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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与王阳明“格物致知”思想之比较

2017-03-31程国栋

青春岁月 2017年3期

【摘要】宋明理学对“为学之方”一貫都很重视的。朱熹和王阳明关于对“为学之方”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他们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上。本文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从理学与心学的角度探究了王阳明与朱熹对“格物致知”的各自理解,并探究了二人对“格物致知”理解的异同之处,从而得出了从最终目的上讲,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优于朱熹对“格物致知”的理解的结论。

【关键词】朱熹;王阳明;格物致知;致良知

“格物、致知”首先出现于《大学》,《大学》中有:“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修其身……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大学在“八条目”中提出了“格物”和“致知”。而格物和致知作为“为学之方”,同时引起朱熹和王阳明的重视。朱子上封事说:“帝王之学,必先格物致知,以极夫事物之变,使义理所存,丝悉毕照,则自然意诚心正,而可以应天下之务。”王阳明也说:“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明之际,此正《中庸》‘或慎恐惧、《大学》‘致知格物之功,舍此之外,无别功矣”。《大学》虽然提出“格物,致知”,却没有对“格物致知”给出明确的解释,这也为后世的思想家发挥其思想,提供了很大的思维空间。如朱熹和王阳明就对其意义的阐发,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朱熹认为“致知,格物”就是指,先要去认识万事万物,从万事万物中得到道德上的知识,再去践行。而阳明认为,“知”是我们天生的能力,我们要得到道德上的知识,只要去不断地对自己的良心进行认识就,而在认识自己的良心的同时,其实也就必然地伴随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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