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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

2017-03-21赵乃迪王婉疆李奇翰

对外经贸 2017年2期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监管

赵乃迪+王婉疆+李奇翰

[摘 要]作为目前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股权众筹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提供支持,在吸引大批投资者与优秀项目的同时,难免存在一些行业乱象。目前我国股权众筹业平台新旧轮替, 风险资产与承受能力不匹配,资金回转周期长,平台底线不规范,自律意识不强。同时,由于发展迅速,缺少时间沉淀,类似资金周转、人才极度缺失等问题频繁出现。针对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确定平台的盈利方式,选择相匹配的项目,合理控制风险,提高项目面市标准,降低项目逐利性,发起人投资人同心同德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股权众筹;资金周转周期;法律监管;风险资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126-03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众筹行业进入了整合规范期,面对监管压力,很多平台面临整改。然而,众筹业在国内刚刚兴起,整个行业都处于摸索阶段,并无先例可循,众多平台在整改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停运的命运。但是,对于起步早、抓住先机的平台来说也无疑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绝佳机会。市场只有在供给和需求平衡并实现多元化的时候,各個企业才能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合理的良性竞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金融业来说,众筹的兴起填补了行业内中小企业得不到扶持从而形成马太效应的空缺。大力扶植众筹行业发展,有利于带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现状

(一)平台新旧轮替,站稳需要实力

近年来,股权投资在中小企业中发展迅猛,各类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凡事具有双面性,过快的发展必然也会伴随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负面新闻的不断刊出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失去信心。《2016年4月众筹行业报告》显示,2016年前4个月全国倒闭的股权众筹平台数量达43家,超过2015年全年的数据。发展迅速的股权众筹行业,其企业水平良莠不齐,在有些恶意追逐盈利的平台竞争之下,时有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但与此同时,小米、阿里巴巴等巨头旗下的娱乐公司纷纷表示要进入场内。“米筹金服”“娱乐宝”旗下推出的公募股权众筹为股权众筹行业打了一剂有力的强心针。截至2016年5月,全国有350家众筹平台正常运营,较之年初的283家,新增平台数量远超倒闭数量。平台的大量出现无疑证明了行业中仍蕴含巨大利润和发展生机,而倒闭现象也证明股权众筹在进入的同时就设置了隐形的“滤网”,准备不足或不具备实力的平台在风暴中无法站稳脚跟。

(二)风险资产与承受能力不匹配,资金回转周期长

“利益驱动着资本主义的轮子转动”,股权众筹的蓬勃发展无疑证明了没有回报对项目的投资就是天方夜谭。聚募众筹平台上的PP基金项目在10个月内以3倍估值退出,天使客平台上的积木旅行项目以8个月5倍回报的成绩退出。据统计,平台的最高回报额达12倍。然而这仅仅是投资人确确实实将钱收入囊中的案例,投资人获得账面收益的案例已经不胜枚举。既然如此,那么投资矛盾存在的切实问题就指向了投资收益的时效性。某种程度上,股权众筹就相当于期货的团购,这本身就不是赚快钱的方式。机构募资的基金周期普遍为8+2、7+3、5+2,相当于投资项目保证能在5年内退出。对过往的投资回顾时发现,创业项目上市时间大概是7年左右。我国2013年诞生了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距今仅有4年时间,现在过问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并不明智。股权众筹平台的最大矛盾产生原因在于高风险资产与低风险承受能力人的错误匹配。一旦监管环境健康发展,股权众筹行业进入既定的标准化模式,那么行业的精准化发展指日可待。

(三)平台底线有待规范,自律意识需增强

行业发展伴随的巨大利益吸引了数目可观的投资者在行业中摸索冒险,巨大的利益面前,有些行业必将存在非良心的现象。一些平台中,领投人出资极少,并通过高项目估值收取回扣,牟取利益;一些平台扛着著名机构的大旗,过度包装项目,夸大预期收益。甚至散播对手负面谣言,借以招徕投资者。但众筹行业不能够因噎废食,以偏概全的行为并不可取,在行业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平台也需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拉高行业底线,提升行业品质。众筹行业从推出之日起,就一直拥有极高的关注度。行业相关部门对于股权众筹从未封杀过,只是当下更加强调行业规范,领域风险。2015年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股权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证监会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研,研究制定股权众筹的融资试点规则。

二、我国股权众筹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人才匮乏

从定义上讲,股权众筹的核心部分在于天使投资人的选择,以Angellist为例,Angellist平台上聚集了相当一部分据有经验、人脉的团队和天使投资人。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大多是一些并不具有专业知识的非专业投资人,他们在投资的初始需要的并非专业罗列出的各类财务数据,而是一个具有高收益率的领投人。领投人与投资者间生成的是共存发展的关系,领投人为投资者带来收益,投资者给予领投者机会、名誉,二者相辅相成。当然,一个优秀平台需要具备的不仅是广阔的人脉,数量众多的领投人,还需要在项目伊始对项目进行全面、尽职的初步调查以统计出更为精准的数据。这就要求平台还需要具有专业分析师团队以及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务团队,但我国众筹平台目前很难达到。我国平台在“天使”的选择上,多数倾向于在投资最多的投资方、经济实力强劲的公司团队中选择。原因并非是我国平台不愿选择专业领投人,而是无人可选。新一代具有长远眼光的领投者缺少经验,不具有信服力,而财力雄厚的投资者大多不会过分追逐时点绩效。跟投人的低风险承受能力在起落大的收益加之对领投人并没有十足信心的情况下,难免惶恐。明星领投人和专业团队的成长都需要时间,国外在开始天使投资之前信托、基金行业已发展得十分完备,为股权众筹打下了了良好基础,我国要想获得此类型人才,还需要时间的积淀。

(二)退出困难

投资需要考虑两件事,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预期收益包括各个方面:边际效用和实际收益。边际效用所带来的满足感大多是从回报式众筹中获得,因而愿意选择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多数倾向于实际收益即股权的回报率。然而股权众筹是一项长期投资,且股权投资面对的投资项目并非是一个既成的公司体系,更多时候,众筹所针对的业务范围是中小企业,很多优秀企业在网站的信息发布仅仅是以赚噱头和寻找潜在客户为目的,需求特殊,交易不具有一般性,难以像上市公司在市场上进行规范化交易,简单来说就是难以找到边际需求与投资意欲相称的下家,难以脱手。且其投资周期一般在5—7年左右,尽管有些盈利状况突出,但毕竟是少数,T+1、T+0等形式在股权众筹中明显不能适用,对于多数想要快速获得收益的投资者来说,股权众筹相当于长期不确定收益的套现,一旦选择错误,甚至还会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资金在众筹中的投入风险比起期货期权交易只高不低,不能做保价交易,没有实物托底,仅靠个人判断进行投入,自然会形成难以退出的局面。

(三)合规的草根平台在大平台夹缝中难以留存

近日,百度平台公布了众筹在百度做推广的资质,要求必须属于世界500强、具有银行或国资背景、具有知名风投机构A轮融资达1000万以上或具有清算协会会员身份的平台才能够在平台上做关键词的推广。而此前在众筹平台与搜索引擎进行竞价排名合作的现象无疑是在承认了众筹及其下属分支的各类型众筹合法化的同时,无意之中驱逐了合规的草根平台。但此举也减弱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股权众筹自诞生起就一直伴随着舆论产生,质疑其合法性,尽管有部分相关文件出台,但群众对其疑虑始终难以消除,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平台的高风险性。搜索引擎对其排名竞价的同时也为平台的合规性进行了正名。但这也仅仅是对于一些已經站稳脚跟的企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更多的草根平台会选择将资金投向平台建设而非追逐排名。但因此也会致使大波流量的流失,造成富益富、贫益贫的局面。在此背景下,草根股权众筹平台在大平台的夹缝中愈加难以生存。

三、促进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自我约束和法律监管

众筹的对象大多是普通投资者,群众基础强,其发展不能脱离法律的监管和支持。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善,但是配套法律监管和相关保障措施已经陆续出台。《私募版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版)》的推出使我们看到了市场环境的进步,宽松的管理不意味着松懈,相反,严密的法律监管反而能使平台避免剑走偏锋无功而返,。对于行业整体的发展大有裨益。应通过修改相关行政法规来扩大股权众筹的适用范围,发挥股权众筹小微金融的作用。相较于其他类别的众筹,股权众筹与资本市场连接更加紧密,其发展注定要成为能够真正为筹资人提供投资级别资金支持的融资方式。但其自身所具备的法律属性却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其融资模式下特定的法律性质使融资成为一种公开发行证券行为,在我国既成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递进式结构下。股权众筹不得已成为了其发行模式的一种延伸而非开拓。如果我国《证券法》真能在其未来的法案修改中为股权众筹预留接口,其发展形势将十分可观。与此同时,在法律政策宽松的条件下,行业内的各家机构也应该恪守行业底线,不图小利,不谋私利,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违反行业道德规范。在自我约束力与法律监管政策严明的条件下,股权众筹必能走向一条正确而长久的发展道路。

(二)确定平台的盈利方式,选择相匹配的项目

各个平台的营业内容不同,收费方式也不尽相同,如kickstater是收取目标金额的5%,Indiegogo因为不涉及股权收取4%的收益,而不论其后期融资额为多少,平台都无权再收取收益。国内的各个平台因为发展的局限性,要想在行业中站稳脚跟,必须要在某一方面做到精炼,具有代表性,如股权众筹,很容易联想到天使汇、高科技产品众筹,更多商家会选择京东众筹,大流量数据则会联想到阿里众筹。这些平台在做好项目的同时就创造出了自己的品牌效应。然而,人才的有限性、战略的指向性证明并没有一个平台能够做到发展全面业务。众筹项目广泛,尤其股权众筹的项目股东投入一般情况下仅有资金的回报而少有实体,一旦项目选择错误,很多投资人都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因此平台需要根据人员的配置,合理选择营业侧重项目,匹配出适合的收费方式,最大限度帮助筹资者进行包装和宣传。在筹资者融资成功的情况下平台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三)合理控制风险,提高项目面市标准

股权众筹的融资风险不容小觑,稍有差错不仅是对项目的损害,还会对平台的整体形象产生影响。项目的选择要注意风险的规避,由于股权众筹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在项目开始前更要严格把控其标准,在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变动因素方面都要有所顾及。提高面市标准不仅是对平台的保护,更是对项目的维护,很多案例的提出都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多数是因为创业者初期只是有好的想法并未制定详细周到的规划而使项目无疾而终,投资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自然会对股权众筹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从而拉低了行业的整体水平。对于平台来说,平台的品质在于项目的精细程度而不是数量。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平台的品质也要高于数量。不让众筹重走保险业的老路是众筹行业面临的巨大问题,将股权众筹在大众印象中尽快从非法集资的误区中走出来也是刻不容缓。

(四)降低项目逐利性,发起人投资人同心同德

相比较其他项目形式,股权众筹的商业味道要更加浓烈一些。要想使事业获得长远发展,除了经营手段外还需要情怀,与国家政策呼吁的“中国梦,世界梦”一样,股权众筹也需要支柱精神,股东不能一味追求账面利益而轻易放弃对企业的支持。当行业整体都追求鼓励“匠人精神”,那么项目的品质可想而知。在普遍性的高水平项目下,也会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劣币”也能够自然地被清出市场。众筹相比较P2P等金融模式其情怀性与人文性还是可以追求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交融,投资人与筹资人对项目保持信心与耐力,项目才能具备足够的抗压能力。笔者看来,在高风险资产与低风险承受能力匹配时,必须坚持信念情怀,在项目陷入低潮期时才能避免树倒猢狲散的局面。大多数项目失败的原因并非是市场环境的萧条,市场瞬息万变,抓住机会随时都有翻身的可能。真正摧毁了项目的是项目不具备支持者,投资者急于使资金落袋为安,项目被釜底抽薪,自然一击即碎。若每位投资者都能够成为项目最忠实的支持者,投资、筹资者同心同德,那么该市场环境会具有极强的防御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其家,樊富强.我国股权众筹领投融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研究[J].河北法学,2016(9).

[2]刘宪权.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刑法规制论[J].法商研究,2015(6).

[3]张利霞.“互联网+”背景下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发展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6(3).

[4]孙永祥,何梦薇,孔子君,徐廷玮.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从中美比较的角度[J].浙江社会科学,2014(8).

Abstract: As the main financing way of SMES,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provides financial support for SMEs.It attracts a large number of investors and excellent projects, however there are some irregularities at the same time. At present,equity congregation platforms are in new-old transition. The issues include capacity does not match the funds, the long period of profit return, non-standard operation, a weak sense of self-discipline.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radicate profit-making methods, select matched items, reasonable control risk, improve the project market standard, reduce project profitability.

Key words: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cash cycle; legal supervision; risky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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