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契约履行辅助人之责任
——以台湾地区法院实务见解为中心
2017-04-02许政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1期
许政贤
旅游契约履行辅助人之责任
——以台湾地区法院实务见解为中心
许政贤**
在旅游业实务上,旅行社往往未经旅客同意,即将其业务转给其他旅行社,再由该其他旅行社委托他人实际提供食宿、交通运输等服务,此种“多层次转包”的现象颇为常见,尤其在国外旅游的情形更属常态,但一旦发生旅游事故及纷争,相关责任归属即成问题。本文依台湾地区法律规范及法院实务见解,分别介绍旅游契约之法律关系,其中涉及旅行业者与旅客之契约当事人关系,及旅行业者与履行辅助人之关系,并分别就侵权与违约责任两大部分加以阐析。
旅游契约;旅行业者;履行辅助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一、问题之背景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似乎是不少人向往之理想,而旅游乃行万里路之必要方法。在早期交通、信息远不如今日便利时期,游历异地常是某些人之梦想,但只有少数人有能力筹划成行,而藉由游记所描绘异地、甚至异国风情①例如:17世纪时期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以及在13世纪由马可波罗口述而成的《马可波罗游记》,都是脍炙人口的作品。此外,在音乐、绘画或戏剧等艺术领域中,描绘异国风情的作品常令人神往,例如:柯特比的“波斯市场”、鲍罗定的“在中亚细亚草原上”或普契尼的“杜兰朵公主”等。,一直深深吸引众人目光。随着科技、经济等条件的改善,旅游不再属于少数人的特权,大众旅游逐渐成为当代潮流,旅游商机乃形成新兴行业,旅行业者足迹不仅跨越国境,甚至太空旅游也已逐渐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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