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2017-04-02桥爪隆著王昭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评价
[日]桥爪隆著 王昭武* 译
● 域外译文
共同正犯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日]桥爪隆**著 王昭武***译
如何处理数人参与防卫行为的情形,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判断与共犯关系的处理之间的竞合,尤其是在各参与者的主观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下,问题更为复杂。首先,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在共同正犯之间是可以相对化的;而且,应该以实际实施的防卫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再者,无论是实行共同正犯还是共谋共同正犯或者狭义的共犯,违法性阻却的效果也是相对的,并不必然连带作用于其他共犯;最后,在数人共同实施了防卫过当行为的场合,如果对过当性存在认识上的不同,就有必要探讨当初的共谋的射程是否及于该过当行为。
共同正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违法评价的相对性
一、引言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数人参与防卫行为的,在法律上如何处理?该问题涉及正当防卫、①日本《刑法》第36条规定,“对于急迫的非法侵害,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而不得已实施的行为,不处罚”(第1款);“超过防卫限度的行为,根据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译者注防卫过当的判断与共犯关系的处理的竞合,因而对刑法学习者而言,可谓刑法总论中的“绊脚石”之一。亦即,按照判例立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不能仅凭防卫行为阶段的客观状况来判断,还应该既考虑非法侵害趋于紧迫之前的状况(当然,各个参与者的具体情况有可能不同),也同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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