们幸福。对于阿伽通,一切善的东西都来自爱美的东西,众神和凡人都如此 [6 ]。柏拉图借对话者之口谈到爱若斯(Eros)的特性,“长于图谋美和善的东西,因为他勇敢、大胆、热切,是个聪明的猎手,经常编织一些心计,足智多谋,追求着明智,终生都在搞哲思,一个顶聪明的巫术师、蛊药师和智术师” [7 ]。这种说法相當形象生动,爱确实具有这样的力量。罗森说,“按照第俄提玛的教诲,拥有美与善的人必定由于中了诡计而要分享这些属性。”“爱若斯像别的哲人一样,追求美与善的时候使用了存疑的方法。爱欲通过道德上模棱两可的方法猎取美的身体,这种猎取多少可以转化为对善的追求。” [6 ]普洛克罗在转述柏拉图《会饮篇》中“爱就是亲近美”时说,“因为美使万物回转,推动它们回到它自身,使它们充满热情洋溢的精力,通过爱召回它们,所以,它就是爱的对象引导整个迷狂的队伍迈步前行,激发所有事物因渴望和惊异而走向它本身。再者,因为它带着欢乐和非凡的敏捷,将出于自己的丰富性伸展到二级种类,吸引、激发、振奋一切事物,把出于高处的光照倾泻在它们头上,所以,它是精致的。” [8 ]“爱既不能放在第一存有中,也不能放在末后存有中。不在第一存有中,是因为爱的对象高于爱;也不在末后存有中,是因为爱人分有爱。因而,爱必然确立在爱的对象与爱人之间,它必然后于美,但先于赋有爱的每个种类。” [8 ]从审美生活中必须形成普遍的自由观念,审美就是要给予人以生命自由,爱与美完全可以契合无间。在康德的探索中,审美给予人以自由,审美达成道德的过渡,前者相对主体而言,审美可以达成自由体验,后者相对主体间而言,审美必然达成向道德的过渡。不过,康德并没有强调爱对美善的启示作用,他更重视通过理性激活美与善的内在联系。显然,这是美善关系的新发展,并不能排除爱在其中的重要价值,康德更多的是把“爱”看作是善的内容。

2. 爱如何能够引领善的生活,最终达成自由的美与自由的善的结合?

“爱引导善”与“爱引导美”是不一样的。“爱引导美”,爱本身就具有情感的力量,爱与美之间具有本质的相似性,它们既有情感审美的内容又有道德激励的内容;“爱引导善”,爱可以通过美过渡到善,这表现在艺术中通过情感的形式或形象激发人们自由的德性思考,也可以直接与善相融合,爱的行为本身直接体现为道德的内容。虽然爱与善的关系表面上看来是理性的关系,实际上,在生命主体实践上爱所具有的道德内容,不是通过理性表达的,而是通过情感表达,虽然理性可以对情感的行为进行价值反思。无论是友爱、仁爱、博爱,还是情爱、亲爱、互爱,皆必然发生道德的作用。前者强调普遍的社会价值,作为社会的理想作用于人民的情感生活,后者强调生命主体的至深情感关系,通过爱的感动达成人性深处的自由情感交流与生命融合。这说明,爱必须导致善的发生,当然,善的实践可以基于爱,也可以基于纯粹的理性,并非必须以爱作动力,像责任承担、社会正义等,并不是通过爱发生作用,而是通过理性发生作用。应该看到,通过爱的方式达成道德的目的,就是通过“情感作用”建立人与人之间最自由美好的生命联系,它的力量无疑是更为强大的,它比理性作用的爱能更加持久地作用于生命主体的心灵。道德的活动,事实上就是为了给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设立边界。由于生活的目的必然趋向美与善,“尽善尽美”,就成了生活本身的自由目的。在希腊思想中,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皆认为,“至善”乃形而上学的最后根源。那么,至善有谁代表呢?从道德的动力来说,“至善”必定是完善生命存在者的自由化身。按照宗教神话的观点,至善即神自身,只有上帝或神才是至善的代表。至善没有缺陷,它是完善完美的。从人的道德实践追求而言,至善必定是无限的领域,即道德实践永无止境。你可以无限地行善,人的生命终止,善亦不会终止,这就是至善,至善是德性的无限善。“止于至善”,这是说,道德实践永无止境,只有趋向于至善,才不会失去道德实践的动力。普罗提诺指出,“没有灵魂的事物指向灵魂,灵魂通过理智指向至善。不过,没有灵魂的无机物也有一定的活性,因为每个具体事物都以一定方式为一,都以一定方式存在。无灵魂的事物还分有形式。既然它们分有统一、存在和形式,也就分有至善;也就是说,有至善的一个映像,因为它们所分有的就是存在和太一的映像,它们的形式也是一种映像。”他还说,“至于有灵魂的生命,继理智之后出现的第一灵魂更靠近真理,而且这第一灵魂是通过理智拥有善的形式。只要它凝视至善,就可以拥有至善(理智在至善之后出现)。因此,生命就是那有生命之事物的善,理智是那分有理智之事物的善。如果某物既有生命又有理智,那它就有了趋近至善的双重途径” [1 ]。显然,爱就可以激发美善的力量,促成至善生活的实现。

3. 爱可以激发美,也可以激发善,这两种在情感生活实践中并没有明显的区分

美的就是善的,善的就是美的,在爱的生活中,美善已经完全融为一体。审美生活主要是为了人类的感性自由服务的,审美就是给予感官以快感,审美是关于生命自由与生命创造的学问;道德生活则不同,它给予主体以尊严时必须给予他者以尊严,道德是关于生命幸福与生命尊严的学问。审美生活的出发点,是为了让人获得快感与自由,美的想象与美的创造张扬出自由的生命力量,人在美的沉醉中领悟了生命的真正秘密。道德的基本出发点,往往源于自我的感动与自我的需要,即必须爱惜生命,你必须节制,保护自己,使个体的生命不受到伤害。你必须保证自我的生命幸福与尊严不受侵犯,这需要人的智力作用,也需要法律的保护,更需要生命的自我创造。这就是说,你必须对他者保持生命的友爱,不要侵犯他者的生命幸福与尊严。这就需要建立共在同一世界的观念,你与我,我与他共在一个世界,因此,在生命的自圣与生命的共同价值追求中,道德观念发挥至为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形成普遍的价值规范或准则,你必须遵此而行,道德法则成了法律原则、经济原则或政治原则的基础。各种各样的道德观念,从本质上说,必须利己利人,普遍的利益必须得到高度尊重。道德规范的引领,就是幸福与自由的价值准则,通过爱的方式引领审美与道德无疑是最自由浪漫的生命存在方式。在爱与美和善的关系中,爱到底是超越于美善之上的生命力量,还是先于美善的力量?或者说,爱的力量如何能自由地引导美善认知与美善创造的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爱是消除矛盾的力量,爱是主体自由作用于对象的力量,它既可以引起另一主体的感动,也可能产生相互间的持久融合与交感力量。它能够超越生死利益,超越种族血缘,也能超越尊卑贵贱,使生命在自由与美善展现最伟大的力量,因此,通过爱引导美善更能实践至善生活的价值追求,更能将美善的价值形成了普遍主义的价值观念。

四、至善信念與主体的自由实践境界

审美与道德具有自由的无限性,因此,在审美道德实践中,智者确立了至善信念或至善原则。一切存在背后的至善原则或生命存在的至善信念,是审美与道德的最高目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这被看作是存在的最高目的。至善的生活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命主体道德自由实践的境界;至善生活信念有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命主体的道德境界。为什么至善信念如此关键?在普罗提诺看来,“因为至善就是原理,理智的凝思对象正是从这个源泉出来,进入这个理智里,并且正是这理智根据至善造出它们” [1 ]。在回答了什么是至善之后,我们还必要追问:“为什么需要至善?”按照底线伦理原则,只要有善就可以,只要行善而不作恶就可以,而且,善的评价是无限自由和多样,只要有益于人类的生活的实践活动都可以称为“善”。那么,为何要设计至善原则或至善信念呢?按照逻辑论证的理由,“自然的源头在上界,从至善而来,并且显现也从美而来。如果我们喜爱某物,与它接近,那么,对它的影像也会产生亲密感” [1 ]。这就设定人类行动的最高思想源泉,既然一切来源于至善,那么,人类生活的至善追求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了!普罗提诺认为,“在天上,只要灵魂具有良好且比较敏锐的感知力,就会向善运动,同时使身体以相应的方式在空间里运动。反过来,感知力从那高高在上的灵魂获得善,就欣然去追求它自己的善。由于善无处不在,因此,无论何处它都被引向善。理智就是这样被推动的;它既是静止的,又是运动的,因为它围绕着他(至善)运动” [1 ]。在他看来,理智的灵魂必然向善运动,而且,一切皆围绕至善而运动,因此,至善信念或至善原则就是不证自明的最高价值,就是生命存在最后目的。有了至善信念或至善原则的指引,人类生命存在实践就必须通过境界的追求实现对至善目的的追求,形成至善信念与生命境界之间的独特关联。

1. 至善信念,显示出无限自由的生命实践境界,为人自我超越与自我提升提供了思想动力

从个体意义上说,从主体生命实践意义上说,个体生命存在的最基本的生存境界就是“自由境界”。自由境界既可以是最高境界,也可以最基本的境界,因为这是生命存在最实在的价值追求。无人不追求自由,自由境界的实现,不仅使得道德活动变成了自由的活动,而且使一切生命活动变成了自由的活动。只要是自由的活动,就不会偏离人类生活的正确道路,康德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讨论至善信念与道德自由的关系。他极为关心个体生命存在的自由问题,道德的自由与审美的自由,就是个体的生命存在境界,因此,自由境界并不是高高在上、不尽人情的生命境界,而是生命主体最根本的生存境界。至善信念,不仅决定了生命主体的道德境界而且决定了生命主体的审美境界,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审美道德创造的价值大小。境界的扩展,在很大程度上为审美生活与道德生活的自由创造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想象空间。坚定艺术的至善信念,可以给艺术创造者提供无穷的创造动力,没有什么比美善的创造更能温暖人心,更能激动人心,它将对人的生命行动形成持久的价值支持。

2. 从社会生活存在意义上说,至善信念或至善原则必须落实到公民生活实践中去

人是社会的人,没有人可以置身于社会生活之外,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职业、利益是不同的。职业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生活价值的不同以及人类生活价值的大小。你在国民经济与政治生活处于关键的管理岗位,你的社会责任与道义责任就大于没有这些权力的人,这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官僚的道德要求高于普通公民的意义所在。对于政府官员来说,“诚信与守法”,“尽责与公义”就显得极其重要。因此,在至善信念作用下的公民生命存在实践活动,必须达到的生存境界,就是要成为自由的公民,或者说,“公民境界”是人的生命道德实践的第二重境界,它也是在至善信念作用下的道德进阶式的生命存在境界。“公民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为“自由的公民”,不想成为“自由的公民”而只想追求“公民的自由”,这实际上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或责任。自由的公民必然要求公民承担审美与道德创造的责任,也必然要求公民遵守自由秩序下的审美责任与道德责任。没有社会责任或道德责任的承担,就不可能进入“公民境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至善信念作用下的公民审美实践与道德实践,假如不能进入真正的公民境界,那么,至善信念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因为这是要求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然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美善生活实践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也不只是理想生活的目标,而是实实在在的生命创造与生命实践。

3. 至善信念,标志着生命道德实践有着严格的实践进阶的过程

这个进阶过程,就是主体的生命实践境界自我提升的过程。我们不可能一步就达于至善,我们不可能一时就臻于至善。追求至善并实践至善的生命过程,是一个缓慢而又漫长的生命过程。它可以与人的生命相终始,也可以与人类的生命相伴随,更可以与自然的生命求永恒。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道德有着自身的进阶过程,你身处何地,你身处何位,就担负着怎样的道德责任。在人类生命的道德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日常生活道德、民族国家道德,世界公民的普遍道德,这样,道德规范就必然形成各种水平。在道德实践与审美实践中,人是很难避免自身的狭隘性,许多人往往只是把自己的权利与利益看得至高无上,只是把自由的意志看得高于一切,很少超越个体想象他者,将他者也视作自由的生命存在,并且承认他者的生命存在具有与自己同样的社会权利与社会责任。他者同样是伟大的生命存在体,只有当所有的生命存在者处于自由平等之境,美善生活的至善理想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在道德进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成为国家意义上的公民,而且需要成为世界意义上的公民。在当前世界,民族主义思潮越来越兴盛,或者说,民族主义思潮以民主法治的形式得到更加强有力的巩固,但是,排外思潮也越来越兴盛,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带来的更多是仇视与政治对抗,甚至可以说,许多人将之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建立普遍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价值,从至善信念出发,在人类生活或世界生活视野中,形成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人类关系,进而使个体的审美与道德实践境界进入“人类境界”就变得极为重要。

随着道德境界的扩展,个体生命自由的展开,至善信念就可以得到更好的实践。从人类的普遍道德要求而言,就必然形成“至善”的伦理原则。在人类生命存在视野中,在民主自由平等的旗帜下,就必须坚持至善生活的自由价值。在至善信念的作用下,个体的美善生活实践境界,由“自由境界”进入“公民境界”,由“公民境界”进入“人类境界”,它可以很好地维护人类生活的自由和平。这三重境界是递进的关系,彼此并不矛盾,相互促进相互发展,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自由生活目标。当人类生活的自由和平与个人生活的幸福自由融合在一起时,至善信念或至善原则就变成了促进生命自由存在的真正力量。“至善”就是善的无限性,就是一切善的最高动力;“至善”一定是原动力,它是善的全部基础;一切善皆出自至善,这样,至善信念的建立或至善原则的实践,就变成了人类生命存在最重要的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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