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一般纳税人“营改增”浅析
2017-03-31艾小宁
经济师 2016年9期
关键词:财务管理
摘 要: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为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宾馆作为生活服务业于2016年5月起实施“营改增”。文章结合工作实际,就宾馆一般纳税人实行“营改增”的有利之处、“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重点针对“营改增”对宾馆的财务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税负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68-01
一、宾馆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有利之处
1.宾馆的特点符合增值税范围。宾馆作为生活性服务业,它的营业收入是由营业成本(资产损耗与外购原材料)与服务组合形成的,尤其是餐饮服务,通过外购原材料进行烹制供客户消费,是生产和服务的相互结合。宾馆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消费者支付宾馆价款,价款既包含服务费用,也包含原材料价值。具有生活服务与生产服务双重特性,属增值税的范围。
2.宾馆“营改增”使增值税链条延续。现代经营管理模式下,许多宾馆的原材料由配送公司配送,宾馆可以获得抵扣发票,使增值税链条得以延续。
3.宾馆“营改增”使被服务企业税负降低成为可能。实行“营改增”后,宾馆可以向被服务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的被服务企业即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使被服务企业的税负降低。
二、“营改增”对宾馆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分析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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