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告送达统一电子平台”的思考及路径设计
2017-03-23梁伟刘炳杰王海光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1期
●梁伟 刘炳杰 王海光
建立“公告送达统一电子平台”的思考及路径设计
●梁伟 刘炳杰 王海光
新民事诉讼法第138条新增了“信息网络”这一公告送达载体,明确了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如何在这一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既能充分保障受送达人的程序利益,又契合网络时代的需要,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成为本文想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现状扫描:现行公告送达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弊端
传统公告送达既为受送达人参加诉讼提供了可能,也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让诉讼程序得以继续推进,使案件及时审结。然而,目前公告送达的运行尚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下面即是笔者所在的H基层法院几年来公告送达的运作情况(见表1)。

表1:H法院2008年以来公告送达情况统计
从上述统计表可以看出,公告送达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率非常高,并呈现出逐年长升的态势,尤其是2016年上半年,公告送达的案件数占民商事收案总数的17.8%。如此多的公告送达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从法院的角度看,影响了办案效率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涉案标的额的调整,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以H基层法院为例,2016年上半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60件,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2.7%。在案件数量不断飚升的情况下,各地法院纷纷采取了多种创新举措以期在各个诉讼环节提升效率,而大量公告送达的案件,却人为延长了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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