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关系

2017-03-27王心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7期

摘 要 本文从各方法治理念中提取出最具有共性的“权威性”与“正确性”两点理念,将法律方法比对浓缩为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两种最主要的方法。通过考察法律论证与法治权威性之间的关系、法律论证与法治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治权威性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治正确性之间的关系这四种关系,来明确法律方法与法治之间的主线关系。从而确定:法律方法对于法治而言,总体都是一种促进关系,即便是有可能减损法治权威性与正确性的地方,法律方法或受到重重限制,或有较为清楚的达到法治最大化的标准。继而得出结论:法律方法促进且追求最大化的法治,法治理念反过来也不断完善着法律方法。

关键词 法律方法 法治 法律论证 法律解释

作者简介:王心想,北京化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方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01

一、对法治与法律方法概念的探究

欲探究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关系,首先就要明确“法治”与“法律方法”这两个概念的定义。

对于法治,法学家们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鉴于此,本文只欲找出各方法治理念中共性的、都认可的法治理念。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从这一表述中可以提取出两个理念,即“权威性”和“正确性”。权威性指法律要获得普遍服从,这种权威又分为两类:一是对于普通公民的权威,即指普通公民有预测到具体法律决定的可能,具有稳定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