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知新:2016年员工关系大事件(上)
2017-03-31魏浩征
人力资源 2017年3期
魏浩征
修法:从“要不要改”到“要不要大改”
《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颁布至今,一直是一部争议非常大的法律。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做出第一次修改,并于2012年12月28日颁布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遗憾的是,此次修改仅针对“劳务派遣”一节,并未涉及其余更大的争议焦点。随后几年的实践证明,那次修法并没有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修正案》事实上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
针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讨论,2016年延续了2015年的热闹,不过,重点不再是“要不要改”,而是变为“要不要大改”、“怎么改”的问题。
2016年2月19日,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下一步要修改《劳动合同法》,保留合理的地方,剔除过于僵化的部分,保证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体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平衡。
不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八年来,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第二,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这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还没有出现的。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
201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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