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
2017-03-31周红斌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36期
周红斌
【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指以“抢救第一”为基本方针的保护性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法就是在“抢救第一”的方针指导下开展抢救性保护。本文首先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威胁的二个方面作出基本论述,从而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重要性,最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具体施措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
【中图分类号】 G6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089(2016)36-00-01
前言:
21世纪初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飞速。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发展到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完善建立,同时还形成了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在此期间我国大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另外很多濒危遗产在“抢救第一”方针的保护下,渐渐脱离了濒危行列,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样板[1]。就江西而言,2015年9月《江西省非遗条列》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非遗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力度。目前笔者工作的高安市共有非遗项目60个,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项,列入省级非遗项目名录8项,列入市级非遗项目名录13项,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同时全市(县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4名,项目项目传承人5名,市级项目传承人11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独建制,全市非遗项目保护体系正在形成。……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