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以“认缴制”的定性为起点
2017-04-04卢宁
法学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制度
卢 宁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刍议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以“认缴制”的定性为起点
卢 宁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我国公司登记的“认缴制”改革在资本形成制度上并没有改变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当前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形成模式都呈现出不断放松管制并加强自治的趋同化发展潮流。“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法律效果不同、自治效果也有差距,无法替代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公司的便捷化设立和资本的高效率筹集,更深远的价值还在于其对私法自治的实质性落实,以及对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有效平衡,能够适应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展需求。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立足于授权资本的分次发行,以及多元化资本概念的构建,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
资本形成制度;认缴制;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
公司的资本是通过发行而形成的,资本的一次发行性和分次发行,产生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等不同的资本形成制度类型。资本形成的核心在于资本的发行,狭义的资本形成制度就是指资本的发行制度,而广义的资本形成还包括资本的缴纳制度。伴随着国务院推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3年底《公司法》的修订正式在立法的层面确立了“认缴制”这一资本登记和缴纳模式。但是,对于其在资本形成制度中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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