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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付宝看提存公证的发展空间

2017-03-27徐向桃

法制与社会 2017年7期

摘 要 凡是有过网购经历的人一定对支付宝不陌生;其实,早在支付宝出现之前,提存公证就已存在,可以说,提存公证是支付宝的鼻祖。但是,发展到今天,支付宝的知名度和发挥的实际作用远远超过提存公证。二者都是可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工具,但实际发挥的职能差距如此之大。本文拟从二者的现状的对比分析,使我们公证行业的从业者能够树立起忧患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使提存公证被公众所接受,为自身的生存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 支付宝 清偿提存 担保提存

作者简介:徐向桃,武汉市钢城公证处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64

一、提存公证与支付宝概述

(一)提存公证概述

提存作为法律制度有着漫长的历史,它起源于博大精深的罗马法。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曾实行过公证制度,不久就销声匿迹了。

1995年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出了提存公证的概念。2005年颁布的《公证法》首次将公证机构办理的业务分为:“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公证法》第十一条)和“公证机构办理的事务”(《公证法》第十二条),并且将提存和保管遗嘱等一并列入了与证明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范畴。至此,《公证法》从法律的层面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提存事务,其法律效力更高了。虽然只是表面不起眼的变化,势必会给提存公证业务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机遇。

根据提存的目的及效果不同,提存公证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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