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改下语文课堂教学中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2017-03-24冯瑞萍
新课程·上旬 2017年1期
冯瑞萍
摘 要:语文教育是人的教育,其绝不仅仅在于让学生掌握一种工具或技能,而应重视陶冶学生的情感和情操,培养学生的灵性与想象力、创造力,发展学生个性;要让语文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一定要把学生还原为“自由生长的生命”的人,使学生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展示生命的价值。
关键词:说话权;主体地位;主导作用
新课程改革提倡“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理念,但是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它到底被贯彻了没有?贯彻了多少?从近几年多次的听课中,我发现,如今真实的语文课堂上确实有很多东西似乎已经“变了味”,背离了新课程理念之初衷,偏离了航向,且有渐行渐远之势,“以学生为主体”似乎仍旧是个理论。比如,我们的一些老师从头主讲,只是个别提问,“演绎法”教学充斥课堂,导学案上知识罗列,方法俱在,语文课堂朗读甚少。另外,所谓“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往往也是“变味的学生主体”和“变味的主导”。一方面传统语文教学上的教師“满堂灌”“我的课堂我做主”并没有遭人摈弃,另一方面时下“我的课堂不做主”却正在抬头。前者是学生主体地位丧失,后者是教师首席地位和主导地位的“缺席”。教师完全放手让学生去“自主”,面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理解和认识也“不置可否”或一味肯定,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生为主体”。对此,我在自己的课堂实践中总结了以下认识。
课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就得给予学生自由、自主活动的机会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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