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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促进土地流转的内在机理分析

2017-03-22周梦蝶杜鸿健周晗昱

商情 2017年2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产权

周梦蝶+杜鸿健+周晗昱

(南京农业大学)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保障农民实现与土地相关权利的重要制度之一,旨在规范与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与收益。土地登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权利变更情况登记在册,不仅明确了农民对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也增强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对抗集体干预的能力,整体上促进了土地流转的进行,保障了土地流转制度的长久延续,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灵活高效的利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登记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代替国家进行农村土地的管理。集体在对农村具体情况了解的直接性、及时性以及灵活性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过于依赖集体进行农村土地管理会导致土地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国家土地政策在施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集体对于农民土地流转的干预为表现之一。农民的土地产权得不到保障,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低下,土地流转的进程就会受到阻碍,土地无法得到高效利用,国家对于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初衷也无法实现。土地登记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不仅使国家能够对农村土地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管理,也赋予了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增强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独立性。统一标准的设立增强了农民对土地产权的信心,流转期限得到延长,流转交易费用降低,促进了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一、登记是流转的前提

(一)保护产权完整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保护了产权的完整性,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

从权利属性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不动产物权确权以及权力变动的标志为登记。经过登记,物权的主体、权力内容才能够得到确认,取得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在登记制度施行以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但合同作为债权的证明,并不涉及调整不动产物权法律范围,为其提供足够的证明及保护,农民据此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是不完整的。国家将农村土地的使用分配权交给集体,集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土地发包,对土地分配拥有很大的权利。若不进行登记,集体的权利将无法得到限制,农民将很难在权利受到集体侵犯的情况下获得救济。并且,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集体多起到主导作用,农民是否能够进行土地流转,流转的对象、方式、期间都会受到集体的影响。实践中,很多村集体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集体土地规模化进行流转,以村集体和接受土地方为主体签订流转合同,而将农民排除在流转程序之外,农民几乎没有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自主流转的能力。经过登记之后,政府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农民因此取得了对抗村集体的法律凭证,能够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流转,在发生纠纷时登记凭证也能够成为有力的证据。随着农村与城市的沟通,更多农民选择走出农村到城市工作,土地流转成为了农民增收的有效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是农民利用土地的迫切现实需要。赋予和保护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能够保证农民不受干预地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集体干预,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收入,也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二、登记是流转的趋力

(一)控制交易成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使土地流转的进行。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之前,集体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规则制定权,包括土地流转的费用和程序等,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直缺乏权威统一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标准。如果村集体为了自身利益侵害农民权益,就可能出现土地流转费用虚高,或收取大量中介费、手续费等情况,农民和接受流转方的可得利益将受到影响,打击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并出台包括土地流转价格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对土地交易的金钱成本进行规范,以减少集体侵害农民利益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还起到了明确权属,公证土地地理情况的作用,农民因村集体干预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权属纠纷,以及流转事务进行过程中关于土地面积、位置等产生的纠纷,也可以通過登记得到证明,减少了因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时间成本。登记从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两方面提高了流转的便利,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二)扩大流转半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了土地流转交易范围,促进了土地流转交易的进行。长久以来,土地流转范围较为狭窄,大多局限于集体内部,且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多数人进行土地流转的形式只是达成口头协议。一方面,农民对土地产权信心不足,不敢轻易进行土地流转。乡村社会相对封闭,集体内部成员互相了解,在集体内部进行流转给农民以一定的安全感,而和集体外部成员进行交易则有较大的风险。此外,农民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完备的登记手续,登记的高度专业性也让农民望而却步。另一方便,接受流转方因为土地权属的不完整、不确定,对接受集体之外的土地积极性较低,来自农村之外的交易方也担心交易过程中发生权属纠纷。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直处于一种小范围、不规范的状态之中。进行登记之后,土地产权得到确认,权属完整性得到保障,农民对产权的信心增强,不再局限于村集体内部流转,且登记有效避免了大部分流转纠纷,集体之外以及农村之外的交易方乐于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交易,土地流转范围得到扩大。(三)增强农民认同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能够增强农民对权利的认同度,鼓励农民积极行使权利,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非常专业的法律程序,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并非农民群体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积累的经验常识,在对农民群体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的过程中,许多受访者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表现出缺乏了解的状态。许多受访者不知道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作用,无法区分完成土地登记与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间的区别。此外,受访者也不了解土地确权证书赋予农民的权利,包括进行转包、抵押、收益、以及权利的继承方式,甚至不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了解自身权利的途径和机会,让农民获得与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农民在登记过程中能够主动了解权利,这样的过程参与可以给农民一定的归属感,从而使其对权利产生认同,把权利当做自己不可分割的部分。登记完成后,农民更可能主动行使权利,并意识到能够使用登记凭证捍卫自己的权利,处分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的流转利用。

三、登记是流转的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流转的保障,是流转制度得以长远延续发展的保障,具体体现在登记能够起到促进流转期间延长,保护土地用途的作用。

在进行土地流转登记前,农民对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心不足,在不确定自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利时效的情况下,农民大多会选择自己对土地进行耕种,或者与他人签订短期的土地流转协议,尽可能快速地获得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土地产权提供了有力的明文保障,一方面,使农民可以无顾虑地将土地流转出去,而自己可以选择更多的就业方式,不必被土地拘束在农村,或选择外出,无人种地,使农地荒废。另一方面,从制度的延续性考虑,对比土地长期使用和短期使用,短期使用者会为了获取短期利益不加限制地使用土地,对土地造成破坏。长此以往,土地流转制度反而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整体使用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流转制度的延续。登记保障了土地产权,使用者和农民因此愿意接受长期流转协议的签订。长期使用对土地的保护养护必然优于短期使用,不会影响流转对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目的。此外,登记事项包括对土地初始用途的记载,依据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在实施登记制度之前,流转前后不对土地用途进行登记,土地用途是否发生改变难以查证。实践中存在流转主体将土地流转为工业使用,造成耕地面积的减少以及土地污染等后果。进行登记后,土地用途不改变的规定得到保障,农村耕地质量和耕地面積得到保护,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结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拥有完整的产权,可以对抗集体的意志,自由进行土地流转交易,是土地流转的前提。登记也降低了土地流转交易成本,促生了土地流转交易的价格、手续等一系列权威统一规范,扩大交易范围,使土地流转不再局限于集体成员之间,增强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同感,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驱动力,最后对流转前后的土地用途进行登记,保证了耕地面积和土地用途的保持,是实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最终目标,让流转制度得以延续的保障。应当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系的创建,为农村土地管理提供权威规范的制度,在宏观上加以指导,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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